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河县巴斯特建筑用砂矿项目等4个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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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河县巴斯特建筑用砂矿项目等4个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青河县巴斯特建筑用砂矿项目等4个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8日-5月24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

通讯地址: (略) 南区阿勒泰路33号地区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青河县巴斯特建筑用砂矿项目

本项目位于青河县西南261°方向32.40km处,西北侧距离喀拉通克镇24km,周边为空地,行政区划隶属青河县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 89°56′50.213″,N46°37′52.006″,建设性质为新建。

青河县金 (略)

新疆新正 (略)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生产活动为砂石料开采,占地面积*m2,主要建设露天采场、工业广场(包含沉淀池、破碎设备、筛分设备、机修间)、办公生活区、排土场、废石堆场。其中废石堆场位于矿区东南部,占地面积 6600m2;工业广场位于矿区中部,占地面积1500m2;办公生活区位于矿区西部,占地面积300m2;排土场位于矿区东部,占地面积6000m2。设计开采年限为23.08年,设计开采规模为为6万m3/a,矿区产品为建筑砂石料,粒径小于等于40mm的为合格产品,大于40mm 进行破碎,年产成品砂石料为5.89万m3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对施工迹地和弃土进行合理平整清运或再利用,施工场地周围建立围挡,修建排水沟,采矿表土定点堆存,闭矿期回填矿坑并压实,利用堆存的表土进行复垦,恢复地貌;按要求办理用地、草地等相关手续;开发过程严格按照绿色矿山相关要求进行开发,落实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减少生态破坏,制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方案,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要求,闭矿期拆除建筑物,严格按照已制定的《青河县巴斯特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进行生态恢复工作。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车辆行驶路线,限速行驶、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篷布遮盖,洒水降尘;破碎采取喷淋设施抑尘措施,密闭上料口,筛分过程密闭筛分并设置喷淋设施;排土场、废石堆场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防尘网覆盖等措施;破碎工序安装布袋除尘器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及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至青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控制施工时间,施工厂界设置围挡,采用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施工期声环境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青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表剥离土方定点堆放用于回填矿坑和生态恢复,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清运。废矿石堆存于废石堆场,逐步回填采坑。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至废石堆场,晾晒后,用于采坑回填;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危废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青河县阿热勒托别镇老山口凝灰岩矿区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青河县西南261°方向32.40km,周边为空地,东南侧距离青格里河12km,行政区划隶属青河县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 90°04′00.223″,N46°26′40.008″,建设性质为新建。

青河县金 (略)

新疆新正 (略)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生产活动为凝灰岩开采,占地面积22600m2,主要建设露天采场、生产车间(内置破碎、筛分设备)、办公生活区、废石堆场。其中废石堆场位于矿区南部,占地面积6000m2;生产车间位于矿区西部,占地面积1200m2;办公生活区位于矿区北部,占地面积900m2。设计开采年限为6.19年,设计开采规模为6万m3/a,产品含量98.17%,产量为5.89万m3/a,边坡剥离废石量为0.11万m3/a,开采后的矿石通过破碎、筛分后,5mm~40mm粒径的凝灰岩作为建筑材料售卖。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后,采取用苫布遮盖、洒水降尘的措施,施工场地周围建立围挡,修建排水沟,闭矿期回填矿坑并压实,利用堆存的表土进行复垦,恢复地貌;按要求办理用地、草地等相关手续;开发过程严格按照绿色矿山相关要求进行开发,落实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减少生态破坏,制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方案,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要求,闭矿期拆除建筑物,严格按照已制定的《青河县阿热勒托别镇老山口凝灰岩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进行生态恢复工作。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车辆行驶路线,限速行驶、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篷布遮盖,洒水降尘;破碎采取喷淋设施抑尘措施,密闭上料口,筛分过程密闭筛分并设置喷淋设施;排土场、废石堆场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防尘网覆盖等措施;破碎工序安装布袋除尘器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及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至青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控制施工时间,施工厂界设置围挡,采用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施工期声环境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青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表剥离土方定点堆放用于回填矿坑和生态恢复,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清运。废矿石堆存于废石堆场,逐步回填采坑。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至废石堆场,晾晒后,用于采坑回填;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危废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三峡新能源布尔津西220kV升压汇集站3 号主变增容扩建项目

