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8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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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8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5月18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5-18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2023年5月18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1

项目名称

海古德半导体用高性能陶瓷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川东南路南、新东河东侧

建设单位

江苏海古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圣泰 (略)

项目概况

江苏海古 (略) 海古德半导体用高性能陶瓷材料项目在拟定地点( (略) 高新区川东南路南、新东河东侧)实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项目投产后年产半导体用高性能陶瓷材料氮化铝基板720万片、氮化硅基板300万片、氧化铝基板50万件、静电卡盘和加热盘1万套、氮化铝结构件50万件。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产生的研磨废水、清洗废水、废气喷淋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采用初沉+气浮+AOAO+混凝沉淀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60m3/d)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水浓水、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40m3/d)混合达《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2电子专用材料-其他类别要求后, (略) (略) 处理达标后外排。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球磨制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脱泡、流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敷粉、划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排放限值,制胶、密炼、注塑、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无组织标准,研磨工序产生的氨和臭气浓度及污水处理站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排放标准;RTO、RCO装置尾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项目共设置7根排气筒。

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所有废气产生环节在安全许可的同时须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和负压操作措施;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科学设计,并加强运营维护,确保高效稳定安全。

3、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须强化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抛光液、磷酸废液、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切削液等各类危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废Pet膜带、边角料、废抛光皮、不合格品、集尘灰、废布袋经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废RO膜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11624.82吨、化学需氧量≤2.9458吨、悬浮物≤1.3851吨、氨氮≤0.2464吨、总氮≤0.4941吨、总磷≤0.0228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051吨、石油类≤0.0351吨。

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0.0676吨、氮氧化物≤0.3161吨、颗粒物≤0.0594吨、非*烷总烃≤1.6873吨、氨气≤0.0274吨。

6、根据环评结论,项目须分别以以*类厂房50米、*类厂房50米、技术应用中心实验室50米、危废仓库50米、污水处理站100米范围形成的包络线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到位后方可投产。高新区管委会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7、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8、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重点关注各类危化品运输、贮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管理、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各类危废暂存设施和场所的本质安全设计及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危废的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建议建设单位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论证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建立严格高效的化学危险品监管体系,确保各类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单元-厂区-园区”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并将本项目的事 (略) 、高 (略) 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厂区内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及完备的消防水收集系统,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收集要求。建设完备的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露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在项目投入运营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9、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10、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2年11月24日-2022年11月3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代码

2205-*-89-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箱:*@*63.com


2023年5月18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5-18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2023年5月18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1

项目名称

海古德半导体用高性能陶瓷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川东南路南、新东河东侧

建设单位

江苏海古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圣泰 (略)

项目概况

江苏海古 (略) 海古德半导体用高性能陶瓷材料项目在拟定地点( (略) 高新区川东南路南、新东河东侧)实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项目投产后年产半导体用高性能陶瓷材料氮化铝基板720万片、氮化硅基板300万片、氧化铝基板50万件、静电卡盘和加热盘1万套、氮化铝结构件50万件。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产生的研磨废水、清洗废水、废气喷淋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采用初沉+气浮+AOAO+混凝沉淀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60m3/d)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水浓水、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40m3/d)混合达《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2电子专用材料-其他类别要求后, (略) (略) 处理达标后外排。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球磨制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脱泡、流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敷粉、划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排放限值,制胶、密炼、注塑、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无组织标准,研磨工序产生的氨和臭气浓度及污水处理站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排放标准;RTO、RCO装置尾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项目共设置7根排气筒。

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所有废气产生环节在安全许可的同时须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和负压操作措施;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科学设计,并加强运营维护,确保高效稳定安全。

3、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须强化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抛光液、磷酸废液、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切削液等各类危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废Pet膜带、边角料、废抛光皮、不合格品、集尘灰、废布袋经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废RO膜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11624.82吨、化学需氧量≤2.9458吨、悬浮物≤1.3851吨、氨氮≤0.2464吨、总氮≤0.4941吨、总磷≤0.0228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051吨、石油类≤0.0351吨。

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0.0676吨、氮氧化物≤0.3161吨、颗粒物≤0.0594吨、非*烷总烃≤1.6873吨、氨气≤0.0274吨。

6、根据环评结论,项目须分别以以*类厂房50米、*类厂房50米、技术应用中心实验室50米、危废仓库50米、污水处理站100米范围形成的包络线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到位后方可投产。高新区管委会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7、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8、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重点关注各类危化品运输、贮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管理、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各类危废暂存设施和场所的本质安全设计及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危废的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建议建设单位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论证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建立严格高效的化学危险品监管体系,确保各类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单元-厂区-园区”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并将本项目的事 (略) 、高 (略) 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厂区内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及完备的消防水收集系统,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收集要求。建设完备的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露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在项目投入运营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9、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10、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2年11月24日-2022年11月3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代码

2205-*-89-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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