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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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7日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23日(4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

传 真:0996-*

通讯地址: (略) 农业大厦324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第 (略) 集中隔离 (略) 建设项目

第 (略) 二十九团园十四连

第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科国恒(北京)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 (略) 二十九团园十四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43′48.89″,北纬41°46′10.15″。项目为新建工程,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500间隔离用房和280张床 (略) ,配套建设处理规模为20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1座、医疗垃圾房1座48.72平方米及管理用房1座540平方米,设置洗消间2处共141平方米、洗衣房1处140平方米、食堂6间共1296平方米和宿舍8间共5400平方米,其中隔离用房1个床位/间,每间13.99平方米; (略) 32个5人间,60个2人间。项目总投资为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28%。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污水处理站设置密闭设施,产生的臭气经集气管道进入过流式紫外线消毒器消毒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无组织恶臭气体采用定期喷洒除臭剂的措施,有组织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D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恶臭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口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CB 18483-2001)中相关标准限制;医疗废物暂存间和生活垃圾收集点产生无组织恶臭,采用袋装密闭、加强通风、日产日清、定期喷洒除臭剂的方式进行处理,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D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施工期不设施工生活区,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化粪池+调节池+两级生化+MBR膜+强化消毒(紫外线+次氯酸钠)”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1排放限制要求后定期啦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至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水处理站污泥及栅渣暂存于污泥池内,脱水、消毒处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通风滤材、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待《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实施后执行该标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2

(略) 万河 (略)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第二师22团新疆 (略) 东侧,22团9连

(略) 万河 (略)

(略) 众联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2团新疆 (略) 东侧,22团9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1′10.401″,北纬42°8′37.772″,总占地面积166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14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新建沥青拌合区、水稳拌合区、冷补料生产区、料棚3165平方米、库房600平方米、实验室531平方米、员工宿舍1000平方米及配电室9平方米等,在沥青拌合区设置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在水稳拌合区设置1条水稳拌合料生产线,在冷补料生产区设置1条冷补料生产线,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9平方米及其他相关辅助配套措施。项目建成后预计生产沥青混凝土2万吨/年、水稳拌合料1万立方米/年及冷补料500吨/年。项目总投资为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29%。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矿粉上料废气和水泥上料废气经仓顶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距地面15米高排气口排放,矿粉上料废气和水泥上料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颗粒物排放限值;沥青储存废气、沥青混凝土搅拌废气、沥青混凝土装车废气和冷补料上料废气经1套“水喷淋+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干燥滚筒废气、砂石料上料废气、筛分废气、矿粉和砂石料落料废气经1套“蜗壳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中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排放限值;导热油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 中的新建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执行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要求。

废水:施工期不在施工现场设施工营地,施工过程中车辆冲洗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抑尘洒水。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在建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定期拉运至在建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源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施工土方用于回填地基,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建筑垃圾送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且在外运过程中用苫布覆盖,避免沿途遗洒。运营期滤芯除尘器除尘灰、废滤芯、蜗壳旋风和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废布袋、废石料、添加剂废包装和实验室废料均为一般固体废物。废滤芯、废布袋和添加剂废包装收集后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滤芯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全部人工返回矿粉筒仓内使用;蜗壳旋风和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全部人工送水稳拌合料生产线使用;废石料收集后定期交由石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实验室废料直接回用于生产;废导热油、废UV灯管、废沉渣、水喷淋废液和废活性炭等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 (略) 接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待《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实施后执行该标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3

(略) (略) 水泥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第二师22团新疆 (略) 东侧,22团9连

(略) (略)

