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及会议时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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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及会议时间的公告

《仁化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及

会议时间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规范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略) 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仁化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仁化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2023年6月8日下午15点(星期四)。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通过自愿报名和邀请报名的方式,由我局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遴选产生。现将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一)听证主持人、听证员、陈述人和记录员

1.听证会主持人(兼任听证员):

黄儒威仁化县自然资 (略) 场股股长

2.听证员:

王高庆 仁化县自然资 (略) 场股工作人员

成俊杰 仁化县自然资 (略) 场股工作人员

3.记录员:

曾 林 仁化县自然资 (略) 场股工作人员

4.陈述人:

刘萍萍广东联合金地不动产 (略)

陈 灿 广东联合金地不动产 (略)

刘丽娟 广东联合金地不动产 (略)

(二)听证代表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陈贤德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范智慧仁化县财政局

郑菊霞仁化县工信局

朱小平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宋 浩仁化县交通运输局

张成涛仁化县水务局

李国文仁化县农业农村局

梁革运仁化县林业局

黄神基仁化县丹霞旅游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吴宏斌丹霞街道办事处

张 维董塘镇人民政府

阳 凡石塘镇人民政府

李培刚长江镇人民政府

刘 昌扶溪镇人民政府

叶志坚闻韶镇人民政府

张小华红山镇人民政府

周 敏黄坑镇人民政府

蒙万辉城口镇人民政府

张 振周田镇人民政府

刘志定大桥镇人民政府

罗朋文(人大代表)仁化县周田镇平甫村委

蓝纪云(群众代表)仁化县丹霞街道办事处新东村委

四、听证会代表参会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本人参加听证;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1-*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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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及

会议时间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规范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略) 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仁化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仁化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2023年6月8日下午15点(星期四)。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通过自愿报名和邀请报名的方式,由我局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遴选产生。现将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一)听证主持人、听证员、陈述人和记录员

1.听证会主持人(兼任听证员):

黄儒威仁化县自然资 (略) 场股股长

2.听证员:

王高庆 仁化县自然资 (略) 场股工作人员

成俊杰 仁化县自然资 (略) 场股工作人员

3.记录员:

曾 林 仁化县自然资 (略) 场股工作人员

4.陈述人:

刘萍萍广东联合金地不动产 (略)

陈 灿 广东联合金地不动产 (略)

刘丽娟 广东联合金地不动产 (略)

(二)听证代表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陈贤德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范智慧仁化县财政局

郑菊霞仁化县工信局

朱小平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宋 浩仁化县交通运输局

张成涛仁化县水务局

李国文仁化县农业农村局

梁革运仁化县林业局

黄神基仁化县丹霞旅游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吴宏斌丹霞街道办事处

张 维董塘镇人民政府

阳 凡石塘镇人民政府

李培刚长江镇人民政府

刘 昌扶溪镇人民政府

叶志坚闻韶镇人民政府

张小华红山镇人民政府

周 敏黄坑镇人民政府

蒙万辉城口镇人民政府

张 振周田镇人民政府

刘志定大桥镇人民政府

罗朋文(人大代表)仁化县周田镇平甫村委

蓝纪云(群众代表)仁化县丹霞街道办事处新东村委

四、听证会代表参会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本人参加听证;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1-*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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