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雁山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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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及链接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备注

1

关于对《桂林吉福思罗汉果 (略) 新增沼气热水锅炉和沼气蒸汽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市环雁审〔2023〕3号

(公示版)关于对《桂林吉福思罗汉果 (略) 新增沼气热水锅炉和沼气蒸汽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023年5月18日

桂林吉福思罗汉果 (略)

(略) 雁山区雁山镇良丰路5号

桂林 (略)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通讯地址: (略) 雁山区雁路18号雁山区政府327室,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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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及链接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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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对《桂林吉福思罗汉果 (略) 新增沼气热水锅炉和沼气蒸汽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市环雁审〔2023〕3号

(公示版)关于对《桂林吉福思罗汉果 (略) 新增沼气热水锅炉和沼气蒸汽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023年5月18日

桂林吉福思罗汉果 (略)

(略) 雁山区雁山镇良丰路5号

桂林 (略)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通讯地址: (略) 雁山区雁路18号雁山区政府327室,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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