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责边界清单-12370828557899981X/2023-06555
金乡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责边界清单-12370828557899981X/2023-06555
16序号 | 事项名称 | 涉及部门 | 职责边界界定 |
1 | 校车安全管理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指导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指导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
县公安局 | 负责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 (略) 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路线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会同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 |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把校车安全服务纳入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校车服务收费政策;做好校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车,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配合教育、公安的部门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布信息;加强网上舆论引导、网上管理和网上舆情监看;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加强对校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校车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负责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 ||
县司法局 |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相关法制宣传。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 ||
县财政局 | 负责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按照《。 (略) 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将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学校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要求承担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在编制城乡规划时,配合相关部门,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为学生就近入学创造条件。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 ||
县税务局 | 负责组织落实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管理,对税收政策实施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密切跟踪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对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研究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加强对校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校车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对生产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略) 场监管部门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做好校车安全方面的宣传报道,为校车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利用现有事故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 ||
县总工会 | 负责会同教育工会参与当地校车服务方案的制定,组织职工监督《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当地校车服务方案的实施。负责组织学校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等形式,对本单位校车安全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监督学校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包含校车安全条款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协助学校对教职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 ||
团县委 | 负责收集、整理青少年学生及家长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面向青少年学生宣传校车交通安全知识;加强校车安全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负责参与校车安全管理督导检查,监督校车运行,举报校车违规行为,推动校车安全工作落实。 | ||
县妇联 | 负责了解并反映家长和儿童对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车安全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参与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 ||
县关工委 | 负责充分发挥关心下一代工作服务机构“五老”队*的作用,推动全社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校车安全的管理条例及法律法规,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负责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宣讲,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 ||
济宁银保监分局金乡组 | 负 (略) 做好校车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大力发展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为校车安全提供风险保障。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 ||
2 |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 (略) 场执法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
县民政局 | 负责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 |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 ||
县卫生和健康局 | 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监管工作 | ||
县消防中队 | 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监管工作 | ||
县公安局 | 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 ||
县网信办 | 负责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 ||
3 | 防止未成年人溺水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教育,全面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必修课程,在学期开学后,及时公开课程表并告知学生家长,通过集中讲座、案例警示、应急演练、专题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养成安全安建设考核,组织协调督导公检法司机关开展相关执法办案工作。 |
县委网信办 | 加强对涉案或风险互联网站的监管治理,督导通信运营商做好专项打击治理工作。 | ||
团县委 | 抓好青少年群体预防相关违法犯罪安全防范宣传工作。 | ||
县妇联 | 抓好妇女群体预防相关违法犯罪安全防范宣传工作。 |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抓好在校师生及家长群体预防相关违法犯罪安全防范宣传工作。 |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加强无线电管理设备,监测、打击、整治“黑广播”“伪基站”。 | ||
县公安局 | 严厉打击、严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组织、协调、督导、 (略) 各级各有关单位专项打击治理工作。 | ||
县司法局 | 负责指导依法依规开展反诈骗工作;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教育。 | ||
县财政局 | 为金乡县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保障相关部门电信诈骗宣传防范、案件侦办、技术防控等工作经费; (略) 场监管局,指导各县(市、区)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等重点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防骗宣传和培训。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加大无线电通讯监管力度,及时发现“伪基站”“黑广播”违法犯罪线索,联合公安等职能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 ||
县卫生和健康局 | 抓好老年人群体预防相关违法犯罪安全防范宣传工作。 |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加强对公司企业登记注册的审核把关, (略) 、利用公司手续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数据查询、证据调取等工作。 | ||
县市场监管局 | 加强对公司企业异常经营行为的排查监管, (略)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数据查询、证据调取等工作。 | ||
人行金乡支行 | 协调督导各大商业银行落实派 (略) 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开放端口、下放权限等事宜;对未进驻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导其建立联络员制度,高效对接、协助执法办案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强化对涉案银行账户的监管, (略)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重点清查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银行卡等违规违法行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防范宣传,落实所辖营业场所和ATM机的宣传防范措施,把宣传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工作的成效列入银行内部年度考核;建立落实快速查询涉案账户(含第三方支付账户)资金流向、网银转账IP等电子数据,协助公安机关紧急止付、冻结、布控、返还等警银协作机制。 | ||
