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福建紫金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第二期技改项目
2023年5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福建紫金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第二期技改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福建紫 (略) 第二期技改项目 | (略) 上杭县蛟洋新材料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园区 | 福建紫 (略) | (略) (略) | 福建紫 (略) (略) 上杭县蛟洋新材料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园区,其金银深加工项目于2017年4月经我局环评审批(龙环审〔2017〕38号),实际建成1条50t/年氰化亚金钾(金盐)生产线和1条100t/a氰化银钾(银盐)生产线并通过自主验收,30t/a银粉导电胶(银浆)生产线未建设。本次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新增工业用地8098m2,拟新建1栋综合研发楼、1栋银粉生产厂房、1栋*类仓库和储罐区,并对现有金银深加工厂房进行改造,重新建设综合废水处理站、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新增1000t/a氰化亚铜、300t/a氰化亚铜三钠、350t/a氰化锌和350t/a氰铜盐生产线,2t/a亚硫酸金钠生产线,1t/a铂水、1t/a钯水和1t/a钯盐生产线,2000t/a光伏级银粉生产线。 | (一)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施工期应做好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减轻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到污水管道可视全明化。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超细银粉生产废水经电解还原+中和调节+MVR+混凝预处理,亚硫酸金钠、铂水、钯水和钯盐生产废水经中和调节+MVR预处理,氰化亚铜、氰化锌生产废水经电解还原+破氰+中和调节+MVR预处理,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和实验室废水经破氰预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综合废水与制纯水过程产生的浓水、初期雨水一起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高效脱氮+MBR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工艺反应和实验过程产生的含HCN、HCl、硫酸雾的酸性废气分别采用三级碱洗处理;光伏级银粉生产过程溶解废气采用双氧水+3级碱液喷淋+3级尿素吸收处理,破碎、筛分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精馏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强化生产装置的密闭性,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全厂排气筒高度、数量应按报告书要求规范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定,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的应在并入前达标。强化生产装置的密闭性,氰化物加料口设置负压装置,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蒸馏残渣、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物化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盐应进行危废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鉴别为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固废进行处理处置,在未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管理。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按照环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设置监测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措施,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建立完善“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厂区内应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杭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预案要求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核算,项目建成实施后新增废水COD排放量4.909t/a、NH3-N排放量0.491t/a、废气NOx排放量3.604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福建紫 (略) 第二期技改项目 | (略) 上杭县蛟洋新材料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园区 | 福建紫 (略) | (略) (略) | 福建紫 (略) (略) 上杭县蛟洋新材料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园区,其金银深加工项目于2017年4月经我局环评审批(龙环审〔2017〕38号),实际建成1条50t/年氰化亚金钾(金盐)生产线和1条100t/a氰化银钾(银盐)生产线并通过自主验收,30t/a银粉导电胶(银浆)生产线未建设。本次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新增工业用地8098m2,拟新建1栋综合研发楼、1栋银粉生产厂房、1栋*类仓库和储罐区,并对现有金银深加工厂房进行改造,重新建设综合废水处理站、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新增1000t/a氰化亚铜、300t/a氰化亚铜三钠、350t/a氰化锌和350t/a氰铜盐生产线,2t/a亚硫酸金钠生产线,1t/a铂水、1t/a钯水和1t/a钯盐生产线,2000t/a光伏级银粉生产线。 | (一)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施工期应做好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减轻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到污水管道可视全明化。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超细银粉生产废水经电解还原+中和调节+MVR+混凝预处理,亚硫酸金钠、铂水、钯水和钯盐生产废水经中和调节+MVR预处理,氰化亚铜、氰化锌生产废水经电解还原+破氰+中和调节+MVR预处理,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和实验室废水经破氰预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综合废水与制纯水过程产生的浓水、初期雨水一起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高效脱氮+MBR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工艺反应和实验过程产生的含HCN、HCl、硫酸雾的酸性废气分别采用三级碱洗处理;光伏级银粉生产过程溶解废气采用双氧水+3级碱液喷淋+3级尿素吸收处理,破碎、筛分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精馏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强化生产装置的密闭性,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全厂排气筒高度、数量应按报告书要求规范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定,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的应在并入前达标。强化生产装置的密闭性,氰化物加料口设置负压装置,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蒸馏残渣、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物化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盐应进行危废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鉴别为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固废进行处理处置,在未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管理。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按照环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设置监测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措施,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建立完善“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厂区内应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杭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预案要求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核算,项目建成实施后新增废水COD排放量4.909t/a、NH3-N排放量0.491t/a、废气NOx排放量3.604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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