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略) 延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48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52家废弃矿山治理推进较慢问题。
二、整改目标: 改善矿山生态坏境,提高土地利用价值,确保废弃矿山治理有序进行。
三、整改措施:
(略) 政府下达的修复计划,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以市场化为主攻方向,通过自主投资,公益参与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山修复治理。
四、整治工作主要成效:
我县52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任务,其中10座达到自然修复标准,编制核查报告,通过专家验收。按照自然资源部《关 (略) 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精神,统筹生态修复项目优势,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工作的模式,实施遗留废弃矿山修复项目。2022年8月31日县政府与建研地基 (略) 签署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招商协议书。持续推进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工作,在2030年完成全部任务。
五、验收审核情况: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对已 (略) 级督察反馈问题进行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
九、受理地址: (略) 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延寿县委员会 延寿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略) 延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48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52家废弃矿山治理推进较慢问题。
二、整改目标: 改善矿山生态坏境,提高土地利用价值,确保废弃矿山治理有序进行。
三、整改措施:
(略) 政府下达的修复计划,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以市场化为主攻方向,通过自主投资,公益参与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山修复治理。
四、整治工作主要成效:
我县52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任务,其中10座达到自然修复标准,编制核查报告,通过专家验收。按照自然资源部《关 (略) 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精神,统筹生态修复项目优势,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工作的模式,实施遗留废弃矿山修复项目。2022年8月31日县政府与建研地基 (略) 签署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招商协议书。持续推进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工作,在2030年完成全部任务。
五、验收审核情况: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对已 (略) 级督察反馈问题进行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
九、受理地址: (略) 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延寿县委员会 延寿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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