济宁银保监分局金乡组 | 协调督导各大商业银行落实派 (略) 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开放端口、下放权限等事宜;对未进驻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导其建立联络员制度,高效对接、协助执法办案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强化对涉案银行账户的监管, (略)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重点清查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银行卡等违规违法行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防范宣传,落实所辖营业场所和ATM机的宣传防范措施,把宣传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工作的成效列入银行内部年度考核;建立落实快速查询涉案账户(含第三方支付账户)资金流向、网银转账IP等电子数据,协助公安机关紧急止付、冻结、布控、返还等警银协作机制。 | ||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 派 (略) 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全力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快速查询信令、堵截封停涉案号码、保护公共号码等工作职能;负责加强对各类专线、中继线、网关、机房、话务中心的管理,依法规范主叫号码传送,一旦发现有用户在本网违规进行通话,迅速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完善嫌疑号码快速甄别、查询、拦截联动工作机制,制定诈骗号码的分类管理和紧急处置办法;严格执行通讯用户实名制有关规定,确保全面实现实名制工作目标;采用公益短信、网络弹窗等方式定期向本网用户发送防范诈骗的提醒信息;探索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讯拦截阻断系统。 | ||
县移动公司 | 派 (略) 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全力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快速查询信令、堵截封停涉案号码、保护公共号码等工作职能;负责加强对各类专线、中继线、网关、机房、话务中心的管理,依法规范主叫号码传送,一旦发现有用户在本网违规进行通话,迅速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完善嫌疑号码快速甄别、查询、拦截联动工作机制,制定诈骗号码的分类管理和紧急处置办法;严格执行通讯用户实名制有关规定,确保全面实现实名制工作目标;采用公益短信、网络弹窗等方式定期向本网用户发送防范诈骗的提醒信息;探索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讯拦截阻断系统。 | ||
县联通公司 | 派 (略) 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全力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快速查询信令、堵截封停涉案号码、保护公共号码等工作职能;负责加强对各类专线、中继线、网关、机房、话务中心的管理,依法规范主叫号码传送,一旦发现有用户在本网违规进行通话,迅速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完善嫌疑号码快速甄别、查询、拦截联动工作机制,制定诈骗号码的分类管理和紧急处置办法;严格执行通讯用户实名制有关规定,确保全面实现实名制工作目标;采用公益短信、网络弹窗等方式定期向本网用户发送防范诈骗的提醒信息;探索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讯拦截阻断系统。 | ||
6 |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县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统筹指导县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配合文物主管部门出具划定保护范围意见和规划建设控制地带意见。 | ||
7 | 重污染天气应急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新闻媒体应急工作,协调各级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预防宣传、预警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制定秋冬季工业企业绿色管控方案,并督促各镇街、园区落实。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做好绿色管控方案中分管行业的应急响应停产限产措施。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负责负责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的信息收集,向县领导小组汇报空气质量信息;会同相关部门监督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机动车排放执法抽检,依据职责对超标排放机动车依法处罚; (略) 生态环境局报告预警、应急响应情况。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工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责令施工工地停工,责令建筑喷涂粉刷等使用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停止作业。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正在拆迁和拆迁完毕尚未再开发工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责令正在实施拆迁的工地停工;监督拆迁完毕尚未再开发工地做好扬尘防治措施。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督促查处应急响应期间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和私拉乱倒建筑渣土的行为,禁止露天烧烤等行为。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查处车辆超载行为。负责运输物料抛洒执法检查。负责督导应急响应期间港口、码头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制定港口集疏运输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 (略) 干线施工扬尘、清扫保洁等应急措施的落实。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公安局 | 负责制定柴油车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制定应急响应期间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开展车辆管控执法检查;负责查禁燃放烟花爆竹。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气象局 | 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并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应急管理局 |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煤矿及周边煤场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制定运煤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情况下的能源和电力保障工作,并组织落实。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水务局 | 负责水利施工应急措施的落实。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商务局 | 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 (略) 场准入,按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略) 场流通秩序。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卫生和健康局 | 负责相关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开展防控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在县主流媒体开辟快捷栏目,第一时间发布应急格式文本,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负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措施的舆论宣传。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财政局 | 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督导检查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督促各镇街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非煤矿山开采、未开发土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行业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 负责查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行为和私拉乱倒生活垃圾、枯枝落叶行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行为,加强城区主要道路及所负责县乡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园林服务中心) | 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园林绿化工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供电公司 |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停限产企业采取限电措施。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 负责保障通信畅通,及时向公众发布手机预警提示信息。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8 | 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牵头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政策措施,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规划和指导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主管部门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管线设施改造等工作。 | ||
