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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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24-*(龙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 (略) 漳河新区双喜大道5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承诺文件或链接

1

30万吨/年硫铁矿制酸项目变更

东宝化工循环产业园新洋丰 (略) 现有厂区内

新洋丰 (略)

(略) (略)

项目于2022年11月22日取得《关于新洋丰 (略) 30万吨/年硫铁矿制酸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荆环审[2022]82号)后,公司根据尾气处理工艺优化需要,对项目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一)环保措施调整:硫酸尾气由双氧水+电除雾处理工艺调整为新型低温催化法处理工艺;硫酸尾气排气筒(DA071)高度由60米调整为36米。

(二)随尾气处理工艺调整,取消双氧水储罐建设。

(一)项目变更后30吨/年硫铁矿制酸装置硫铁矿输送、破碎、烘干粉尘采取二级洗涤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69排放;排渣粉尘采取洗涤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70排放;硫酸尾气采取新型低温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36米排气筒DA071排放;含砷稀酸处理尾气采取密闭集气+碱洗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72排放。

上述有组织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硫酸雾、颗粒物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6、表7限值要求,硫化氢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颗粒物、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8限值要求,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硫铁矿制酸生产线产生的含砷酸性废水依托现有项目含砷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硫化钠沉淀+絮凝沉淀,总砷、总铅、总铊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修改单及表2生产装置排放口标准限值后回用于滚筒增湿,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2间接排放限值或与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约定限值后经总排口进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 (略) 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后再排入象河。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与东宝区人民政府、湖北东宝工业园区化工循环产业园服务中心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四)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要求,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防渗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量。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处理关联单位的危险废物涉及跨区域转移,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24-*(龙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 (略) 漳河新区双喜大道5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承诺文件或链接

1

30万吨/年硫铁矿制酸项目变更

东宝化工循环产业园新洋丰 (略) 现有厂区内

新洋丰 (略)

(略) (略)

项目于2022年11月22日取得《关于新洋丰 (略) 30万吨/年硫铁矿制酸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荆环审[2022]82号)后,公司根据尾气处理工艺优化需要,对项目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一)环保措施调整:硫酸尾气由双氧水+电除雾处理工艺调整为新型低温催化法处理工艺;硫酸尾气排气筒(DA071)高度由60米调整为36米。

(二)随尾气处理工艺调整,取消双氧水储罐建设。

(一)项目变更后30吨/年硫铁矿制酸装置硫铁矿输送、破碎、烘干粉尘采取二级洗涤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69排放;排渣粉尘采取洗涤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70排放;硫酸尾气采取新型低温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36米排气筒DA071排放;含砷稀酸处理尾气采取密闭集气+碱洗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72排放。

上述有组织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硫酸雾、颗粒物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6、表7限值要求,硫化氢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颗粒物、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8限值要求,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硫铁矿制酸生产线产生的含砷酸性废水依托现有项目含砷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硫化钠沉淀+絮凝沉淀,总砷、总铅、总铊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修改单及表2生产装置排放口标准限值后回用于滚筒增湿,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2间接排放限值或与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约定限值后经总排口进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 (略) 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后再排入象河。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与东宝区人民政府、湖北东宝工业园区化工循环产业园服务中心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四)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要求,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防渗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量。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处理关联单位的危险废物涉及跨区域转移,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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