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万吨精制砂项目(第三次公示)
年产300万吨精制砂项目(第三次公示)
怀溆环评[2023]16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年产300万吨精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 (略) :
你公司呈报的《年产300万吨精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 (略) (略) (略) 溆浦县深子湖镇(原民福硅砂厂内)实施该项目(经度:E110°45"33.98";纬度:N28°07"32.25")。
本项 (略) (略) 溆浦县深子湖镇(原民福硅砂厂内),在原厂区内实施扩建,扩建一条年产300万吨精制砂生产线,同时对原项目原矿车间、成品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及部分环保设施进行整合及升级改造,本次项目扩建完成后,整厂总生产能力达到33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为5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资金。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湖南溆浦县硅材料产业基地发展规划》(2011年5月)。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将编制的监督性检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在项目施工及营运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建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台账,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施工时应设置围挡、保持路面清洁、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运输车辆采用蓬布盖严及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抑尘,文明施工;营运期原料堆场为封闭式原矿车间,内设原料堆放区,车间四周及顶部设雾化喷淋装置,定时对物料表面进行喷洒水,并在铲装和卸料时喷水雾降尘;生产车间设置为封闭式钢架结构,在破碎、筛分装置处出设置洒水喷淋装置,并在鄂破工序设布袋除尘器,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设置布袋除尘器同时采用湿喷淋的控制方式,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本次扩建完成后厂区内道路进行全面硬化,通过定期清扫,洒水降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食堂楼顶高空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2.0mg/m3的排放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工程场地内建设相应的沉沙池和排水沟,收集地表径流和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水和其他废水,经过沉沙、除渣和隔油等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道路洒水等;施工机械或车辆的冲洗应定点,并建设临时的隔油沉淀池对冲洗废水进行处理;施工燃油机械维护和冲洗的含油废水经隔油、静置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本次改扩建应将厂区道路及厂界截排水沟进一步完善,并在厂区入口处新建一处容积不小于6m3初期雨水沉淀池,厂区外围雨水由厂界截排水沟收集截排至附近地表水;建筑屋面及厂区道路初期雨水经导水渠经地势自流收集后进入厂区入口处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冲洗车辆,不外排;生产废水经管道导入污水收集池后,进入浓缩罐加絮凝剂处理后,上清液排入循环清水罐通过循环泵送至生产车间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地施肥,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尽可能安排在白天进行,晚22时至凌晨6时不得作业,如因工艺需要夜间连续施工的,则必须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同时告知周边附近居民,同时必须做好噪声防治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各类机械设备须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使用,加强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杜绝超负荷或带病运转现象,避免异常噪音的产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营运期定期检修设备,提高机械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项目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利用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禁在正常休息时间内进行强噪声工序作业,同时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主要噪声源经过隔声、厂房密闭降噪,距离衰减后,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5、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存放,能回填的尽量回填,废金属、废木料属可回收利用物品,应分类收集, (略) 回收利用,其他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装修期间产生的废油漆桶、含油漆抹布和生产过程中废矿物油(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暂存后, (略) 处理; 泥饼、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后一起外运至本企业建材厂用作生产建筑材料;磁选产生的含铁砂应在高铁砂库内集中存储后定期外售;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封闭带盖垃圾桶集中收集暂存,定期送至附近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略) 令第 736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
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 18日
怀溆环评[2023]16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年产300万吨精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 (略) :
你公司呈报的《年产300万吨精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 (略) (略) (略) 溆浦县深子湖镇(原民福硅砂厂内)实施该项目(经度:E110°45"33.98";纬度:N28°07"32.25")。
本项 (略) (略) 溆浦县深子湖镇(原民福硅砂厂内),在原厂区内实施扩建,扩建一条年产300万吨精制砂生产线,同时对原项目原矿车间、成品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及部分环保设施进行整合及升级改造,本次项目扩建完成后,整厂总生产能力达到33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为5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资金。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湖南溆浦县硅材料产业基地发展规划》(2011年5月)。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将编制的监督性检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在项目施工及营运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建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台账,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施工时应设置围挡、保持路面清洁、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运输车辆采用蓬布盖严及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抑尘,文明施工;营运期原料堆场为封闭式原矿车间,内设原料堆放区,车间四周及顶部设雾化喷淋装置,定时对物料表面进行喷洒水,并在铲装和卸料时喷水雾降尘;生产车间设置为封闭式钢架结构,在破碎、筛分装置处出设置洒水喷淋装置,并在鄂破工序设布袋除尘器,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设置布袋除尘器同时采用湿喷淋的控制方式,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本次扩建完成后厂区内道路进行全面硬化,通过定期清扫,洒水降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食堂楼顶高空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2.0mg/m3的排放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工程场地内建设相应的沉沙池和排水沟,收集地表径流和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水和其他废水,经过沉沙、除渣和隔油等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道路洒水等;施工机械或车辆的冲洗应定点,并建设临时的隔油沉淀池对冲洗废水进行处理;施工燃油机械维护和冲洗的含油废水经隔油、静置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本次改扩建应将厂区道路及厂界截排水沟进一步完善,并在厂区入口处新建一处容积不小于6m3初期雨水沉淀池,厂区外围雨水由厂界截排水沟收集截排至附近地表水;建筑屋面及厂区道路初期雨水经导水渠经地势自流收集后进入厂区入口处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冲洗车辆,不外排;生产废水经管道导入污水收集池后,进入浓缩罐加絮凝剂处理后,上清液排入循环清水罐通过循环泵送至生产车间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地施肥,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尽可能安排在白天进行,晚22时至凌晨6时不得作业,如因工艺需要夜间连续施工的,则必须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同时告知周边附近居民,同时必须做好噪声防治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各类机械设备须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使用,加强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杜绝超负荷或带病运转现象,避免异常噪音的产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营运期定期检修设备,提高机械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项目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利用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禁在正常休息时间内进行强噪声工序作业,同时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主要噪声源经过隔声、厂房密闭降噪,距离衰减后,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5、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存放,能回填的尽量回填,废金属、废木料属可回收利用物品,应分类收集, (略) 回收利用,其他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装修期间产生的废油漆桶、含油漆抹布和生产过程中废矿物油(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暂存后, (略) 处理; 泥饼、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后一起外运至本企业建材厂用作生产建筑材料;磁选产生的含铁砂应在高铁砂库内集中存储后定期外售;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封闭带盖垃圾桶集中收集暂存,定期送至附近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略) 令第 736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
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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