县民政局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加强政策、资金协调和对上争取等工作。 | ||
县财政局 | 负责多渠道整合筹措改造工程项目资金,做好资金安排,指导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加大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手续办理,指导制定老旧小区配套公共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政策,指导探索老旧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略) 规划区内县级审批规划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并做好影响老旧小区改造的拆违、拆临、摊点整治及试点垃圾分类等工作。 |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依据文件规定实行联合审查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容缺办理,能简则简,一次办结。 |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安装、使用、维保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内广电管线设施改造。 |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 | ||
县卫生和健康局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 | ||
县公安局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 ||
县商务局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 (略) 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 ||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 ||
县供电公司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分户计量装置以外的供配电管线设施改造和验收、接收管理。 | ||
9 | 无障碍环境建设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依法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按照无障碍设施规范组织建设项目前置图纸审查, (略) 政基础设施中无障碍设施建设。 |
县残联 | 负责主动了解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需求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和社会监督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等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等工作。 |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推进无障碍信息技术应用,指导无障碍信息交流平台建设。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残疾人专题栏目或者聋人手语新闻。 | ||
10 | 古树名木保护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略) 规划区外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略) 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 ||
县财政局 | 负责将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文物保护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 ||
11 | (略) 场监督管理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依法承 (略) 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牵头 (略) 场秩序的整治工作;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查处旅行社部门承包、挂靠经营,查处旅行社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查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行为;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负责对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等;负责文物旅游区文物管理、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查处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规建设行为,加强对文物 (略) 场秩序的监管。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监管责任;督促电信企业和旅游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置网上虚假旅游广告信息。 | ||
县委统战部 | 负责旅游景区(点)宗教活动场所秩序的维护和整治;重点查处在非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及非宗教教职人员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从事“烧高香”等欺骗游客、借教敛财等违法活动。 | ||
县公安局 | 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旅游治安环境治理。 |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组织对旅行社等企业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相关社会保险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等企业不与所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违规收取保证金和拒付、拖欠员工劳动报酬等违规行为。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风景 (略) 场秩序的维护和整治,重点查处景区违规建设和违规开发行为。 |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道路、 (略) 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旅行社调用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或不具备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相应资质的车辆;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等;负责依法查处不具备航行条件的客运船舶;加强对客运码头 (略) 场秩序的监管;依法承担航空运输 (略) 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民用航空企业侵害航空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维护旅游者机票退改签的合法权益; (略) 文化旅游局共同治理旅游不文明行为等。 | ||
县水务局 | 负责水利 (略) 场秩序的维护和整治,对水利风景区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农业生态观光园、休闲农业园区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技术指导,督导业主及从业人员遵守旅游行业法律法规,保护游客权益;对 (略) (略) 级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农业生态观光园、休闲农业园区提出撤销其称号的建议。负责休闲渔业示 (略) 场秩序的维护和整治。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森林、湿地和*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略) 场秩序的维护和整治。重点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规违法行为。 | ||
县卫生和健康局 | 负责对旅游景区、旅游宾馆住宿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 |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组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依 (略) 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负责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宾馆电梯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发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协调有关成员单位,针对 (略) 场侵权假冒问题, (略) 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略) 场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低价倾销,以及达成垄断协议、 (略) 场支配地位等问题;充分发挥价格举报系统的作用,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 (略) 场价格秩序等。 |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旅游饭店、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 |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的管理,加强对体育公园等体育活 (略) 场秩序的监管。 | ||
县委网信办 | 负责依法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等。 | ||
县税务局 | 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 (略) 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 ||
12 | 森林、草原(地)防灭火 | 县应急管理局 | 协助县委、县政府开展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镇街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依法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协调调拨重要救灾物资,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森林草原火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补助;承担县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 ||
