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对格林街上、太平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正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对格林街上、太平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15号)文件、《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扶通〔2018〕86号)、《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正乡振领通〔2022〕20号)、《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正安县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正乡振领发〔2022〕230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现将《正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对格林街上、太平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正乡振通〔2023〕43号)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扶贫热线电话:12317

正安县财政局:*

正安县扶贫办:*

附:《正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对格林街上、太平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正乡振通〔2023〕43号)

正安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18日

正乡振通〔2023〕43号

正安县乡村振兴关于对格林街上、太平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生态移民局:

你单位送来《格林街上、太平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已收悉。根据《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正乡振领通〔2022〕20号),《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正安县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正乡振领发〔2022〕230号)要求,经审查,认为该方案文件内容,深度基本达到规范要求,原则同意格林街上、太平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批复内容

(一)项目名称:格林街上、太平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格林街上安置点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1.新建钢架棚119平方米;2.花池拆除1个、花池维修1个;3.小区门头拆除、新安装长度6米的不锈钢电动门1个;4.小区内道路改造3856.15平方米;5.挡墙建设79.42立方米;6.雨水篦子更换3个;7.小区雨水管网改造(DN300波纹管71米、砌筑井5座、雨水口3座、砖地沟57.8米);8.室外消火栓安装(DN100消火栓钢管133米、地上式DN100消火栓6套)。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项目总投资70.105万元,来源于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70万元,自筹资金0.10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67.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985万元。

(五)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建设单位:正安县生态移民局。

(七)项目招投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及《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内容审核规定》(黔发改法规〔2015〕484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管理

(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2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19号)的相关要求,并按已审查的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运作模式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

(二)公示公告。项目批复后,实施单位务必于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等方式,公开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资金规模、预期目标、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做好公示公告佐证资料收集。

(三)项目检查。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拨款报账和资金决算有据可依。你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建设内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定期开展日常检查。

(四)项目验收。在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出具自查验收报告,申请县级验收。再由项目主管部门收到请验报告后组织县相关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县级验收,并出具县级验收报告。

(五)档案建立。严格按照正安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档案管理目录,认真收集、整理痕迹资料,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

(六)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2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程序、严格管控,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严禁贪污、挪用、套取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及时依法确定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把握项目建设原则,尽快启动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并严格按照设计实施,高质量限时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二)严格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三)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能擅自增加概算资金。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急需调整的,由项目实施单位以报告的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报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调项。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完善土地、环保、林业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每月25日前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到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格林街上、太平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2.格林街上、太平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正安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15日

格林街上、太平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项目主管单位

实施单位

安置点

项目建设时间

建设内容及规模

2023年投入资金

备注

合计

涉农资金

自筹资金

1

格林街上、太平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新建

县乡村振兴局

县生态移民局

格林街上安置点

2023年5月-10月

1.新建钢架棚119平方米;2.花池拆除1个、花池维修1个;3.小区门头拆除、新安装长度6米的不锈钢电动门1个;4.小区内道路改造3856.15平方米;5.挡墙建设79.42立方米;6.雨水篦子更换3个;7.小区雨水管网改造(DN300波纹管71米、砌筑井5座、雨水口3座、砖地沟57.8米);8.室外消火栓安装(DN100消火栓钢管133米、地上式DN100消火栓6套)。

70.105

70

0.105


合计

70.105

70

0.105


根据《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15号)文件、《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扶通〔2018〕86号)、《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正乡振领通〔2022〕20号)、《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正安县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正乡振领发〔2022〕230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现将《正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对格林街上、太平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正乡振通〔2023〕43号)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扶贫热线电话:12317

正安县财政局:*

正安县扶贫办:*

附:《正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对格林街上、太平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正乡振通〔2023〕43号)

正安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18日

正乡振通〔2023〕43号

正安县乡村振兴关于对格林街上、太平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生态移民局:

你单位送来《格林街上、太平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已收悉。根据《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正乡振领通〔2022〕20号),《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正安县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正乡振领发〔2022〕230号)要求,经审查,认为该方案文件内容,深度基本达到规范要求,原则同意格林街上、太平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批复内容

(一)项目名称:格林街上、太平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格林街上安置点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1.新建钢架棚119平方米;2.花池拆除1个、花池维修1个;3.小区门头拆除、新安装长度6米的不锈钢电动门1个;4.小区内道路改造3856.15平方米;5.挡墙建设79.42立方米;6.雨水篦子更换3个;7.小区雨水管网改造(DN300波纹管71米、砌筑井5座、雨水口3座、砖地沟57.8米);8.室外消火栓安装(DN100消火栓钢管133米、地上式DN100消火栓6套)。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项目总投资70.105万元,来源于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70万元,自筹资金0.10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67.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985万元。

(五)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建设单位:正安县生态移民局。

(七)项目招投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及《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内容审核规定》(黔发改法规〔2015〕484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管理

(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2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19号)的相关要求,并按已审查的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运作模式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

(二)公示公告。项目批复后,实施单位务必于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等方式,公开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资金规模、预期目标、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做好公示公告佐证资料收集。

(三)项目检查。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拨款报账和资金决算有据可依。你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建设内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定期开展日常检查。

(四)项目验收。在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出具自查验收报告,申请县级验收。再由项目主管部门收到请验报告后组织县相关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县级验收,并出具县级验收报告。

(五)档案建立。严格按照正安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档案管理目录,认真收集、整理痕迹资料,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

(六)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2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程序、严格管控,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严禁贪污、挪用、套取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及时依法确定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把握项目建设原则,尽快启动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并严格按照设计实施,高质量限时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二)严格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三)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能擅自增加概算资金。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急需调整的,由项目实施单位以报告的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报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调项。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完善土地、环保、林业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每月25日前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到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格林街上、太平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2.格林街上、太平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正安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15日

格林街上、太平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项目主管单位

实施单位

安置点

项目建设时间

建设内容及规模

2023年投入资金

备注

合计

涉农资金

自筹资金

1

格林街上、太平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新建

县乡村振兴局

县生态移民局

格林街上安置点

2023年5月-10月

1.新建钢架棚119平方米;2.花池拆除1个、花池维修1个;3.小区门头拆除、新安装长度6米的不锈钢电动门1个;4.小区内道路改造3856.15平方米;5.挡墙建设79.42立方米;6.雨水篦子更换3个;7.小区雨水管网改造(DN300波纹管71米、砌筑井5座、雨水口3座、砖地沟57.8米);8.室外消火栓安装(DN100消火栓钢管133米、地上式DN100消火栓6套)。

70.105

70

0.105


合计

70.105

70

0.105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