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1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安市石材建陶双创孵化基地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1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安市石材建陶双创孵化基地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能源工贸 (略) (略) 石材建陶双创孵化基地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 — 2023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石材建陶双创孵化基地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水头镇巷内村
三、建设单位: (略) 能源工贸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佳盛 (略)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略) 能源工贸 (略) (略) 石材建陶双创孵化基地项目 (略) (略) 水头镇巷内村,项目总占地面积12838㎡,总投资25000万元,主要建设1栋石材建陶质检中心、1栋综合楼、1栋孵化中心、地下室(内设停车场、充电桩),以及道路、广场、室外管网、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1)施工期
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生产废水。
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排污系统。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设备和车辆清洗等废水,项目在施工期间设置临时沉砂池,并设置集水管对各废水排放点废水进行收集;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材料的冲洗、车辆冲洗、施工作业及施工场地喷水降尘,池底泥沙作为固废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
(2)运营期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石材加工喷淋废水、实验废液。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化粪池处理, (略) 政管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项目生产废水全部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设置废液收集桶,实验废液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6.2废气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期间燃油机械及运输工具排放的废气、装修阶段产生的有机废气。
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设置边界围挡及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范围及程度。
施工期间燃油机械及运输工具排放的废气主要通过加强管理、采用高品质燃料以减少尾气排放。同时,建议在施工期内多注意施工设备的维护,使其能够正常的运行。
装修阶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从源头控制,尽量使用水性涂料或硅藻泥等环保材料,以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石材加工废气、实验室废气、食堂油烟、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和地下车库汽车尾气。
锯切、磨抛工序、智能切割等工序采用水喷淋法,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颗粒物被水力捕集,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排气、同时加强操作人员的卫生防护,操作时应佩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等措施,确保产生的少量刷胶废气经通风换气后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配备有排风系统,废气通过竖井引至屋顶排放;项目地下车库配有机械排风、排烟系统,地下车库排风口均设置于室外绿化丛等远离人员驻足的地方且高度不小于 2.50米,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6.3噪声
(1)施工期
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噪声。
本项目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和午休时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但也应取得相关部门证明并公示。同时避开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车辆在行驶途中经过敏感路段中,应限制行车速度,夜间禁鸣喇叭,施工场地的车辆出入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目标,车辆出入现场时严禁鸣笛。对容易产生噪声的施工点如木料切割、钢筋加工等,应尽量远离周边敏感点,或将以上工作异地加工后运至工地,以减小噪声影响。
(2)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 其中临丹东线一侧噪声排放执行4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1)施工期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弃渣,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具有回收利用价值应尽量回收利用,不可重复利用的可统一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填埋,对环境影响较小。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应统一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后, (略) 政环卫部门收集,外运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集中处置。
(2)运营期
项目产生的石材边角料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加工回用;沉淀污泥
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相关企业统一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品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可利用企业;实验废液、试剂药品瓶分类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存放,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项目胶水空桶经集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原厂家回用于原始用途。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水头镇便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能源工贸 (略) (略) 石材建陶双创孵化基地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 — 2023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石材建陶双创孵化基地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水头镇巷内村
三、建设单位: (略) 能源工贸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佳盛 (略)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略) 能源工贸 (略) (略) 石材建陶双创孵化基地项目 (略) (略) 水头镇巷内村,项目总占地面积12838㎡,总投资25000万元,主要建设1栋石材建陶质检中心、1栋综合楼、1栋孵化中心、地下室(内设停车场、充电桩),以及道路、广场、室外管网、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1)施工期
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生产废水。
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排污系统。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设备和车辆清洗等废水,项目在施工期间设置临时沉砂池,并设置集水管对各废水排放点废水进行收集;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材料的冲洗、车辆冲洗、施工作业及施工场地喷水降尘,池底泥沙作为固废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
(2)运营期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石材加工喷淋废水、实验废液。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化粪池处理, (略) 政管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项目生产废水全部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设置废液收集桶,实验废液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6.2废气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期间燃油机械及运输工具排放的废气、装修阶段产生的有机废气。
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设置边界围挡及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范围及程度。
施工期间燃油机械及运输工具排放的废气主要通过加强管理、采用高品质燃料以减少尾气排放。同时,建议在施工期内多注意施工设备的维护,使其能够正常的运行。
装修阶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从源头控制,尽量使用水性涂料或硅藻泥等环保材料,以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石材加工废气、实验室废气、食堂油烟、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和地下车库汽车尾气。
锯切、磨抛工序、智能切割等工序采用水喷淋法,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颗粒物被水力捕集,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排气、同时加强操作人员的卫生防护,操作时应佩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等措施,确保产生的少量刷胶废气经通风换气后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配备有排风系统,废气通过竖井引至屋顶排放;项目地下车库配有机械排风、排烟系统,地下车库排风口均设置于室外绿化丛等远离人员驻足的地方且高度不小于 2.50米,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6.3噪声
(1)施工期
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噪声。
本项目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和午休时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但也应取得相关部门证明并公示。同时避开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车辆在行驶途中经过敏感路段中,应限制行车速度,夜间禁鸣喇叭,施工场地的车辆出入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目标,车辆出入现场时严禁鸣笛。对容易产生噪声的施工点如木料切割、钢筋加工等,应尽量远离周边敏感点,或将以上工作异地加工后运至工地,以减小噪声影响。
(2)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 其中临丹东线一侧噪声排放执行4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1)施工期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弃渣,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具有回收利用价值应尽量回收利用,不可重复利用的可统一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填埋,对环境影响较小。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应统一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后, (略) 政环卫部门收集,外运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集中处置。
(2)运营期
项目产生的石材边角料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加工回用;沉淀污泥
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相关企业统一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品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可利用企业;实验废液、试剂药品瓶分类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存放,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项目胶水空桶经集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原厂家回用于原始用途。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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