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万m3装配式建筑结构件建设项目(第三次公示)
年产100万m3装配式建筑结构件建设项目(第三次公示)
怀溆环评[2023]17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年产100万m3装配式建筑结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 (略) :
你公司呈报的《年产100万m3装配式建筑结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 (略) (略) (略) 溆浦县深子湖镇贺家冲村实施该项目(经度:110°45"33.98";纬度:28°07"32.25")。
本项 (略) (略) 溆浦县深子湖镇,厂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3161.04m2(94.74亩),本项目新建2栋生产车间、1栋锅炉房、1栋宿舍食堂、1座尾砂过渡池、2座二级浓密池、1座生产水池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32749.05m2。建成后年产100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结构件,项目总投资为29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2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资金。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湖南溆浦县硅材料产业基地发展规划》(2011年5月)。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将编制的监督性检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在项目施工及营运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建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台账,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施工时应设置围挡、保持路面清洁、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运输车辆采用蓬布盖严及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抑尘,文明施工;在装修期间,应采用国家规定的环保型油漆、涂料和建材,严禁使用含重污染溶剂的油漆。营运期两条生产线的混合搅拌工序均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4个水泥仓,4个石灰粉仓,产生的粉尘由各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外排,颗粒物应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钢筋防腐工段配套建设一套有机废气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装置,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参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VOCS排放浓度80mg/m3、排放速率2.0kg/h限值要求。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组合技术,经过低氮燃烧和除尘处理后经45m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食堂楼顶高空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2.0mg/m3的排放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工程场地内建设相应的沉沙池和排水沟,收集地表径流和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水和其他废水,施工废水经过沉沙、除渣和隔油等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道路洒水等;施工机械或车辆的冲洗应定点,并建设临时隔油沉淀池对冲洗废水进行处理;施工燃油机械维护和冲洗的含油废水经隔油、静置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营运期初期雨水经导水渠自流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制浆;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项目配料生产;锅炉蒸汽冷凝水经回收系统处置后循环利用,回收用于制浆;软水制备用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到配料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尽可能安排在白天进行,晚22时至凌晨6时不得作业,如因工艺需要夜间连续施工的,则必须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同时告知周边附近居民,施工时必须做好噪声防治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各类机械设备须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使用,加强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杜绝超负荷或带病运转现象,避免异常噪音的产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营运期定期检修设备,提高机械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项目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利用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禁在正常休息时间内进行强噪声工序作业,主要噪声源经过隔声、厂房密闭降噪,距离衰减后,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5、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建筑垃圾能回填的尽量回填,废金属、废木料属可回收利用物品,应分类收集, (略) 回收利用,其他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装修期间产生废油漆桶、含油漆抹布,生产期间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废原料桶(脱模剂桶及防腐剂桶)、废活性炭,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临时存放,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物质锅炉灰渣具有工业回收价值,可做为复合肥原料、水泥添加剂、建筑材料等,收集后外售;废树脂交由厂家回收。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略) 令第 736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
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8日
怀溆环评[2023]17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年产100万m3装配式建筑结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 (略) :
你公司呈报的《年产100万m3装配式建筑结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 (略) (略) (略) 溆浦县深子湖镇贺家冲村实施该项目(经度:110°45"33.98";纬度:28°07"32.25")。
本项 (略) (略) 溆浦县深子湖镇,厂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3161.04m2(94.74亩),本项目新建2栋生产车间、1栋锅炉房、1栋宿舍食堂、1座尾砂过渡池、2座二级浓密池、1座生产水池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32749.05m2。建成后年产100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结构件,项目总投资为29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2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资金。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湖南溆浦县硅材料产业基地发展规划》(2011年5月)。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将编制的监督性检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在项目施工及营运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建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台账,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施工时应设置围挡、保持路面清洁、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运输车辆采用蓬布盖严及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抑尘,文明施工;在装修期间,应采用国家规定的环保型油漆、涂料和建材,严禁使用含重污染溶剂的油漆。营运期两条生产线的混合搅拌工序均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4个水泥仓,4个石灰粉仓,产生的粉尘由各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外排,颗粒物应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钢筋防腐工段配套建设一套有机废气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装置,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参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VOCS排放浓度80mg/m3、排放速率2.0kg/h限值要求。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组合技术,经过低氮燃烧和除尘处理后经45m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食堂楼顶高空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2.0mg/m3的排放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工程场地内建设相应的沉沙池和排水沟,收集地表径流和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水和其他废水,施工废水经过沉沙、除渣和隔油等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道路洒水等;施工机械或车辆的冲洗应定点,并建设临时隔油沉淀池对冲洗废水进行处理;施工燃油机械维护和冲洗的含油废水经隔油、静置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营运期初期雨水经导水渠自流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制浆;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项目配料生产;锅炉蒸汽冷凝水经回收系统处置后循环利用,回收用于制浆;软水制备用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到配料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尽可能安排在白天进行,晚22时至凌晨6时不得作业,如因工艺需要夜间连续施工的,则必须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同时告知周边附近居民,施工时必须做好噪声防治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各类机械设备须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使用,加强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杜绝超负荷或带病运转现象,避免异常噪音的产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营运期定期检修设备,提高机械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项目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利用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禁在正常休息时间内进行强噪声工序作业,主要噪声源经过隔声、厂房密闭降噪,距离衰减后,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5、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建筑垃圾能回填的尽量回填,废金属、废木料属可回收利用物品,应分类收集, (略) 回收利用,其他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装修期间产生废油漆桶、含油漆抹布,生产期间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废原料桶(脱模剂桶及防腐剂桶)、废活性炭,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临时存放,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物质锅炉灰渣具有工业回收价值,可做为复合肥原料、水泥添加剂、建筑材料等,收集后外售;废树脂交由厂家回收。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略) 令第 736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
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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