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靖江市东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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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靖江市东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索引号: */2023-00526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发文日期:2023-05-10
文号:时效:有效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新能源电池盖板结构件生产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七圩港西路18号

(略) 东 (略)

安思因(上海) (略)

(略) (略) 2592平方米标准化厂房,购置、安装注塑机、油压机、冲床等生产设备80台(套),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从事新能源电池盖板结构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新能源电池盖板结构件900万套的生产能力管40000吨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 (略) (略) (略) 进行集中处理;夹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退火除油工段须外协加工,注塑(挤出)工段、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苯*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边角(废产品)料破碎、焊接、切割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界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标准、粉尘(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界苯*烯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切削(乳化)液、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纳管接厂.

2

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项目

(略) 镇井圩村叶家埭东50米

(略) 井圩建材厂

安思因(上海) (略)

用地18382平方米,新建2幢1层车间,建设门卫、停车场地、绿化及其它设施,总建筑面积10088平方米,新建65×4.6×2.4mm隧道窑1条,购置安装板式给料机、锤式破碎机、硬塑真空挤出机、重型切条切坯机、伺服全自动码坯机、细料对辊机、普通对辊机、皮带输送机、内顶机等生产设备35台(套),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 从事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一般固体废物烧结保温砖8000万块(折标砖)的生产能力。

(一)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设区内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 (略) 季市镇环境卫生保护所用专用槽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码头初期雨水须设置足够容量的收集池、污(淤)泥暂存区须设置围堰或导流沟、渗沥液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渗沥液与项目产生的车辆清洗水、脱硝、脱硫、除尘系统装置废水、真空脱气系统凝水、除臭液喷淋塔废水等回用于原料搅拌增湿添加用水,在产品焙烧过程蒸发,不外排;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 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储存(罐)区域、原料库、污(废)水管道、化粪池、危废暂存库、污(淤)泥暂存区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原料暂存场所采用室内暂存方式,使用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河道淤泥等须采用压滤或干化后的污泥,仓库暂存须采用密闭负压方式;暂存区内设洒水喷淋装置定期洒水抑尘或除臭;皮带输送须采用封闭式输送方式,皮带输送或物料提升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破碎、筛分工段及污泥堆放场地须设置单独密闭破碎车间,内设喷淋雾化装置;隧道窑采用内燃+外燃烧结工艺,外燃(点火及助燃)采用天然气作燃料。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焙烧、干燥废气(烟尘、SO2、NOx、氟化物)、原料(成品)运输、装卸扬尘、淤泥、污泥暂存工段产生的废气、破碎、筛分、投料、搅拌工段产生的粉尘等;其中:焙烧、干燥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烟尘(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等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中排放限值、氟化物等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破碎、筛分、投料、搅拌等工段产生的粉尘(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污(淤)泥暂存库、渗沥液、搅拌等工段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DB32/3728—2019)表3限值要求,污(淤)泥暂存库、渗沥液、搅拌等工段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要求,破碎、筛分、投料、搅拌等工段产生的粉尘(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其它无组织排放废气达到或参照相应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

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执行。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隧道窑排放的烟气须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污水治理、粉尘治理、脱硫脱硝等环境治理设施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一旦发现历史遗留等原因而形成的局部污染或发现场地存在污染状况,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导则等要求,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调查监测工作,明确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以确定处理方案,并立即停止建设,开展场地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等,确保用地安全。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 (略) 季市镇环境卫生保护所用专用槽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3

年产电机轴500吨生产项目

(略) 西来镇土桥街江平路 6号

(略) 九铭机械部件厂

安思因(上海) (略)

(略) (略) 的闲置生产用房1600平方米,购置、安装网带淬火炉、井式淬火炉、车床、铣床、钻床、加工中心等主要生产设备16台(套),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从事年产电机轴500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电机轴500吨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 (略) 西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槽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夹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热处理车间、清洗区域、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油品)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加热采用电加热,热处理(加热、油浴淬火、回火等)工段、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界NMHC、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切削(乳化)液、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淬火)油(渣)、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委托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26.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索引号: */2023-00526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发文日期:2023-05-10
文号:时效:有效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新能源电池盖板结构件生产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七圩港西路18号