县委统战部 | 负责指导全县宗教场所管辖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指导做好宗教活动中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 |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将全县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县政府预算内投资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划和县政府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生活类救灾物资。 |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指导林区学校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协调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协助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免收森林防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 | ||
县公安局 | 研究部署全县公安机关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 ||
县民政局 | 推进殡葬改革和山区墓地搬迁、改造工作,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 ||
县财政局 | 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保障工作,并监督资金使用。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做好全县公路沿线管辖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相关的交通运输工作,为救援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 ||
县水务局 | 负责指导全县河道(湖、库)管辖范围内堤防绿化树木的防灭火工作。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A级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及时处置旅游景区发生的早期森林草原火灾,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旅游景区安全保卫和疏导等相关工作。 | ||
县卫生和健康局 | 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 ||
县气象局 | 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卫星林火监测工作;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 ||
团县委 | 负责指导全县青少年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 ||
县消防中队 | 负责全县森林消防队*的日常管理、训练及灭火战斗的调度指挥,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 ||
县供电公司 | 负责做好全县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的巡检维护工作,减少因电力设施引起的森林火灾风险,根据需要,做好紧急状态下的拉闸断电工作。 | ||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 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助森防指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相关工作,根据季节特点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和提示信息,按照森防指要求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 ||
13 | 防汛抗旱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综合指导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承担重大水旱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统筹防汛抗旱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及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正确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 ||
县政府办公室 | 负责全县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等项目的对上争取工作;负责根据县应急局依据年度救灾物资储备计划下达的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储备救灾物资;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期间煤电油供应。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煤矿等能源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和落实全县煤炭行业制定雨季防洪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雨季防洪安全;负责石油、天然气等长输管道设施安全度汛,确保管道安全高效运行。 |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校内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维护;加强在校师生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增加相关救灾物资的应急生产,协调县内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和应急通讯准备,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民爆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 ||
县公安局 |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县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 ||
县财政局 | 负责安排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预算资金。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做好山洪诱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并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办理砍伐林木和林区土方采挖审批工作。 | ||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汛期水环境污染的监督、预警监测,及时通报汛期水环境质量状况。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指导建筑企业做好建筑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各类施工设施安全度汛;负责做好县政工程施工和房屋征收工地的安全度汛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城县供气、供热等单位行业的防汛指导,确保城县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城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指导城县防汛排涝规划、应急排水预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组织城县建成区防汛排涝抢险及应急排水工作。 | ||
县交通运输局 | 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水路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和设施;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负责对铁路防洪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监督检查地方铁路防洪设施的安全、维护、管理和保安全工程建设。 | ||
县水务局 | 负责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承担汛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水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汛情旱情;组织编制所管辖重要河道、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供水、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小洸河、小府河、任城河、越河、老运河五条城县河道,以及管辖范围内的供水、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汛期,负责组织河道、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抢早抢小,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负责水文测报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做好雨情、水情、墒情测报工作,及时对汛情、旱情进行预测预报,并发布雨、水、墒情信息。 |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指导洪涝旱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恢复农田系统的防洪安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监测发布农业灾情。 | ||
县商务局 | 负责督导大型商场、批发县场等区域的防汛工作;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受灾群众的食品供应等生活保障工作。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的防汛工作,做好防汛、防台风紧急情况下A级旅游景区内游客疏散、撤离、安置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单位做好抗洪抢险、抗旱宣传工作,及时报导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防灾抗灾知识。 | ||
县卫生和健康局 | 负责组织、指导水旱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依法加强县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县场秩序,保障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 ||
县消防中队 | 负责主调主战全县重大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度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转移群众等救援工作及抗旱期间为群众应急运水送水等紧急任务。 | ||
