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民强鑫科技有限公司汽车、电子、节能泵塑料配件及橡胶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安徽民强鑫科技有限公司汽车、电子、节能泵塑料配件及橡胶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3-*(行政审批窗口)
通讯地址:湾沚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邮编:*
项目名称:汽车、电子、节能泵塑料配件及橡胶配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佳海产业新城
建设单位:安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不涉及厂房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运营期:
1、环境影响: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
2、防治措施:
(1)、项目厂区排水须做到雨污分流,厂区外管网连接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等,职工生活污水须收集后采用高效化粪池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湾沚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废水总排口须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2)、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是注塑、热压成型、打磨和破碎等工序。主要废气污染物是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等。其中,破碎工序须密闭设置;打磨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注塑和热压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须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且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时各车间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及其废包装桶、废电火花油及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润滑油及其废包装桶、废电火花油及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暂存库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建设。其它一般工业固废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及时清理,定期清运。严禁在厂区内焚烧各类固废;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生活垃圾或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3-*(行政审批窗口)
通讯地址:湾沚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邮编:*
项目名称:汽车、电子、节能泵塑料配件及橡胶配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佳海产业新城
建设单位:安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不涉及厂房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运营期:
1、环境影响: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
2、防治措施:
(1)、项目厂区排水须做到雨污分流,厂区外管网连接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等,职工生活污水须收集后采用高效化粪池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湾沚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废水总排口须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2)、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是注塑、热压成型、打磨和破碎等工序。主要废气污染物是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等。其中,破碎工序须密闭设置;打磨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注塑和热压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须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且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时各车间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及其废包装桶、废电火花油及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润滑油及其废包装桶、废电火花油及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暂存库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建设。其它一般工业固废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及时清理,定期清运。严禁在厂区内焚烧各类固废;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生活垃圾或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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