(略) 众联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2团新疆 (略) 东侧,22团9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1′11.750″,北纬42°8′44.990",总占地面积16846.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61.18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分为2期建设,此次环评批复为一期、二期全部项目。一期项目主要建设混凝土生产线1条、1#原料库、危废暂存间、隔油池、化粪池及大门、围栏等配套设备设施,二期项目主要建设混凝土生产线1条、2#原料库及3#原料库。一期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C15商品混凝土2.5万立方米、C20商品混凝土5万立方米、C30商品混凝土1.5万立方米、C40商品混凝土1万立方米,二期项目产品种类及产量与一期相同。项目总投资为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71%。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一期、二期项目产生大气污染物相同,均为颗粒物,砂石料主要封闭在料仓,通过封闭运输带传送进入封闭的搅拌楼内,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均为封闭料罐,装料和进料均通过封闭管道添加、进入封闭的搅拌楼内,筒仓上料废气通过滤芯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距地面20米高排气口外排,搅拌楼上料过程设脉冲袋式除尘器,密闭搅拌楼、料仓及原料库,洒水抑尘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颗粒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表2小型要求。

废水:施工期不在施工现场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基础设施处理及排放;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不外排。运营期一期、二期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相同,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冲洗搅拌机和罐车等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混凝土试块养护废水收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用于回填地基、厂区平整,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收集装置,按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建筑垃圾送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且在外运过程中用苫布覆盖,避免沿途遗洒。运营期一期、二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相同,沉淀池沙石和淤泥返回搅拌工序重复利用;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利用;废滤袋、废滤芯收集后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废外加剂桶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废混凝土试块用做混凝土原材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 (略) 接收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待《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实施后执行该标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4

38团混凝土制品、建材加工建设项目

第二师38团南屯收费站出口左侧,距38团团部西北侧3.22千米处

新疆 (略)

(略) 众联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8团南屯收费站出口左侧,距38团团部西北侧3.22千米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6′8.681″,北纬37°47′4.152",总占地面积286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840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分2期建设,此次环评为一期、二期全部内容。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原料库1座2400平方米、搅拌楼1座4760平方米、水泥筒仓4个、粉煤灰筒仓4个、外加剂罐及配套建设办公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其中在密闭搅拌楼中混凝土生产线2条;二期项目主要建设标准化厂房3座共7165.37平方米和水泥筒仓2座,其中1#厂房建设水泥稳定砂生产线1条,2#厂房建设水泥制品生产线1条,3#厂房为仓库。一期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5万吨C15商品混凝土、10万吨C20商品混凝土、10万吨C30商品混凝土、20万吨C40商品混凝土、5万吨C50商品混凝土及10万吨C60商品混凝土,二期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20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砂、10万立方米水泥制品。项目总投资为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93%。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一期工程产生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砂石料主要封闭在原料库,通过封闭运输带传送至砂石上料仓之后进入封闭的搅拌楼内,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砂石上料仓、原料库为封闭料罐,装料和进料都是通过封闭管道添加和进入封闭的搅拌楼内,生产过程有组织废气通过筒仓自带除尘器除尘,搅拌机上料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通过密闭搅拌楼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原料库通过日常洒水进行抑尘,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二期工程产生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砂石料主要封闭在料仓,通过封闭运输带传送进入封闭的搅拌楼内,水泥筒仓、砂石上料仓、原料库为封闭料罐,装料和进料都是通过封闭管道添加和进入封闭的搅拌楼内,生产过程有组织废气通过筒仓自带除尘器除尘,通过密闭搅拌楼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原料库通过日常洒水进行抑尘,水泥、粉煤灰筒仓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颗粒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表2小型要求。

废水:一期工程施工期施工工人员盥洗产生的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用作厂区泼洒抑尘,设置临时防渗旱厕;二期项目施工期生活废水依托一期工程隔油池或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38团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期工程车辆冲洗废水依托一期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不外排。运营期一期工程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和混凝土试块养护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或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要求的三级标准后通过密闭罐车拉运至38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混凝土试块养护废水经收水槽收集后回用;二期工程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车辆冲洗废水、水泥制品清洗、养生废水和混凝土、水泥稳定砂试块养护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或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通过密闭罐车拉运至38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车辆冲洗废水、水泥制品清洗、养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混凝土、水泥稳定砂试块养护废水经收水槽收集后回用。