项目站址位于布尔津县,东侧距离布尔津县约8km,北侧距哈巴河县约55km,西侧距吉木乃县约92km,北侧 (略) 道,东侧 (略) 道,中心地理坐标为E86°45"5.32",N47°42"4.65",同时位于750kV变电站西南侧,距750kV变电站约2.5km。本期扩建工程在原站内预留空地建设,不新增占地建设性质为扩建。

三峡新 (略) (略)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 (略)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期扩建工程新增1台容量为 240MVA的3号主变,220kV、110kV及35kV各增加1个主变间隔。新增1个110kV 出线间隔。新增3号主变35kV侧无功补偿配置 2 组 SVG。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施工占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占地及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表土剥离堆放,在施工前及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项目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临时占地恢复原貌和植被恢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进行遮盖、四周进行围挡或定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洒水。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时定量洒水。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布尔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化选址及路径、加强管理,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采取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禁止夜间运行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场界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废弃土方用于临时占地工程平整绿化和植被恢复;建筑垃圾运输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事故油排入事故油池收集,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铅蓄电池由有资质的单位在更换蓄电池时一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电气设备安装进行合理化布局;加强电磁水平监测;选用合格电气设备,加强维护管理;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场强度100μT标准要求。

克拉美丽气田滴西14井区石炭系气藏探明老区加密滚动开发工程项目

位于准噶尔盆地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腹部,项目区域北距福海县县城205km,东距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55km。项目东北距克拉美丽集中处理1.46km,西北距石西集中处理站73km。建设性质扩建。

中 (略) 开发公司

新疆泰 (略)

新建天然气产能20×104Nm3/d,0.66×108Nm3/a,凝析油产能17.2t/d-5676t/a,新建4座采气井,新建4座采气井场,设置4个施工营地,新建道路共1575.5m连接气田已建道路,宽度4.5m,工艺管道全线采用埋地敷设方式,新建10kV架空线路导线采用JL/G1A-95/20,线路长度共计约为2km,线路档距为45~55m。工程总占地面积合计为13.848hm2,其中永久占地1.82hm2,临时占地12.028hm2。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恢复方案,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不得随意扩大地表扰动范围,表土要集中堆存,完井后于施工迹地恢复时用做表层覆土。施工期要提高工效,缩短工期,严格划定车辆行驶路线及探临道路开拓路线,严禁擅自开辟其他行驶便道。必须做到各类油品不落地,不得对土壤、植被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严禁捕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巢穴,施工结束后须做好扰动区域的地表恢复,及时清理平整场地。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场场地平整时定期洒水,作业面要保持一定湿度。井场周围要采用围栏阻隔,禁止在井场外作业。限制车辆行驶速度,车辆不得超载,并对易起尘物料采取密闭或遮盖等措施。油气采用密闭集输工艺,非*烷总烃排放可以达到《*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井区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各施工营地设置防渗废水收集池,生活 (略) 清运至乌尔禾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进入克拉美丽作业区天然气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到《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Q/SY01004-2016)回注水质要求后回注地层,不外排;井下作业废水由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区块无废水外排。新建集气管线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钻井过程中一旦发现漏失,及时采取堵漏等措施。要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优质材料,确保固封井质量,避免井漏事故污染地下水。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泥浆泵、柴油机等高噪音设备应设置防震、消声等装置,定期检查,确保各类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罐底泥、液相钻井泥浆、压裂返排液等,液相钻井泥浆循环利用,固相进井场收集罐后,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进行接收、运输和处置,无害化处置要求。井下作业时要求带罐作业,井口采用箱式清洁作业平台防止产生落地油,井口排出物全部进罐。压裂返排液、水基钻井废弃物采用金属罐贮存,钻井岩屑处理后污染物指标执行《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及《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DB65/T3999-2017)中的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克拉玛依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废润滑油及废防渗膜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具备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废物不得乱排乱放,严禁各种油料落地,禁止焚烧废油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青河县巴斯特建筑用砂矿项目等4个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8日-5月24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