(略) 东 (略)

安思因(上海) (略)

(略) (略) 2592平方米标准化厂房,购置、安装注塑机、油压机、冲床等生产设备80台(套),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从事新能源电池盖板结构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新能源电池盖板结构件900万套的生产能力管40000吨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 (略) (略) (略) 进行集中处理;夹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退火除油工段须外协加工,注塑(挤出)工段、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苯*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边角(废产品)料破碎、焊接、切割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界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标准、粉尘(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界苯*烯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切削(乳化)液、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纳管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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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项目

(略) 镇井圩村叶家埭东50米

(略) 井圩建材厂

安思因(上海) (略)

用地18382平方米,新建2幢1层车间,建设门卫、停车场地、绿化及其它设施,总建筑面积10088平方米,新建65×4.6×2.4mm隧道窑1条,购置安装板式给料机、锤式破碎机、硬塑真空挤出机、重型切条切坯机、伺服全自动码坯机、细料对辊机、普通对辊机、皮带输送机、内顶机等生产设备35台(套),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 从事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一般固体废物烧结保温砖8000万块(折标砖)的生产能力。

(一)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设区内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 (略) 季市镇环境卫生保护所用专用槽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码头初期雨水须设置足够容量的收集池、污(淤)泥暂存区须设置围堰或导流沟、渗沥液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渗沥液与项目产生的车辆清洗水、脱硝、脱硫、除尘系统装置废水、真空脱气系统凝水、除臭液喷淋塔废水等回用于原料搅拌增湿添加用水,在产品焙烧过程蒸发,不外排;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 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储存(罐)区域、原料库、污(废)水管道、化粪池、危废暂存库、污(淤)泥暂存区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原料暂存场所采用室内暂存方式,使用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河道淤泥等须采用压滤或干化后的污泥,仓库暂存须采用密闭负压方式;暂存区内设洒水喷淋装置定期洒水抑尘或除臭;皮带输送须采用封闭式输送方式,皮带输送或物料提升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破碎、筛分工段及污泥堆放场地须设置单独密闭破碎车间,内设喷淋雾化装置;隧道窑采用内燃+外燃烧结工艺,外燃(点火及助燃)采用天然气作燃料。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焙烧、干燥废气(烟尘、SO2、NOx、氟化物)、原料(成品)运输、装卸扬尘、淤泥、污泥暂存工段产生的废气、破碎、筛分、投料、搅拌工段产生的粉尘等;其中:焙烧、干燥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烟尘(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等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中排放限值、氟化物等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破碎、筛分、投料、搅拌等工段产生的粉尘(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污(淤)泥暂存库、渗沥液、搅拌等工段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DB32/3728—2019)表3限值要求,污(淤)泥暂存库、渗沥液、搅拌等工段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要求,破碎、筛分、投料、搅拌等工段产生的粉尘(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其它无组织排放废气达到或参照相应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

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执行。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隧道窑排放的烟气须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污水治理、粉尘治理、脱硫脱硝等环境治理设施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一旦发现历史遗留等原因而形成的局部污染或发现场地存在污染状况,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导则等要求,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调查监测工作,明确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以确定处理方案,并立即停止建设,开展场地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等,确保用地安全。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 (略) 季市镇环境卫生保护所用专用槽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3

年产电机轴500吨生产项目

(略) 西来镇土桥街江平路 6号

(略) 九铭机械部件厂

安思因(上海) (略)

(略) (略) 的闲置生产用房1600平方米,购置、安装网带淬火炉、井式淬火炉、车床、铣床、钻床、加工中心等主要生产设备16台(套),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从事年产电机轴500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电机轴500吨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 (略) 西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槽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夹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热处理车间、清洗区域、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油品)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加热采用电加热,热处理(加热、油浴淬火、回火等)工段、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界NMHC、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切削(乳化)液、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淬火)油(渣)、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委托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26.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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