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含山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代码:2304-34052...
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含山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代码:2304-34052...
含山经济开 (略) :
《关于申请批复含山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含开投〔2023〕12号)文已收悉。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含山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由你单位组织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
新建精品制造产业园标准化厂房10.25平方米、汽车零配件产业园标准化厂房5.1万平方米、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3.7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围墙、电力、管网等相关配套设施。
新建数字化产业园二期9271.95平方米、职工公寓楼8.2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围墙、电力、管网等相关配套设施。
经一路西延伸提升改造382.9米,新建爱柯迪北侧支路682米、创业园小康路500米,雨污水管网配套设施;道路升级改造4.13公里,改造环城东路、官山路、夏桥路、仁盛路、纺织南路,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网等设施。
三、建设地点:含山经济开发区。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67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及申请专项债。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
五、请你单位据此编制好初步设计并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必须在具备新开工项目八项必要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及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项目建设中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积极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
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续。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民力建设 (略) 《关于含山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
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
含山经济开 (略) :
《关于申请批复含山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含开投〔2023〕12号)文已收悉。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含山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由你单位组织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
新建精品制造产业园标准化厂房10.25平方米、汽车零配件产业园标准化厂房5.1万平方米、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3.7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围墙、电力、管网等相关配套设施。
新建数字化产业园二期9271.95平方米、职工公寓楼8.2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围墙、电力、管网等相关配套设施。
经一路西延伸提升改造382.9米,新建爱柯迪北侧支路682米、创业园小康路500米,雨污水管网配套设施;道路升级改造4.13公里,改造环城东路、官山路、夏桥路、仁盛路、纺织南路,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网等设施。
三、建设地点:含山经济开发区。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67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及申请专项债。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
五、请你单位据此编制好初步设计并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必须在具备新开工项目八项必要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及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项目建设中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积极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
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续。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民力建设 (略) 《关于含山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
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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