县气象局 | 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等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适时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单位成员提供气象信息。 | ||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 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特殊时期,根据县防指的统一安排,通过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 ||
县铁塔公司 | 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特殊时期,根据县防指的统一安排,通过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 ||
14 | 烟花爆竹禁放 | 县公安局 | 负责依法查处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收缴并妥善处置涉案烟花爆竹;查处违法违规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严厉打击禁放工作中发生的阻碍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向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零售网点宣传县政府禁放规定,协调处置经营企业、零售网点库存烟花爆竹;做好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烟花爆竹流向实名登记工作,依法查处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 ||
县市场监管局 | (略) 、饭店、宾馆、酒店等业主开展禁放宣传、管理,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约束各类餐饮预订者遵守禁放规定,并与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对上述企业进行检查、巡查,确保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禁放宣传和清理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工作。 |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和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摊点的清理,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县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配合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协调城区过街天桥、广场、绿地、主要十字路口广告宣传屏和街道两侧门店的LED电子屏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口号。 | ||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负责监测城区环境状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建筑施工单位、物业公司、拆迁公司等单位的禁放宣传,并与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略) 在居民小区出入口、楼宇通道、电梯等明显位置张贴悬挂各类禁放提示,开展禁放宣传,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上述企业进行检查、巡查,确保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督促城区幼儿园、中小学校在校园内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放宣传教育活动,与学校签订责任书,向学生发放《致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通过学生向家庭延伸禁放宣传。 | ||
县民政局 | 负责督促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单位向办理婚丧事宜的县民宣传禁放规定,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指导县直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县政府《禁放通告》、禁放标语,开设“禁放烟花爆竹”专栏,报道禁放工作进展,曝光违规燃放行为,教育警示群众,营造禁放管理社会舆论氛围。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在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禁放宣传。 | ||
县供销合作社 | 负责本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向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的收缴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烟花爆竹流向实名登记工作, (略) 大幅削减销量。 | ||
县财政局 | 负责落实禁放工作专项经费和群众举报奖励资金。 |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督促公共交通运输单位加强司乘人员的禁放宣传和交通运输工具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查处制止旅客违规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的行为;利用公交、出租车、客运车、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开展禁放宣传;对上述企业进行检查、巡查,确保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 ||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 负责向禁放区群众群发烟花爆竹禁放短信提示。 | ||
15 | 广告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履行牵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广告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依托广告监测平台,建立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移送、证据提供、案件督办、结果反馈一体化监管执法办案指挥系统; (略)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广告监测及案件查处等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产品,采取通报批评、行政约谈、追究责任、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等行政措施。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通过新闻通气会、新闻阅评、转发广告监测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通报提醒媒体单位广告发布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指导和监督媒体在广告活动中加强自律,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推动公益广告的发展; (略) 场监管等部门深入研究和解决制约媒体广告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略) 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和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指导有关部门追究发布不良广告以及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媒体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 ||
县委网信办 | 负责加强对新闻网站和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商业网站的日常管理,对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通报的发布互联网非法广告及信息的网站,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删除网上非法广告和信息,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 (略) 场监管部门规范网络广告及信息发布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 ||
县公安局 | 负责及时分析利用广告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及时组织开展打击行动,督办重大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和配合,建立健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其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健全广告审查制度,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类节(栏)目、新闻报道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屡禁不止,以及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情节严重的播出机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略) 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旅游服务广告的管理,对以虚假旅游服务广告招徕旅游者的行为加强监管。 | ||
县卫生和健康局 | 负责规范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将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列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和校验管理;对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 (略) 场监管部门的提请,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严把医疗广告审查审批关口,核发的医疗广告 (略) 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 ||
县政府办公室(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略) 、 (略) 、民间融资机构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对构成或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将其涉嫌违法广 (略) 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
济宁银保监分局金乡组 | 负责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金融领域广告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规范金融领域营销宣传行为,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按照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的原则,加强对金融广告行为的管理,指导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开展相关自律工作。 | ||