固废:施工期一期工程与二期工程施工土方全部用于回填地基、厂区平整;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一期项目建筑垃圾送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且在外运过程中用苫布覆盖,避免沿途遗洒,二期工程建筑垃圾依托一期项目破碎机破碎后用作混凝土原材料回用。运营期一期工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除尘灰作为商品混凝土原料回用,废滤芯、废滤袋统一收集后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废混凝土试块及建筑垃圾作为商品混凝土原料回收再利用,外加剂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拉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置;二期工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除尘灰作为水泥稳定砂原料回用,废滤芯、废滤袋统一收集后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废混凝土、废水泥稳定砂试块作为商品混凝土原料及与水泥稳定砂原料回收再利用,废润滑油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拉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待《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实施后执行该标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5

仲旭能源加油站建设项目

第二师三十四团一连(G218国道k973处南侧)

(略) (略)

新疆开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三十四团一连(G218国道k973处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0′44.023″,北纬40°39′5.995″,总占地面积3912.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5.43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地埋式油罐区1座、1层砖混结构站房1座135.45平方米、1层砖混架构辅助用房1座118.98平方米、网架结构罩棚1座441平方米及化粪池等其他辅助配套设施,其中站房内设置营业厅、办公室、便利店及卫生间;罩棚下设置4台双枪柴油加油机和2台双枪汽油加油机;油罐区设置SF双层油罐7具,包括30立方米汽油罐3具、30立方米柴油罐4具。项目总投资为2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71%。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油罐车卸油采用密封卸油方式,对卸油、储罐设施、加油系统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油品卸油、储罐挥发、加油作业逸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油气回收系统的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中的相关规定;厂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排放限值;设1台在线监测系统,用于加油油气回收过程中的气液比以及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是否正常的系统,当发现异常时可提醒操作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能记录、储存、处理和传输监测数据。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喷洒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锅炉房现有排水设施。运营期生活污水进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第二师三十四团污水管网。

固废:施工期主要产生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油罐清洁工作定期委托站外单位承包,洗罐油水混合物及废渣由作业方(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不在站区暂存;废弃的含油手套、抹布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待《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实施后执行该标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北侧临近27米为G218国道,项目北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7日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23日(4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

传 真:0996-*

通讯地址: (略) 农业大厦324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第 (略) 集中隔离 (略) 建设项目

第 (略) 二十九团园十四连

第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科国恒(北京)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 (略) 二十九团园十四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43′48.89″,北纬41°46′10.15″。项目为新建工程,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500间隔离用房和280张床 (略) ,配套建设处理规模为20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1座、医疗垃圾房1座48.72平方米及管理用房1座540平方米,设置洗消间2处共141平方米、洗衣房1处140平方米、食堂6间共1296平方米和宿舍8间共5400平方米,其中隔离用房1个床位/间,每间13.99平方米; (略) 32个5人间,60个2人间。项目总投资为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28%。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污水处理站设置密闭设施,产生的臭气经集气管道进入过流式紫外线消毒器消毒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无组织恶臭气体采用定期喷洒除臭剂的措施,有组织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D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恶臭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口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CB 18483-2001)中相关标准限制;医疗废物暂存间和生活垃圾收集点产生无组织恶臭,采用袋装密闭、加强通风、日产日清、定期喷洒除臭剂的方式进行处理,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D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施工期不设施工生活区,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化粪池+调节池+两级生化+MBR膜+强化消毒(紫外线+次氯酸钠)”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1排放限制要求后定期啦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至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水处理站污泥及栅渣暂存于污泥池内,脱水、消毒处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通风滤材、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待《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实施后执行该标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2

(略) 万河 (略)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第二师22团新疆 (略) 东侧,22团9连

(略) 万河 (略)

