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5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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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5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20235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开元西大道386号政务服务中心北厅3楼建设项目一窗受理1-8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半固态及固态调味料加工项目

(略) 中街道办事处科技创新创业园康家70号

(略) (略)

山东云 (略)

拟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建设半固态及固态调味料加工项目。该项 (略) (略) 市中街道办事处科技创新创业园康家70号,厂区占地面积33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1、噪声:营运期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2、废气:营运期项目混合搅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确保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速率≤3.5kg/h)。熬油、炒料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油烟、烟尘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油烟排放满足《 (略)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大型标准浓度限值要求(≤1.0mg/m3);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3.5kg/h、SO2≤2.6kg/h、NOX≤0.77kg/h)。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芳香异味(以臭气浓度计)、少量未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恶臭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20(无量纲);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1.0mg/m3)。

3、废水:营运期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对废水输送、储存等系统,固废暂存间、车间地面等严格按照防渗等级要求进行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同设备清洗产生的废水经隔油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

4、固废:营运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除尘器集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通过采取以上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2

环保型生物质颗粒项目

(略) (略) 大孙乡王六村

(略) (略)

海域海岛环 (略) (天津)有限公司

拟投资53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建设环保型生物质颗粒项目。该项 (略) (略) 大孙乡王六村,占地面积6358.67平方米,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可加工生产32万吨环保生物质颗粒

1、噪声:施工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营运期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昼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2、废气:施工期项目通过采取有效的防尘和抑尘措施,确保符合《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营运期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废气收集口收集,粉碎工序中木糠机自带旋风除尘,粉碎、筛分和上料工序均在同一密闭空间进行,产生的颗粒物由废气收集口收集;挤压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尘罩收集,以上各个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确保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2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二级排放标准(≤3.5kg/h)。

未被收集的少量颗粒物经车间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3、废水:营运期项目主要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4、固废:运营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自然沉降的粉尘全部回用于挤压造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通过采取以上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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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20235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开元西大道386号政务服务中心北厅3楼建设项目一窗受理1-8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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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半固态及固态调味料加工项目

(略) 中街道办事处科技创新创业园康家70号

(略) (略)

山东云 (略)

拟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建设半固态及固态调味料加工项目。该项 (略) (略) 市中街道办事处科技创新创业园康家70号,厂区占地面积33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1、噪声:营运期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2、废气:营运期项目混合搅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确保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速率≤3.5kg/h)。熬油、炒料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油烟、烟尘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油烟排放满足《 (略)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大型标准浓度限值要求(≤1.0mg/m3);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3.5kg/h、SO2≤2.6kg/h、NOX≤0.77kg/h)。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芳香异味(以臭气浓度计)、少量未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恶臭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20(无量纲);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1.0mg/m3)。

3、废水:营运期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对废水输送、储存等系统,固废暂存间、车间地面等严格按照防渗等级要求进行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同设备清洗产生的废水经隔油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

4、固废:营运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除尘器集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通过采取以上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2

环保型生物质颗粒项目

(略) (略) 大孙乡王六村

(略) (略)

海域海岛环 (略) (天津)有限公司

拟投资53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建设环保型生物质颗粒项目。该项 (略) (略) 大孙乡王六村,占地面积6358.67平方米,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可加工生产32万吨环保生物质颗粒

1、噪声:施工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营运期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昼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2、废气:施工期项目通过采取有效的防尘和抑尘措施,确保符合《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营运期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废气收集口收集,粉碎工序中木糠机自带旋风除尘,粉碎、筛分和上料工序均在同一密闭空间进行,产生的颗粒物由废气收集口收集;挤压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尘罩收集,以上各个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确保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2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二级排放标准(≤3.5kg/h)。

未被收集的少量颗粒物经车间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3、废水:营运期项目主要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4、固废:运营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自然沉降的粉尘全部回用于挤压造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通过采取以上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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