人行金乡支行 | 负责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金融领域广告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规范金融领域营销宣传行为,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按照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的原则,加强对金融广告行为的管理,指导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开展相关自律工作。 | ||
16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审批,审查考古勘探计划书,转报文物考古勘探申请。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事项相关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 ||
17 | 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对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18 | (略) 设立的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本行政区 (略) 设立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对本行政区 (略) 设立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19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影放映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0 |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2 | 文物商店设立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商店设立许可。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文物商店设立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3 | 文物商店设立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商店设立许可。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文物商店设立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4 |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5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26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营业性演出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 |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设立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娱乐场所设立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16序号 | 事项名称 | 涉及部门 | 职责边界界定 |
1 | 校车安全管理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指导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指导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
县公安局 | 负责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 (略) 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路线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会同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 |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把校车安全服务纳入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校车服务收费政策;做好校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车,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配合教育、公安的部门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布信息;加强网上舆论引导、网上管理和网上舆情监看;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加强对校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校车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负责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 ||
县司法局 |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相关法制宣传。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 ||
县财政局 | 负责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按照《。 (略) 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将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学校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要求承担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在编制城乡规划时,配合相关部门,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为学生就近入学创造条件。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 ||
县税务局 | 负责组织落实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管理,对税收政策实施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密切跟踪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对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研究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加强对校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校车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对生产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略) 场监管部门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做好校车安全方面的宣传报道,为校车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利用现有事故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 ||
县总工会 | 负责会同教育工会参与当地校车服务方案的制定,组织职工监督《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当地校车服务方案的实施。负责组织学校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等形式,对本单位校车安全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监督学校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包含校车安全条款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协助学校对教职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 ||
团县委 | 负责收集、整理青少年学生及家长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面向青少年学生宣传校车交通安全知识;加强校车安全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负责参与校车安全管理督导检查,监督校车运行,举报校车违规行为,推动校车安全工作落实。 | ||
县妇联 | 负责了解并反映家长和儿童对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车安全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参与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 ||
县关工委 | 负责充分发挥关心下一代工作服务机构“五老”队*的作用,推动全社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校车安全的管理条例及法律法规,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负责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宣讲,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 ||
济宁银保监分局金乡组 | 负 (略) 做好校车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大力发展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为校车安全提供风险保障。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 ||
2 |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 (略) 场执法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
县民政局 | 负责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 |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 ||
县卫生和健康局 | 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监管工作 | ||
县消防中队 | 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监管工作 | ||
县公安局 | 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 ||
县网信办 | 负责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 ||
3 | 防止未成年人溺水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教育,全面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必修课程,在学期开学后,及时公开课程表并告知学生家长,通过集中讲座、案例警示、应急演练、专题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养成安全安建设考核,组织协调督导公检法司机关开展相关执法办案工作。 |
