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浑江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浑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浑江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浑江发改审批字〔2023〕35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浑江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白山富通〔2023〕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 (略) 《浑江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报告》(HH2023-ZX-19)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浑江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浑江发改审批字〔2022〕139号、浑江发改审批字〔2023〕27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浑江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211-*-0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75879.50㎡,总建筑面积31906.36㎡。其中:标准化厂房面积为15717.81㎡,共设置11栋生产厂房;仓库建筑面积为9133.52㎡,共设置3栋共享仓库;公共配套建筑面积为5980.43㎡,包括1栋交易中心其地上面积为2704.86㎡,地下面积为570.71㎡、1栋报废车登记中心其地上面积为2704.86㎡。附属设备用房面积为1073.60㎡,其中包括1栋污水处理站其地上面积为536.8㎡,地下面积为536.8㎡。
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包括园区绿地面积13658.31㎡、园区道路面积37617.96㎡、停车位82个共1686.72㎡、拆除及新建10米高扶壁式挡土墙473米长,新建6米高悬臂式挡土墙 228米长,新建室外给水管3215m、室外消防管2975m、室外污水管2235m、室外雨水管1745m、室外盲管675.3m、室外电力管线4200m、室外通讯管线1200m。
三、建设地点: (略) 浑江区(中心城区)气象山片区,凯厦路以南、规划二街以东、规划四街以西。
四、建设期限:建设期24个月,2022年9月~2024年9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28037.45 万元;其中申请专项债券资金 23000万元,其余建设单位自筹。
六、相关要求:
(一) (略)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浑江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概算表
浑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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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浑江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浑江发改审批字〔2023〕35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浑江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白山富通〔2023〕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 (略) 《浑江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报告》(HH2023-ZX-19)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浑江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浑江发改审批字〔2022〕139号、浑江发改审批字〔2023〕27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浑江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211-*-0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75879.50㎡,总建筑面积31906.36㎡。其中:标准化厂房面积为15717.81㎡,共设置11栋生产厂房;仓库建筑面积为9133.52㎡,共设置3栋共享仓库;公共配套建筑面积为5980.43㎡,包括1栋交易中心其地上面积为2704.86㎡,地下面积为570.71㎡、1栋报废车登记中心其地上面积为2704.86㎡。附属设备用房面积为1073.60㎡,其中包括1栋污水处理站其地上面积为536.8㎡,地下面积为536.8㎡。
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包括园区绿地面积13658.31㎡、园区道路面积37617.96㎡、停车位82个共1686.72㎡、拆除及新建10米高扶壁式挡土墙473米长,新建6米高悬臂式挡土墙 228米长,新建室外给水管3215m、室外消防管2975m、室外污水管2235m、室外雨水管1745m、室外盲管675.3m、室外电力管线4200m、室外通讯管线1200m。
三、建设地点: (略) 浑江区(中心城区)气象山片区,凯厦路以南、规划二街以东、规划四街以西。
四、建设期限:建设期24个月,2022年9月~2024年9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28037.45 万元;其中申请专项债券资金 23000万元,其余建设单位自筹。
六、相关要求:
(一) (略)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浑江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概算表
浑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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