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15-1气田CCS示范项目
乐东15-1气田CCS示范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乐东15-1气田CCS示范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乐东县发展大道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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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15-1气田CCS示范项目 | |
中海石油(中国) (略) " | |
南海北部海域 | |
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将LD15-1PRP平台脱碳装置排放的高碳气通过捕集并回注至本气田气层封存,降低碳排放,将LD15-1PRP平台A7井转为注气井 | |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密封点泄露的无组织废气和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氮氧化物,由于海上平台远离*地,周围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投产后,不新增含油生产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少量的清洗检修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海,对海洋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所在海上平台远离*地,周围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对声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能有效降低对平台人员的影响。(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压缩机等设备年新增废机油约0.5t,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产生量约为0.5t。全部运回*地处置,其中危险废物委托 (略) 接收处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要求进行回收利用或处置。 (5)总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之外,选 (略) 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负面清单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在遵守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处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正),本项目为海上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CCS)工程,属于“七、石油、天然气”中的“5、生态环境恢复与污染防治工程技术开发利用”、“十一、石化化工”中的“17、二氧化碳的捕获与应用”;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
(1)本项目位于《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专属经济区和大*架及其他管辖海域”。本项目在现有LD15-1PRP平台开展二氧化碳的捕集与封存(CCS),项目所在平台位于“专属经济区和大*架及其他管辖海域”中“重点开发区域”,与该区域开发原则不冲突。 (2)本项目位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的“南海北部海域”。本项目在现有LD15-1PRP平台开展二氧化碳的捕集与封存(CCS),项目所在平台位于“南海北部海域”莺歌海盆地,与该区域主要功能不冲突。(3)本项目位于《 (略) 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莺歌海盆地矿产与能源区(代码:B4-06)”。本项目在现有LD15-1PRP平台开展二氧化碳的捕集与封存(CCS)。项目施工阶段仅处理合格的生活污水排海,且是局部短暂可恢复的;生产阶段不新增污染物排海;本项目不会对莺歌海盆地矿产与能源区的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和生物质量造成不利影响,符合《 (略) 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相关要求。 (4)根据《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1〕7号),本项 (略) 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内。根据《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乐府办〔2021〕19号),本项目不在乐东黎族自治县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内。(5) (略) “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在现有LD15-1PRP平台开展二氧化碳的捕集与封存(CCS),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 |
无 | |
无 | |
施工期:(1)生活污水经平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海。(2)施工期固废分类收集后运回*地处理交有相关单位接收处理。运营期:(1)运营期检修废水收集后进入平台开闭排系统,进入生产流程,经平台含油生产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海。 (2)压缩机、空冷风机等设备合理布局,远离生活楼;设有减振基座,能够有效降低其噪声强度。(3)运营期压缩机等设备运行及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运回*地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运营期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属于一般固废,运回*地委托相关单位接收处理。 | |
(1)海水水质质量及环境功能区 根据《 (略) 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P2~P4、P8~P10、P15~P16和P25共9个站位位于海南岛外海农渔业区(详见下图),采用《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中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进行评价,评价因子出现超标时,进一步采用第二类至第四类标准进行评价,评价至符合某类标准为止;其余15个站位位于莺歌海盆地矿产与能源区,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为“海水水质标准、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海洋生物质量标准应维持现状”。经分析,本次水质调查除P9、P10两个站位表层铅超过一类执行标准外,其余各个站位的调查因子均满足所在海域的相关水质要求。 (2)海水沉积物质量与环境功能区根据《 (略) 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P3、P8、P10、P15、P25共5个站位位于海南岛外海农渔业区,海洋沉积物采用《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中规定的第一类质量标准评价;其余6个站位位于莺歌海盆地矿产与能源区的站位,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为“海水水质标准、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海洋生物质量标准应维持现状”。 调查海域沉积物中各站位的有机碳、硫化物、汞、铜、铅、镉、锌、铬、砷和石油类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中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调查海域内沉积物环境质量整体状况较好。(3)海洋生物质量本次调查海域的*壳类、软体类和鱼类的各项评价因子的单项标准指数值均小于1,满足生物质量相关标准的要求。 | |
