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湖德环建备〔2023〕24号-11330521002569620G/2023-00364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湖德环建备〔2023〕24号-11330521002569620G/2023-00364

05.18-(全本)浙江 (略) 年产塑胶管道2.5万吨PE管材、2万吨PVC管材、1.5万吨PPR管材、0.5万吨MPVE波纹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康泰管业环评承诺书

信息公开_28183信息公开

康泰管业备案受理书_17182康泰管业备案受理书

康泰管业备案申请书

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9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05.18-(全本)浙江 (略) 年产塑胶管道2.5万吨PE管材、2万吨PVC管材、1.5万吨PPR管材、0.5万吨MPVE波纹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康泰管业环评承诺书

信息公开_28183信息公开

康泰管业备案受理书_17182康泰管业备案受理书

康泰管业备案申请书

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9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