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佐仕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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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江苏佐仕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公开

索引号: */2023-00525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发文日期:2023-05-10
文号:时效:有效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锂电池专用电子胶带生产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横港南路158号

(略)

江苏 (略)

租用江 (略) 闲置厂房10000平方米,购置、安装多功能涂布机、研磨机、分散机、多功能复卷分条机等生产设备60台(套),建设锂电池专用电子胶带生产线,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从事锂电池专用电子胶带生产项目,总投资约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3万元),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锂电池专用电子胶带15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设区内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委托江阴-靖江工业园区 (略) 用专用车辆 (略) (略) (略) 进行集中处理;夹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擦拭、清洗工段产生的废液回用于产品配比调胶拌合等工段;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生产车间、物质(原料)库、化粪池、调胶车间、涂胶车间、污水管道、事故池、应急池、固废堆场、危废暂存库等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烘干加热采用电加热方式;橡胶挤压、调胶、调色研磨、涂(布)胶、复(贴)合、烘干、涂布辊擦拭等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主要是粘合胶水调胶工序产生的投料粉尘、NMHC(VOCS)废气、涂胶及加热烘干工序产生的NMHC(VOCS)废气、旋转式蓄热式氧化炉(RTO)天然气燃烧烟气、危废暂存间产生的NMHC(VOCS)等废气;有组织排放的NMHC(VOCS)、*苯、颗粒物、旋转式蓄热式氧化炉(RTO)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酸*酯排放标准参 (略)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苯、NMHC(VOCs)等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要求、*酸*酯排放标准参 (略)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NMHC(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胶)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优化厂区布局,规范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合理配套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加强项目废气等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九)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本项目设定以调胶、涂胶生产车间为起点外扩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一)严格落实报告岀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确保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十二)本项目生产车间现有场地原项目装置及设备拆除过程应依法依规开展,并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原使用地块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导则等要求开展场地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等工作。

(十三)本项目不得从事胶水的生产;调胶工段调配的 (略) 锂电池专用电子胶带的生产,不得外售;调配工段不得对外从事胶水调配加工;严禁焚烧边角料等废弃物,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在网站、报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委托江阴-靖江工业园区 (略) 用专用车辆 (略) (略) (略) 进行集中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26.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索引号: */2023-00525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发文日期:2023-05-10
文号:时效:有效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锂电池专用电子胶带生产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横港南路158号

(略)

江苏 (略)

租用江 (略) 闲置厂房10000平方米,购置、安装多功能涂布机、研磨机、分散机、多功能复卷分条机等生产设备60台(套),建设锂电池专用电子胶带生产线,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从事锂电池专用电子胶带生产项目,总投资约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3万元),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锂电池专用电子胶带15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设区内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委托江阴-靖江工业园区 (略) 用专用车辆 (略) (略) (略) 进行集中处理;夹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擦拭、清洗工段产生的废液回用于产品配比调胶拌合等工段;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生产车间、物质(原料)库、化粪池、调胶车间、涂胶车间、污水管道、事故池、应急池、固废堆场、危废暂存库等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烘干加热采用电加热方式;橡胶挤压、调胶、调色研磨、涂(布)胶、复(贴)合、烘干、涂布辊擦拭等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主要是粘合胶水调胶工序产生的投料粉尘、NMHC(VOCS)废气、涂胶及加热烘干工序产生的NMHC(VOCS)废气、旋转式蓄热式氧化炉(RTO)天然气燃烧烟气、危废暂存间产生的NMHC(VOCS)等废气;有组织排放的NMHC(VOCS)、*苯、颗粒物、旋转式蓄热式氧化炉(RTO)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酸*酯排放标准参 (略)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苯、NMHC(VOCs)等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要求、*酸*酯排放标准参 (略)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NMHC(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胶)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优化厂区布局,规范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合理配套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加强项目废气等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九)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本项目设定以调胶、涂胶生产车间为起点外扩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一)严格落实报告岀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确保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十二)本项目生产车间现有场地原项目装置及设备拆除过程应依法依规开展,并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原使用地块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导则等要求开展场地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等工作。

(十三)本项目不得从事胶水的生产;调胶工段调配的 (略) 锂电池专用电子胶带的生产,不得外售;调配工段不得对外从事胶水调配加工;严禁焚烧边角料等废弃物,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在网站、报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委托江阴-靖江工业园区 (略) 用专用车辆 (略) (略) (略) 进行集中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26.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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