县委网信办 | 加强对涉案或风险互联网站的监管治理,督导通信运营商做好专项打击治理工作。 | ||
团县委 | 抓好青少年群体预防相关违法犯罪安全防范宣传工作。 | ||
县妇联 | 抓好妇女群体预防相关违法犯罪安全防范宣传工作。 |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抓好在校师生及家长群体预防相关违法犯罪安全防范宣传工作。 |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加强无线电管理设备,监测、打击、整治“黑广播”“伪基站”。 | ||
县公安局 | 严厉打击、严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组织、协调、督导、 (略) 各级各有关单位专项打击治理工作。 | ||
县司法局 | 负责指导依法依规开展反诈骗工作;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教育。 | ||
县财政局 | 为金乡县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保障相关部门电信诈骗宣传防范、案件侦办、技术防控等工作经费; (略) 场监管局,指导各县(市、区)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等重点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防骗宣传和培训。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加大无线电通讯监管力度,及时发现“伪基站”“黑广播”违法犯罪线索,联合公安等职能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 ||
县卫生和健康局 | 抓好老年人群体预防相关违法犯罪安全防范宣传工作。 |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加强对公司企业登记注册的审核把关, (略) 、利用公司手续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数据查询、证据调取等工作。 | ||
县市场监管局 | 加强对公司企业异常经营行为的排查监管, (略)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数据查询、证据调取等工作。 | ||
人行金乡支行 | 协调督导各大商业银行落实派 (略) 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开放端口、下放权限等事宜;对未进驻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导其建立联络员制度,高效对接、协助执法办案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强化对涉案银行账户的监管, (略)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重点清查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银行卡等违规违法行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防范宣传,落实所辖营业场所和ATM机的宣传防范措施,把宣传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工作的成效列入银行内部年度考核;建立落实快速查询涉案账户(含第三方支付账户)资金流向、网银转账IP等电子数据,协助公安机关紧急止付、冻结、布控、返还等警银协作机制。 | ||
济宁银保监分局金乡组 | 协调督导各大商业银行落实派 (略) 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开放端口、下放权限等事宜;对未进驻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导其建立联络员制度,高效对接、协助执法办案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强化对涉案银行账户的监管, (略)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重点清查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银行卡等违规违法行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防范宣传,落实所辖营业场所和ATM机的宣传防范措施,把宣传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工作的成效列入银行内部年度考核;建立落实快速查询涉案账户(含第三方支付账户)资金流向、网银转账IP等电子数据,协助公安机关紧急止付、冻结、布控、返还等警银协作机制。 | ||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 派 (略) 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全力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快速查询信令、堵截封停涉案号码、保护公共号码等工作职能;负责加强对各类专线、中继线、网关、机房、话务中心的管理,依法规范主叫号码传送,一旦发现有用户在本网违规进行通话,迅速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完善嫌疑号码快速甄别、查询、拦截联动工作机制,制定诈骗号码的分类管理和紧急处置办法;严格执行通讯用户实名制有关规定,确保全面实现实名制工作目标;采用公益短信、网络弹窗等方式定期向本网用户发送防范诈骗的提醒信息;探索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讯拦截阻断系统。 | ||
县移动公司 | 派 (略) 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全力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快速查询信令、堵截封停涉案号码、保护公共号码等工作职能;负责加强对各类专线、中继线、网关、机房、话务中心的管理,依法规范主叫号码传送,一旦发现有用户在本网违规进行通话,迅速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完善嫌疑号码快速甄别、查询、拦截联动工作机制,制定诈骗号码的分类管理和紧急处置办法;严格执行通讯用户实名制有关规定,确保全面实现实名制工作目标;采用公益短信、网络弹窗等方式定期向本网用户发送防范诈骗的提醒信息;探索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讯拦截阻断系统。 | ||
县联通公司 | 派 (略) 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全力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快速查询信令、堵截封停涉案号码、保护公共号码等工作职能;负责加强对各类专线、中继线、网关、机房、话务中心的管理,依法规范主叫号码传送,一旦发现有用户在本网违规进行通话,迅速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完善嫌疑号码快速甄别、查询、拦截联动工作机制,制定诈骗号码的分类管理和紧急处置办法;严格执行通讯用户实名制有关规定,确保全面实现实名制工作目标;采用公益短信、网络弹窗等方式定期向本网用户发送防范诈骗的提醒信息;探索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讯拦截阻断系统。 | ||
6 |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县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统筹指导县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配合文物主管部门出具划定保护范围意见和规划建设控制地带意见。 | ||
7 | 重污染天气应急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新闻媒体应急工作,协调各级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预防宣传、预警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制定秋冬季工业企业绿色管控方案,并督促各镇街、园区落实。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做好绿色管控方案中分管行业的应急响应停产限产措施。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负责负责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的信息收集,向县领导小组汇报空气质量信息;会同相关部门监督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机动车排放执法抽检,依据职责对超标排放机动车依法处罚; (略) 生态环境局报告预警、应急响应情况。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工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责令施工工地停工,责令建筑喷涂粉刷等使用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停止作业。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正在拆迁和拆迁完毕尚未再开发工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责令正在实施拆迁的工地停工;监督拆迁完毕尚未再开发工地做好扬尘防治措施。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督促查处应急响应期间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和私拉乱倒建筑渣土的行为,禁止露天烧烤等行为。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查处车辆超载行为。负责运输物料抛洒执法检查。负责督导应急响应期间港口、码头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制定港口集疏运输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 (略) 干线施工扬尘、清扫保洁等应急措施的落实。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公安局 | 负责制定柴油车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制定应急响应期间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开展车辆管控执法检查;负责查禁燃放烟花爆竹。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气象局 | 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并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应急管理局 |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煤矿及周边煤场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制定运煤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情况下的能源和电力保障工作,并组织落实。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水务局 | 负责水利施工应急措施的落实。