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中微科含植物免疫诱导蛋白的水溶肥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湘潭中微科含植物免疫诱导蛋白的水溶肥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中微科含植物免疫诱导蛋白的水溶肥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湘潭中微科含植物免疫诱导蛋白的水溶肥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湘潭中 (略) |
建设地点 | (略) 湘潭县荷花南路宏信创新产业园一期C4栋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霖昇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湘潭中 (略) 拟投资200万元,调整工艺路线,进行水溶肥研发中试,研发期限为2年。本次改扩建实验批次不变,约每年100批次,在发酵工序后调整试验工艺路线,在保留原有粉剂试验路线的基础上(减少试验批次),增加水剂试验路线(两种工艺路线共用设备,一个批次只进行一种工艺路线试验),改扩建完成后,项目试验规模为年产200吨含植物免疫诱导蛋白的水溶肥料(其中水溶肥粉剂170吨,水溶肥水剂3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一、施工期 本次改扩建只需要进行少量设备安装,在安装设备过程中主要污染源为机械安装产生的噪声。主要防治措施有加强对安装机械设备的管理,以减轻按照设备噪声的影响。安装设备的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材料,交由厂家回收带走或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营运期 1、废水 项目污水经厂区内(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湘潭 (略) )进水水质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投料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及喷雾干燥粉尘经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粉碎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发酵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浓度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蒸汽发生器、热风炉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球磨机等设备噪声和风机等通风设备噪声。通过预测可知,在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防噪措施和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昼间的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废菌液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菌液经灭菌后均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综上所述,在采取上述综合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中微科含植物免疫诱导蛋白的水溶肥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湘潭中微科含植物免疫诱导蛋白的水溶肥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湘潭中 (略) |
建设地点 | (略) 湘潭县荷花南路宏信创新产业园一期C4栋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霖昇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湘潭中 (略) 拟投资200万元,调整工艺路线,进行水溶肥研发中试,研发期限为2年。本次改扩建实验批次不变,约每年100批次,在发酵工序后调整试验工艺路线,在保留原有粉剂试验路线的基础上(减少试验批次),增加水剂试验路线(两种工艺路线共用设备,一个批次只进行一种工艺路线试验),改扩建完成后,项目试验规模为年产200吨含植物免疫诱导蛋白的水溶肥料(其中水溶肥粉剂170吨,水溶肥水剂3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一、施工期 本次改扩建只需要进行少量设备安装,在安装设备过程中主要污染源为机械安装产生的噪声。主要防治措施有加强对安装机械设备的管理,以减轻按照设备噪声的影响。安装设备的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材料,交由厂家回收带走或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营运期 1、废水 项目污水经厂区内(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湘潭 (略) )进水水质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投料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及喷雾干燥粉尘经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粉碎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发酵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浓度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蒸汽发生器、热风炉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球磨机等设备噪声和风机等通风设备噪声。通过预测可知,在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防噪措施和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昼间的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废菌液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菌液经灭菌后均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综上所述,在采取上述综合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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