(1)回注作业期间严格按照设计和操作规范实施,做好储层保护工作。(2)按照不超过原始地层压力开展回注,回注过程中做好A7井的井口温度、压力、流量和井下温度和压力进行监测,防止注入气泄漏。(3)作业过程中注意管线防腐。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乐东15-1气田CCS示范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乐东县发展大道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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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北部海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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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LD15-1PRP平台脱碳装置排放的高碳气通过捕集并回注至本气田气层封存,降低碳排放,将LD15-1PRP平台A7井转为注气井 | |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密封点泄露的无组织废气和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氮氧化物,由于海上平台远离*地,周围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投产后,不新增含油生产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少量的清洗检修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海,对海洋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所在海上平台远离*地,周围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对声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能有效降低对平台人员的影响。(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压缩机等设备年新增废机油约0.5t,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产生量约为0.5t。全部运回*地处置,其中危险废物委托 (略) 接收处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要求进行回收利用或处置。 (5)总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之外,选 (略) 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负面清单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在遵守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处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正),本项目为海上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CCS)工程,属于“七、石油、天然气”中的“5、生态环境恢复与污染防治工程技术开发利用”、“十一、石化化工”中的“17、二氧化碳的捕获与应用”;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
(1)本项目位于《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专属经济区和大*架及其他管辖海域”。本项目在现有LD15-1PRP平台开展二氧化碳的捕集与封存(CCS),项目所在平台位于“专属经济区和大*架及其他管辖海域”中“重点开发区域”,与该区域开发原则不冲突。 (2)本项目位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的“南海北部海域”。本项目在现有LD15-1PRP平台开展二氧化碳的捕集与封存(CCS),项目所在平台位于“南海北部海域”莺歌海盆地,与该区域主要功能不冲突。(3)本项目位于《 (略) 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莺歌海盆地矿产与能源区(代码:B4-06)”。本项目在现有LD15-1PRP平台开展二氧化碳的捕集与封存(CCS)。项目施工阶段仅处理合格的生活污水排海,且是局部短暂可恢复的;生产阶段不新增污染物排海;本项目不会对莺歌海盆地矿产与能源区的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和生物质量造成不利影响,符合《 (略) 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相关要求。 (4)根据《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1〕7号),本项 (略) 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内。根据《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乐府办〔2021〕19号),本项目不在乐东黎族自治县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内。(5) (略) “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在现有LD15-1PRP平台开展二氧化碳的捕集与封存(CCS),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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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1)生活污水经平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海。(2)施工期固废分类收集后运回*地处理交有相关单位接收处理。运营期:(1)运营期检修废水收集后进入平台开闭排系统,进入生产流程,经平台含油生产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海。 (2)压缩机、空冷风机等设备合理布局,远离生活楼;设有减振基座,能够有效降低其噪声强度。(3)运营期压缩机等设备运行及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运回*地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运营期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属于一般固废,运回*地委托相关单位接收处理。 | |
(1)海水水质质量及环境功能区 根据《 (略) 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P2~P4、P8~P10、P15~P16和P25共9个站位位于海南岛外海农渔业区(详见下图),采用《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中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进行评价,评价因子出现超标时,进一步采用第二类至第四类标准进行评价,评价至符合某类标准为止;其余15个站位位于莺歌海盆地矿产与能源区,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为“海水水质标准、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海洋生物质量标准应维持现状”。经分析,本次水质调查除P9、P10两个站位表层铅超过一类执行标准外,其余各个站位的调查因子均满足所在海域的相关水质要求。 (2)海水沉积物质量与环境功能区根据《 (略) 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P3、P8、P10、P15、P25共5个站位位于海南岛外海农渔业区,海洋沉积物采用《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中规定的第一类质量标准评价;其余6个站位位于莺歌海盆地矿产与能源区的站位,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为“海水水质标准、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海洋生物质量标准应维持现状”。 调查海域沉积物中各站位的有机碳、硫化物、汞、铜、铅、镉、锌、铬、砷和石油类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中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调查海域内沉积物环境质量整体状况较好。(3)海洋生物质量本次调查海域的*壳类、软体类和鱼类的各项评价因子的单项标准指数值均小于1,满足生物质量相关标准的要求。 | |
(1)回注作业期间严格按照设计和操作规范实施,做好储层保护工作。(2)按照不超过原始地层压力开展回注,回注过程中做好A7井的井口温度、压力、流量和井下温度和压力进行监测,防止注入气泄漏。(3)作业过程中注意管线防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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