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盛源铝材科技有限公司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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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盛源铝材科技有限公司的拟审批公示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5月10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通讯地址: (略) 区澄湖西路89号

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 (略) 年产8000吨铝型材项目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民兴河四街7号

辽宁 (略)

辽宁特 (略)

该项目位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民兴河四街7号,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万元,租赁 (略) 厂房,厂房建筑面积约3000㎡,购置挤压机、时效炉、木纹转印机和静电喷涂等设备。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为年产8000吨铝型材。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密闭负压收集,经旋风除尘器+滤筒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前处理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氟化物、柠檬酸由侧吸集气罩收集,经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木纹转印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污染物排放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由管道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碱煮工序产生的碱雾由密闭负压收集,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氮化工艺产生的氨气由管道收集后,经水浴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5台加热炉、2台时效炉、木纹转印加热炉、木纹转印加热炉、碱煮加热炉及烘干炉产生的污染物由管道收集后,分别通过1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DA017),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5月10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通讯地址: (略) 区澄湖西路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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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 (略) 年产8000吨铝型材项目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民兴河四街7号

辽宁 (略)

辽宁特 (略)

该项目位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民兴河四街7号,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万元,租赁 (略) 厂房,厂房建筑面积约3000㎡,购置挤压机、时效炉、木纹转印机和静电喷涂等设备。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为年产8000吨铝型材。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密闭负压收集,经旋风除尘器+滤筒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前处理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氟化物、柠檬酸由侧吸集气罩收集,经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木纹转印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污染物排放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由管道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碱煮工序产生的碱雾由密闭负压收集,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氮化工艺产生的氨气由管道收集后,经水浴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5台加热炉、2台时效炉、木纹转印加热炉、木纹转印加热炉、碱煮加热炉及烘干炉产生的污染物由管道收集后,分别通过1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DA017),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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