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祝桥北社区PDS7-0101单元2-5D-5地块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修复工程效果评估
浦东新区祝桥北社区PDS7-0101单元2-5D-5地块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修复工程效果评估
本项目地块内土壤超风险污染物为镍、铅、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壤修复总方量为19688.3 m3,总修复面积为9649.2 m2,修复深度为1-3m。根据不同污染物类型和浓度,参照修复方案,选择异位化学氧化技术、异位淋洗技术两种技术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修复施工。本项目主要使用的药剂为预处理药剂实际使用量为503.5 t,添加比例为1.5 %,高级氧化药剂过硫酸钠实际使用量为441.8 t,添加比例为1.5 %;淋洗药剂EDTA二钠2.82t,添加浓度为0.2 mmol/L,固液质量比为1:4,整个过程每批次停留时间为60min以上,每小时次进料12~16 m3,每天运行10-14 h。废水处理使用少量的过硫酸钠、PAC、PAM、重金属捕捉剂等。
本项目实际开挖采用高级氧化土壤共计11995.9 m3(实方),其中,单一多环芳烃污染土壤开挖修复10817.4 m3(实方),TPH/多环芳烃污染土壤开挖修复1178.5 m3(实方)。修复后土堆报验12182.6 m3(虚方)。实际开挖采用高级氧化联合化学异位淋洗修复处理污染土壤7692.4 m3(实方),包含土壤扩挖方量9.1 m3(实方)。修复后土堆报验7192.3 m3(虚方)。实际开挖清洁土壤510.3 m3(实方),土堆报验612.3 m3(虚方)。实际总开挖修复方量为20198.6 m3(实方),修复后土堆回填总方量19987.2 m3(虚方,不含建筑垃圾)。整个地块建筑垃圾总体方量约为4103.3 m3。
施工期间采取多种措施对施工期间水、大气、噪声进行了严格管控,有效控制了修复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周边环境影响和二次污染。
效果评估单位 (略) 项目组现场监测工作于2023年3月6日开始,到4月27日全部采样结束。效果评估范围为清挖基坑、修复后土壤、废水、废气以及全部的潜在二次污染区域。现场土壤及地下水的采样工作由 (略) 的现场工程师完成,样品的检测由具备CMA资质认定证书和CNAS实验室认可 (略) 岩土 (略) 、中检 (略) 实验室承担。现场大气、噪声的采样及检测工作由埃欧孚(上海) (略) 实验室承担。现场对清挖的三个批次土壤区域的基坑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共采集了基坑样品244个(包含24个平行样),其中第一批次基坑点位5D-JK-7-KB-1-0.5的镍浓度为161 mg/kg,超出基坑清理目标值150 mg/kg。其余基坑样品均满足清理目标值。在清挖后土壤修复施工过程中,存在修复后土壤检测结果仍超过修复目标值的情况,其中第2批次堆土验收点位5D-DT-FH-2-3的苯并(a)芘检测浓度为2.0 mg/kg,超出了其修复目标值0.55 mg/kg,其余均低于修复目标值,共计返修土壤方量为486.3 m3。因此本项目最终验收土堆虚方量为20473.5 m3,其中包含最终验收合格土堆虚方量19987.2 m3(不含建筑垃圾),包含返修土壤虚方量486.3 m3。修复后土壤样品共采集53个土壤样品(包含8个平行样)。效果评估单位于2023年4月25日~4月27日对二次污染区域进行现场采样,共布设27个土壤监测点位和10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土壤监测点位钻孔深度为0.2~0.5 m,采取表层土壤,地下水监测点位钻孔深度为6 m。采集30个土壤样品,包含3个平行样;采集11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监测结果表明,土壤清挖后基坑坑底和坑壁土样中目标污染物的浓度低于清理目标值;污染土壤经修复后,其目标污染物的浓度均低于修复目标值,修复后的污染土壤均进行基坑回填,本地块可按照规划安全利用。
本项目地块内土壤超风险污染物为镍、铅、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壤修复总方量为19688.3 m3,总修复面积为9649.2 m2,修复深度为1-3m。根据不同污染物类型和浓度,参照修复方案,选择异位化学氧化技术、异位淋洗技术两种技术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修复施工。本项目主要使用的药剂为预处理药剂实际使用量为503.5 t,添加比例为1.5 %,高级氧化药剂过硫酸钠实际使用量为441.8 t,添加比例为1.5 %;淋洗药剂EDTA二钠2.82t,添加浓度为0.2 mmol/L,固液质量比为1:4,整个过程每批次停留时间为60min以上,每小时次进料12~16 m3,每天运行10-14 h。废水处理使用少量的过硫酸钠、PAC、PAM、重金属捕捉剂等。
本项目实际开挖采用高级氧化土壤共计11995.9 m3(实方),其中,单一多环芳烃污染土壤开挖修复10817.4 m3(实方),TPH/多环芳烃污染土壤开挖修复1178.5 m3(实方)。修复后土堆报验12182.6 m3(虚方)。实际开挖采用高级氧化联合化学异位淋洗修复处理污染土壤7692.4 m3(实方),包含土壤扩挖方量9.1 m3(实方)。修复后土堆报验7192.3 m3(虚方)。实际开挖清洁土壤510.3 m3(实方),土堆报验612.3 m3(虚方)。实际总开挖修复方量为20198.6 m3(实方),修复后土堆回填总方量19987.2 m3(虚方,不含建筑垃圾)。整个地块建筑垃圾总体方量约为4103.3 m3。
施工期间采取多种措施对施工期间水、大气、噪声进行了严格管控,有效控制了修复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周边环境影响和二次污染。
效果评估单位 (略) 项目组现场监测工作于2023年3月6日开始,到4月27日全部采样结束。效果评估范围为清挖基坑、修复后土壤、废水、废气以及全部的潜在二次污染区域。现场土壤及地下水的采样工作由 (略) 的现场工程师完成,样品的检测由具备CMA资质认定证书和CNAS实验室认可 (略) 岩土 (略) 、中检 (略) 实验室承担。现场大气、噪声的采样及检测工作由埃欧孚(上海) (略) 实验室承担。现场对清挖的三个批次土壤区域的基坑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共采集了基坑样品244个(包含24个平行样),其中第一批次基坑点位5D-JK-7-KB-1-0.5的镍浓度为161 mg/kg,超出基坑清理目标值150 mg/kg。其余基坑样品均满足清理目标值。在清挖后土壤修复施工过程中,存在修复后土壤检测结果仍超过修复目标值的情况,其中第2批次堆土验收点位5D-DT-FH-2-3的苯并(a)芘检测浓度为2.0 mg/kg,超出了其修复目标值0.55 mg/kg,其余均低于修复目标值,共计返修土壤方量为486.3 m3。因此本项目最终验收土堆虚方量为20473.5 m3,其中包含最终验收合格土堆虚方量19987.2 m3(不含建筑垃圾),包含返修土壤虚方量486.3 m3。修复后土壤样品共采集53个土壤样品(包含8个平行样)。效果评估单位于2023年4月25日~4月27日对二次污染区域进行现场采样,共布设27个土壤监测点位和10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土壤监测点位钻孔深度为0.2~0.5 m,采取表层土壤,地下水监测点位钻孔深度为6 m。采集30个土壤样品,包含3个平行样;采集11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监测结果表明,土壤清挖后基坑坑底和坑壁土样中目标污染物的浓度低于清理目标值;污染土壤经修复后,其目标污染物的浓度均低于修复目标值,修复后的污染土壤均进行基坑回填,本地块可按照规划安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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