通讯地址: (略) 南区阿勒泰路33号地区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青河县巴斯特建筑用砂矿项目

本项目位于青河县西南261°方向32.40km处,西北侧距离喀拉通克镇24km,周边为空地,行政区划隶属青河县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 89°56′50.213″,N46°37′52.006″,建设性质为新建。

青河县金 (略)

新疆新正 (略)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生产活动为砂石料开采,占地面积*m2,主要建设露天采场、工业广场(包含沉淀池、破碎设备、筛分设备、机修间)、办公生活区、排土场、废石堆场。其中废石堆场位于矿区东南部,占地面积 6600m2;工业广场位于矿区中部,占地面积1500m2;办公生活区位于矿区西部,占地面积300m2;排土场位于矿区东部,占地面积6000m2。设计开采年限为23.08年,设计开采规模为为6万m3/a,矿区产品为建筑砂石料,粒径小于等于40mm的为合格产品,大于40mm 进行破碎,年产成品砂石料为5.89万m3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对施工迹地和弃土进行合理平整清运或再利用,施工场地周围建立围挡,修建排水沟,采矿表土定点堆存,闭矿期回填矿坑并压实,利用堆存的表土进行复垦,恢复地貌;按要求办理用地、草地等相关手续;开发过程严格按照绿色矿山相关要求进行开发,落实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减少生态破坏,制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方案,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要求,闭矿期拆除建筑物,严格按照已制定的《青河县巴斯特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进行生态恢复工作。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车辆行驶路线,限速行驶、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篷布遮盖,洒水降尘;破碎采取喷淋设施抑尘措施,密闭上料口,筛分过程密闭筛分并设置喷淋设施;排土场、废石堆场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防尘网覆盖等措施;破碎工序安装布袋除尘器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及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至青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控制施工时间,施工厂界设置围挡,采用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施工期声环境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青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表剥离土方定点堆放用于回填矿坑和生态恢复,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清运。废矿石堆存于废石堆场,逐步回填采坑。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至废石堆场,晾晒后,用于采坑回填;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危废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青河县阿热勒托别镇老山口凝灰岩矿区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青河县西南261°方向32.40km,周边为空地,东南侧距离青格里河12km,行政区划隶属青河县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 90°04′00.223″,N46°26′40.008″,建设性质为新建。

青河县金 (略)

新疆新正 (略)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生产活动为凝灰岩开采,占地面积22600m2,主要建设露天采场、生产车间(内置破碎、筛分设备)、办公生活区、废石堆场。其中废石堆场位于矿区南部,占地面积6000m2;生产车间位于矿区西部,占地面积1200m2;办公生活区位于矿区北部,占地面积900m2。设计开采年限为6.19年,设计开采规模为6万m3/a,产品含量98.17%,产量为5.89万m3/a,边坡剥离废石量为0.11万m3/a,开采后的矿石通过破碎、筛分后,5mm~40mm粒径的凝灰岩作为建筑材料售卖。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后,采取用苫布遮盖、洒水降尘的措施,施工场地周围建立围挡,修建排水沟,闭矿期回填矿坑并压实,利用堆存的表土进行复垦,恢复地貌;按要求办理用地、草地等相关手续;开发过程严格按照绿色矿山相关要求进行开发,落实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减少生态破坏,制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方案,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要求,闭矿期拆除建筑物,严格按照已制定的《青河县阿热勒托别镇老山口凝灰岩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进行生态恢复工作。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车辆行驶路线,限速行驶、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篷布遮盖,洒水降尘;破碎采取喷淋设施抑尘措施,密闭上料口,筛分过程密闭筛分并设置喷淋设施;排土场、废石堆场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防尘网覆盖等措施;破碎工序安装布袋除尘器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及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至青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控制施工时间,施工厂界设置围挡,采用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施工期声环境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青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表剥离土方定点堆放用于回填矿坑和生态恢复,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清运。废矿石堆存于废石堆场,逐步回填采坑。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至废石堆场,晾晒后,用于采坑回填;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危废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三峡新能源布尔津西220kV升压汇集站3 号主变增容扩建项目

