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4月2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鑫大鞋材有限公司鞋底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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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4月2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鑫大鞋材有限公司鞋底生产项目)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4月2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略) 鞋底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鞋底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鞋底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后海村加坑655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喆纳鑫(厦门)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百崎回族乡后海村加坑655号, (略) (略) 闲置厂房,租赁厂房面积4123.8m2,拟招入职工150人(50人住厂,不设食堂),年产MD中底450万双,RB大底450万双,组合鞋底200万双。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冷却塔循环水和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主要为 MD 中底生产过程中的打粗粉尘(以颗粒物计),一次发泡、二次发泡废气(以非*烷总烃计);RB 大底生产过程中的人工投料粉尘(以颗粒物计),密炼废气(以非*烷总烃、颗粒物计),开炼、硫化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组合鞋底生产过程中的吹灰粉尘(以颗粒物计),照射、上处理剂、调胶、刷胶、烘干、贴合废气(以非*烷总烃计)。

项目MB中底生产工艺流程中一次发泡、二次发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碳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

项目RB大底生产工艺流程中人工投料、密炼、开炼、硫化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碳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有机废气)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

项目组合鞋底生产工艺流程中照射、上处理剂、调胶、刷胶、烘干、贴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碳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

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规定排放限值。

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限值,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 3,非*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废活性炭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原料空桶交付供应商回收;边角料、尘渣、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集中收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综合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4月2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略) 鞋底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鞋底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鞋底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后海村加坑655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喆纳鑫(厦门)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百崎回族乡后海村加坑655号, (略) (略) 闲置厂房,租赁厂房面积4123.8m2,拟招入职工150人(50人住厂,不设食堂),年产MD中底450万双,RB大底450万双,组合鞋底200万双。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冷却塔循环水和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主要为 MD 中底生产过程中的打粗粉尘(以颗粒物计),一次发泡、二次发泡废气(以非*烷总烃计);RB 大底生产过程中的人工投料粉尘(以颗粒物计),密炼废气(以非*烷总烃、颗粒物计),开炼、硫化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组合鞋底生产过程中的吹灰粉尘(以颗粒物计),照射、上处理剂、调胶、刷胶、烘干、贴合废气(以非*烷总烃计)。

项目MB中底生产工艺流程中一次发泡、二次发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碳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

项目RB大底生产工艺流程中人工投料、密炼、开炼、硫化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碳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有机废气)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

项目组合鞋底生产工艺流程中照射、上处理剂、调胶、刷胶、烘干、贴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碳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

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规定排放限值。

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限值,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 3,非*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废活性炭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原料空桶交付供应商回收;边角料、尘渣、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集中收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综合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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