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枫木镇枫木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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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枫木镇枫木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琼环土字[2021]10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屯昌县枫木镇枫木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简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屯昌县枫木镇枫木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宗地地块:屯昌县枫木镇枫木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位于屯昌县枫木镇海榆中线南侧,占地面积5253.26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0′43.604″,北纬19°12′45.385″。本次调查地块原土地性质涉及农用地,土地性质变更前的权属单位为枫木镇居委会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现拟将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教育用地。

二、报告编制信息
2023年5月屯昌县教育局委托海南 (略) 对上诉项目地块用地范围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到委托后,我公司组织人员成立项目组,对该地块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并按照技术导则、规范编写了第一阶段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于2023年5月17日通过专家评审。
三、报告主要结论
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海南 (略)
地址: (略) 龙华区海秀中路52-6号昌海商务大厦第5层C号房

联系人:谢工
电话:*

,屯昌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琼环土字[2021]10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屯昌县枫木镇枫木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简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屯昌县枫木镇枫木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宗地地块:屯昌县枫木镇枫木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位于屯昌县枫木镇海榆中线南侧,占地面积5253.26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0′43.604″,北纬19°12′45.385″。本次调查地块原土地性质涉及农用地,土地性质变更前的权属单位为枫木镇居委会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现拟将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教育用地。

二、报告编制信息
2023年5月屯昌县教育局委托海南 (略) 对上诉项目地块用地范围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到委托后,我公司组织人员成立项目组,对该地块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并按照技术导则、规范编写了第一阶段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于2023年5月17日通过专家评审。
三、报告主要结论
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海南 (略)
地址: (略) 龙华区海秀中路52-6号昌海商务大厦第5层C号房

联系人: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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