项目站址位于布尔津县,东侧距离布尔津县约8km,北侧距哈巴河县约55km,西侧距吉木乃县约92km,北侧 (略) 道,东侧 (略) 道,中心地理坐标为E86°45"5.32",N47°42"4.65",同时位于750kV变电站西南侧,距750kV变电站约2.5km。本期扩建工程在原站内预留空地建设,不新增占地建设性质为扩建。

三峡新 (略) (略)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 (略)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期扩建工程新增1台容量为 240MVA的3号主变,220kV、110kV及35kV各增加1个主变间隔。新增1个110kV 出线间隔。新增3号主变35kV侧无功补偿配置 2 组 SVG。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施工占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占地及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表土剥离堆放,在施工前及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项目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临时占地恢复原貌和植被恢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进行遮盖、四周进行围挡或定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洒水。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时定量洒水。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布尔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化选址及路径、加强管理,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采取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禁止夜间运行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场界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废弃土方用于临时占地工程平整绿化和植被恢复;建筑垃圾运输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事故油排入事故油池收集,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铅蓄电池由有资质的单位在更换蓄电池时一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电气设备安装进行合理化布局;加强电磁水平监测;选用合格电气设备,加强维护管理;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场强度100μT标准要求。

克拉美丽气田滴西14井区石炭系气藏探明老区加密滚动开发工程项目

位于准噶尔盆地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腹部,项目区域北距福海县县城205km,东距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55km。项目东北距克拉美丽集中处理1.46km,西北距石西集中处理站73km。建设性质扩建。

中 (略) 开发公司

新疆泰 (略)

新建天然气产能20×104Nm3/d,0.66×108Nm3/a,凝析油产能17.2t/d-5676t/a,新建4座采气井,新建4座采气井场,设置4个施工营地,新建道路共1575.5m连接气田已建道路,宽度4.5m,工艺管道全线采用埋地敷设方式,新建10kV架空线路导线采用JL/G1A-95/20,线路长度共计约为2km,线路档距为45~55m。工程总占地面积合计为13.848hm2,其中永久占地1.82hm2,临时占地12.028hm2。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恢复方案,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不得随意扩大地表扰动范围,表土要集中堆存,完井后于施工迹地恢复时用做表层覆土。施工期要提高工效,缩短工期,严格划定车辆行驶路线及探临道路开拓路线,严禁擅自开辟其他行驶便道。必须做到各类油品不落地,不得对土壤、植被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严禁捕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巢穴,施工结束后须做好扰动区域的地表恢复,及时清理平整场地。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场场地平整时定期洒水,作业面要保持一定湿度。井场周围要采用围栏阻隔,禁止在井场外作业。限制车辆行驶速度,车辆不得超载,并对易起尘物料采取密闭或遮盖等措施。油气采用密闭集输工艺,非*烷总烃排放可以达到《*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井区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各施工营地设置防渗废水收集池,生活 (略) 清运至乌尔禾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进入克拉美丽作业区天然气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到《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Q/SY01004-2016)回注水质要求后回注地层,不外排;井下作业废水由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区块无废水外排。新建集气管线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钻井过程中一旦发现漏失,及时采取堵漏等措施。要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优质材料,确保固封井质量,避免井漏事故污染地下水。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泥浆泵、柴油机等高噪音设备应设置防震、消声等装置,定期检查,确保各类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罐底泥、液相钻井泥浆、压裂返排液等,液相钻井泥浆循环利用,固相进井场收集罐后,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进行接收、运输和处置,无害化处置要求。井下作业时要求带罐作业,井口采用箱式清洁作业平台防止产生落地油,井口排出物全部进罐。压裂返排液、水基钻井废弃物采用金属罐贮存,钻井岩屑处理后污染物指标执行《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及《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DB65/T3999-2017)中的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克拉玛依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废润滑油及废防渗膜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具备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废物不得乱排乱放,严禁各种油料落地,禁止焚烧废油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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