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第十九小学加固维修原女子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楼工程-湛江市第十九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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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第十九小学加固维修原女子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楼工程-湛江市第十九小学

建设单位 (略) 第十九小学
工程名称 (略) 第十九小学加固维修原女子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楼工程
建设地址 (略) 赤坎区光复路二巷7号
建设规模加固维修一栋8层教学楼(建筑面积 4358.16平方米)及一栋2层综合楼(建筑面积约305.4平方米),其中8层教学楼包含会议室、教室,多功能室,办公室、男女卫生间各8间、配电房、心理咨询/体质测试室等。另,8层教学楼加建空中走廊与毗邻的5层教学楼相连接。 合同价格351.9533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规 (略)
设计单位广西华 (略)
施工单位明大(广东) (略)
监理单位广州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吴洲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石龙欣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卿小华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张继阳总监理工程师刘国涛
合同工期2022.09.01~2022.11.29
状态正常
备注质量监督注册号:湛赤质监字〔2023〕005号;安全监督注册号:湛赤安监字〔2022〕005号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略) 第十九小学
工程名称 (略) 第十九小学加固维修原女子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楼工程
建设地址 (略) 赤坎区光复路二巷7号
建设规模加固维修一栋8层教学楼(建筑面积 4358.16平方米)及一栋2层综合楼(建筑面积约305.4平方米),其中8层教学楼包含会议室、教室,多功能室,办公室、男女卫生间各8间、配电房、心理咨询/体质测试室等。另,8层教学楼加建空中走廊与毗邻的5层教学楼相连接。 合同价格351.9533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规 (略)
设计单位广西华 (略)
施工单位明大(广东) (略)
监理单位广州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吴洲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石龙欣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卿小华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张继阳总监理工程师刘国涛
合同工期2022.09.01~2022.11.29
状态正常
备注质量监督注册号:湛赤质监字〔2023〕005号;安全监督注册号:湛赤安监字〔2022〕005号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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