(略) 众联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2团新疆 (略) 东侧,22团9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1′10.401″,北纬42°8′37.772″,总占地面积166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14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新建沥青拌合区、水稳拌合区、冷补料生产区、料棚3165平方米、库房600平方米、实验室531平方米、员工宿舍1000平方米及配电室9平方米等,在沥青拌合区设置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在水稳拌合区设置1条水稳拌合料生产线,在冷补料生产区设置1条冷补料生产线,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9平方米及其他相关辅助配套措施。项目建成后预计生产沥青混凝土2万吨/年、水稳拌合料1万立方米/年及冷补料500吨/年。项目总投资为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29%。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矿粉上料废气和水泥上料废气经仓顶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距地面15米高排气口排放,矿粉上料废气和水泥上料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颗粒物排放限值;沥青储存废气、沥青混凝土搅拌废气、沥青混凝土装车废气和冷补料上料废气经1套“水喷淋+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干燥滚筒废气、砂石料上料废气、筛分废气、矿粉和砂石料落料废气经1套“蜗壳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中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排放限值;导热油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 中的新建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执行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要求。

废水:施工期不在施工现场设施工营地,施工过程中车辆冲洗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抑尘洒水。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在建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定期拉运至在建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源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施工土方用于回填地基,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建筑垃圾送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且在外运过程中用苫布覆盖,避免沿途遗洒。运营期滤芯除尘器除尘灰、废滤芯、蜗壳旋风和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废布袋、废石料、添加剂废包装和实验室废料均为一般固体废物。废滤芯、废布袋和添加剂废包装收集后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滤芯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全部人工返回矿粉筒仓内使用;蜗壳旋风和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全部人工送水稳拌合料生产线使用;废石料收集后定期交由石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实验室废料直接回用于生产;废导热油、废UV灯管、废沉渣、水喷淋废液和废活性炭等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 (略) 接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待《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实施后执行该标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3

(略) (略) 水泥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第二师22团新疆 (略) 东侧,22团9连

(略) (略)

(略) 众联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2团新疆 (略) 东侧,22团9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1′11.750″,北纬42°8′44.990",总占地面积16846.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61.18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分为2期建设,此次环评批复为一期、二期全部项目。一期项目主要建设混凝土生产线1条、1#原料库、危废暂存间、隔油池、化粪池及大门、围栏等配套设备设施,二期项目主要建设混凝土生产线1条、2#原料库及3#原料库。一期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C15商品混凝土2.5万立方米、C20商品混凝土5万立方米、C30商品混凝土1.5万立方米、C40商品混凝土1万立方米,二期项目产品种类及产量与一期相同。项目总投资为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71%。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一期、二期项目产生大气污染物相同,均为颗粒物,砂石料主要封闭在料仓,通过封闭运输带传送进入封闭的搅拌楼内,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均为封闭料罐,装料和进料均通过封闭管道添加、进入封闭的搅拌楼内,筒仓上料废气通过滤芯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距地面20米高排气口外排,搅拌楼上料过程设脉冲袋式除尘器,密闭搅拌楼、料仓及原料库,洒水抑尘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颗粒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表2小型要求。

废水:施工期不在施工现场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基础设施处理及排放;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不外排。运营期一期、二期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相同,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冲洗搅拌机和罐车等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混凝土试块养护废水收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用于回填地基、厂区平整,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收集装置,按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建筑垃圾送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且在外运过程中用苫布覆盖,避免沿途遗洒。运营期一期、二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相同,沉淀池沙石和淤泥返回搅拌工序重复利用;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利用;废滤袋、废滤芯收集后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废外加剂桶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废混凝土试块用做混凝土原材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 (略) 接收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待《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实施后执行该标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4

38团混凝土制品、建材加工建设项目

第二师38团南屯收费站出口左侧,距38团团部西北侧3.22千米处

新疆 (略)

