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嘉友塑胶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异地扩建)迁建
东莞市嘉友塑胶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异地扩建)迁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嘉友塑胶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异地扩建)迁建 |
建设地点 | (略) 石排镇康王路69号106室 |
建设单位 | (略) 嘉友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由“ (略) 石排镇黄家壆村南路8号第三栋厂房”迁至“ (略) 石排镇康王路69号106室”(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迁建后,项目在卫星影像图上的坐标为:北纬23°5"55.762",东经113°55"31.313";迁建后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8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电子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电子配件20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政策要求,履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
公示时间 | 2023-05-1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嘉友塑胶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异地扩建)迁建 |
建设地点 | (略) 石排镇康王路69号106室 |
建设单位 | (略) 嘉友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由“ (略) 石排镇黄家壆村南路8号第三栋厂房”迁至“ (略) 石排镇康王路69号106室”(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迁建后,项目在卫星影像图上的坐标为:北纬23°5"55.762",东经113°55"31.313";迁建后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8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电子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电子配件20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政策要求,履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
公示时间 | 2023-05-1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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