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无极 (略) 密封条、PVC板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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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
1、建设项目名称:无极 (略) 密封条、PVC板生产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无极县东侯坊乡东丰村
3、建设单位名称:无极 (略)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 (略)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 (略) (略) 无极县东侯坊乡东丰村(无极 (略) 现有厂区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4"27.873",北纬38°7"51.195"。项目西侧、北侧、南侧为农田,东侧为家具厂。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厂房,将现有工程产品PVC密封条产能由200t/a降为70t/a,拆除现有挤出机一台,在原车间新增PU包覆密封条生产线3条,利用现有空闲厂房新增PVC板生产线2条,购置PU包覆密封条生产线、PE膜输送牵引机、PE膜接膜器、自动裁断机、自动绕卷机、切割机等,项目建设完成后,生产规模达到年产70吨密封条、70吨PU包覆密封条、2万平方米PVC板。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改建项目新增废水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内设置防渗卫生厕所,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二)废气治理措施
改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废气为PVC密封条生产中投料搅拌以及PVC板生产中投料、切割、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PU包覆密封条生产中加热、挤出、包覆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PVC板生产中挤出、贴面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氯化氢,PVC密封条生产中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氯化氢;改建工程与现有工程污染物处理设施共用,全厂废气集中收集处理。
1、有组织废气
(1)PU包覆密封条生产中加热、挤出、包覆工序产生的废气,PVC板生产中挤出、贴面工序产生的废气,PVC密封条生产中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取“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氯化氢二级标准。
(2)PVC密封条生产中投料搅拌以及PVC板生产中投料、切割、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通过加强有组织收集,车间密闭。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它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要求;无组织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PU包覆密封条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处理;PVC板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经破碎、磨粉后回用于生产;废气治理产生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背胶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废机油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新增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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