(略) 众联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8团南屯收费站出口左侧,距38团团部西北侧3.22千米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6′8.681″,北纬37°47′4.152",总占地面积286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840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分2期建设,此次环评为一期、二期全部内容。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原料库1座2400平方米、搅拌楼1座4760平方米、水泥筒仓4个、粉煤灰筒仓4个、外加剂罐及配套建设办公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其中在密闭搅拌楼中混凝土生产线2条;二期项目主要建设标准化厂房3座共7165.37平方米和水泥筒仓2座,其中1#厂房建设水泥稳定砂生产线1条,2#厂房建设水泥制品生产线1条,3#厂房为仓库。一期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5万吨C15商品混凝土、10万吨C20商品混凝土、10万吨C30商品混凝土、20万吨C40商品混凝土、5万吨C50商品混凝土及10万吨C60商品混凝土,二期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20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砂、10万立方米水泥制品。项目总投资为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93%。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一期工程产生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砂石料主要封闭在原料库,通过封闭运输带传送至砂石上料仓之后进入封闭的搅拌楼内,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砂石上料仓、原料库为封闭料罐,装料和进料都是通过封闭管道添加和进入封闭的搅拌楼内,生产过程有组织废气通过筒仓自带除尘器除尘,搅拌机上料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通过密闭搅拌楼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原料库通过日常洒水进行抑尘,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二期工程产生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砂石料主要封闭在料仓,通过封闭运输带传送进入封闭的搅拌楼内,水泥筒仓、砂石上料仓、原料库为封闭料罐,装料和进料都是通过封闭管道添加和进入封闭的搅拌楼内,生产过程有组织废气通过筒仓自带除尘器除尘,通过密闭搅拌楼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原料库通过日常洒水进行抑尘,水泥、粉煤灰筒仓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颗粒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表2小型要求。

废水:一期工程施工期施工工人员盥洗产生的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用作厂区泼洒抑尘,设置临时防渗旱厕;二期项目施工期生活废水依托一期工程隔油池或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38团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期工程车辆冲洗废水依托一期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不外排。运营期一期工程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和混凝土试块养护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或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要求的三级标准后通过密闭罐车拉运至38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混凝土试块养护废水经收水槽收集后回用;二期工程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车辆冲洗废水、水泥制品清洗、养生废水和混凝土、水泥稳定砂试块养护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或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通过密闭罐车拉运至38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车辆冲洗废水、水泥制品清洗、养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混凝土、水泥稳定砂试块养护废水经收水槽收集后回用。

固废:施工期一期工程与二期工程施工土方全部用于回填地基、厂区平整;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一期项目建筑垃圾送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且在外运过程中用苫布覆盖,避免沿途遗洒,二期工程建筑垃圾依托一期项目破碎机破碎后用作混凝土原材料回用。运营期一期工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除尘灰作为商品混凝土原料回用,废滤芯、废滤袋统一收集后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废混凝土试块及建筑垃圾作为商品混凝土原料回收再利用,外加剂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拉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置;二期工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除尘灰作为水泥稳定砂原料回用,废滤芯、废滤袋统一收集后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废混凝土、废水泥稳定砂试块作为商品混凝土原料及与水泥稳定砂原料回收再利用,废润滑油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拉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待《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实施后执行该标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5

仲旭能源加油站建设项目

第二师三十四团一连(G218国道k973处南侧)

(略) (略)

新疆开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三十四团一连(G218国道k973处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0′44.023″,北纬40°39′5.995″,总占地面积3912.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5.43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地埋式油罐区1座、1层砖混结构站房1座135.45平方米、1层砖混架构辅助用房1座118.98平方米、网架结构罩棚1座441平方米及化粪池等其他辅助配套设施,其中站房内设置营业厅、办公室、便利店及卫生间;罩棚下设置4台双枪柴油加油机和2台双枪汽油加油机;油罐区设置SF双层油罐7具,包括30立方米汽油罐3具、30立方米柴油罐4具。项目总投资为2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71%。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油罐车卸油采用密封卸油方式,对卸油、储罐设施、加油系统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油品卸油、储罐挥发、加油作业逸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油气回收系统的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中的相关规定;厂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排放限值;设1台在线监测系统,用于加油油气回收过程中的气液比以及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是否正常的系统,当发现异常时可提醒操作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能记录、储存、处理和传输监测数据。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喷洒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锅炉房现有排水设施。运营期生活污水进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第二师三十四团污水管网。

固废:施工期主要产生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油罐清洁工作定期委托站外单位承包,洗罐油水混合物及废渣由作业方(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不在站区暂存;废弃的含油手套、抹布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待《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实施后执行该标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北侧临近27米为G218国道,项目北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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