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研发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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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研发实验室

发布时间:2023-05-18 文章来源: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医药研发实验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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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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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研发实验室
海南 (略) "
(略) 秀英区海秀镇海榆西社区居委会药谷二期一横路11号华健药业三楼西侧
海南 (略)
本项目年研发品种约4项,主要涉及凝胶贴膏、药片剂等,其中凝胶贴膏主要研发品种为氟比洛芬凝胶贴膏和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药片剂研发品种主要为枸橼酸喷托维林片和非诺贝特片。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办公区和实验区,计划建设18间实验用房以及5个办公室,项目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不设食堂和宿舍,共设置22名员工。
1.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实验室。废气主要是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等。实验室有机废气、颗粒物通过通风橱、万向罩进行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楼顶有组织排放;少量未被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通风进行无组织排放,少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经大气扩散、绿化吸附后对环境影响较小。2.水环境项目采用雨水分流、清污分流处置措施。厂区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实验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声环境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有实验设备、通风橱、空调外机等设备,噪声值在80~85dB(A)不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利用厂区内隔声、加强日常维护、绿化带隔离等措施能有效减少噪声的产生。项目通过降声,消声以及墙体隔声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可回收的交废品站回收,不可回收的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污泥池,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危险废物于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运至厂区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统一交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按要求建立产生、外运、处置及最终去向的“五联单”制度,实施跟踪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危废暂存间应设置围堰,同时落实地面硬化、防渗处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为医药研发实验室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第 29 号)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可知,项目选址地块属于高新技术及信息产业园区。本项目为医药研发实验室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园区用地,项目选址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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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量控制指标为水环境污染物: CODCr、氨氮;大气环境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四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废水最终进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故项目废水总量控制不再分配。本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总量为 2.31kg/a,因此,建议设置本项目的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2.31k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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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项目特征污染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非*烷总烃浓度参考限值。项目特征污染物盐酸雾、硫酸雾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2) 项目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3)项目所在区域永庄水库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项目采取有效的预防、应急措施,避免泄漏事故的发生,并从各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落实本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保证应急响应系统在事故状态下立即启动,加强管理,同时定期检验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可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评价认为拟建项目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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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8 文章来源: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医药研发实验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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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秀英区海秀镇海榆西社区居委会药谷二期一横路11号华健药业三楼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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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年研发品种约4项,主要涉及凝胶贴膏、药片剂等,其中凝胶贴膏主要研发品种为氟比洛芬凝胶贴膏和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药片剂研发品种主要为枸橼酸喷托维林片和非诺贝特片。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办公区和实验区,计划建设18间实验用房以及5个办公室,项目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不设食堂和宿舍,共设置22名员工。
1.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实验室。废气主要是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等。实验室有机废气、颗粒物通过通风橱、万向罩进行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楼顶有组织排放;少量未被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通风进行无组织排放,少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经大气扩散、绿化吸附后对环境影响较小。2.水环境项目采用雨水分流、清污分流处置措施。厂区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实验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声环境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有实验设备、通风橱、空调外机等设备,噪声值在80~85dB(A)不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利用厂区内隔声、加强日常维护、绿化带隔离等措施能有效减少噪声的产生。项目通过降声,消声以及墙体隔声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可回收的交废品站回收,不可回收的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污泥池,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危险废物于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运至厂区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统一交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按要求建立产生、外运、处置及最终去向的“五联单”制度,实施跟踪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危废暂存间应设置围堰,同时落实地面硬化、防渗处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为医药研发实验室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第 29 号)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可知,项目选址地块属于高新技术及信息产业园区。本项目为医药研发实验室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园区用地,项目选址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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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量控制指标为水环境污染物: CODCr、氨氮;大气环境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四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废水最终进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故项目废水总量控制不再分配。本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总量为 2.31kg/a,因此,建议设置本项目的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2.31k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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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项目特征污染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非*烷总烃浓度参考限值。项目特征污染物盐酸雾、硫酸雾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2) 项目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3)项目所在区域永庄水库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项目采取有效的预防、应急措施,避免泄漏事故的发生,并从各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落实本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保证应急响应系统在事故状态下立即启动,加强管理,同时定期检验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可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评价认为拟建项目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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