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商务局 | 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 (略) 场准入,按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略) 场流通秩序。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卫生和健康局 | 负责相关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开展防控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在县主流媒体开辟快捷栏目,第一时间发布应急格式文本,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负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措施的舆论宣传。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财政局 | 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督导检查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督促各镇街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非煤矿山开采、未开发土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行业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 负责查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行为和私拉乱倒生活垃圾、枯枝落叶行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行为,加强城区主要道路及所负责县乡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园林服务中心) | 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园林绿化工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县供电公司 |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停限产企业采取限电措施。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 负责保障通信畅通,及时向公众发布手机预警提示信息。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8 | 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牵头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政策措施,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规划和指导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主管部门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管线设施改造等工作。 | ||
县民政局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加强政策、资金协调和对上争取等工作。 | ||
县财政局 | 负责多渠道整合筹措改造工程项目资金,做好资金安排,指导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加大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手续办理,指导制定老旧小区配套公共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政策,指导探索老旧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略) 规划区内县级审批规划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并做好影响老旧小区改造的拆违、拆临、摊点整治及试点垃圾分类等工作。 |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依据文件规定实行联合审查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容缺办理,能简则简,一次办结。 |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安装、使用、维保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内广电管线设施改造。 |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 | ||
县卫生和健康局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 | ||
县公安局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 ||
县商务局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 (略) 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 ||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 ||
县供电公司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分户计量装置以外的供配电管线设施改造和验收、接收管理。 | ||
9 | 无障碍环境建设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依法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按照无障碍设施规范组织建设项目前置图纸审查, (略) 政基础设施中无障碍设施建设。 |
县残联 | 负责主动了解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需求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和社会监督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等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等工作。 |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推进无障碍信息技术应用,指导无障碍信息交流平台建设。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残疾人专题栏目或者聋人手语新闻。 | ||
10 | 古树名木保护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略) 规划区外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略) 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 ||
县财政局 | 负责将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文物保护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 ||
11 | (略) 场监督管理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依法承 (略) 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牵头 (略) 场秩序的整治工作;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查处旅行社部门承包、挂靠经营,查处旅行社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查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行为;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负责对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等;负责文物旅游区文物管理、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查处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规建设行为,加强对文物 (略) 场秩序的监管。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监管责任;督促电信企业和旅游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置网上虚假旅游广告信息。 | ||
县委统战部 | 负责旅游景区(点)宗教活动场所秩序的维护和整治;重点查处在非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及非宗教教职人员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从事“烧高香”等欺骗游客、借教敛财等违法活动。 | ||
县公安局 | 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旅游治安环境治理。 |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组织对旅行社等企业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相关社会保险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等企业不与所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违规收取保证金和拒付、拖欠员工劳动报酬等违规行为。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风景 (略) 场秩序的维护和整治,重点查处景区违规建设和违规开发行为。 |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道路、 (略) 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旅行社调用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或不具备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相应资质的车辆;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等;负责依法查处不具备航行条件的客运船舶;加强对客运码头 (略) 场秩序的监管;依法承担航空运输 (略) 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民用航空企业侵害航空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维护旅游者机票退改签的合法权益; (略) 文化旅游局共同治理旅游不文明行为等。 | ||
县水务局 | 负责水利 (略) 场秩序的维护和整治,对水利风景区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农业生态观光园、休闲农业园区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技术指导,督导业主及从业人员遵守旅游行业法律法规,保护游客权益;对 (略) (略) 级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农业生态观光园、休闲农业园区提出撤销其称号的建议。负责休闲渔业示 (略) 场秩序的维护和整治。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森林、湿地和*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略) 场秩序的维护和整治。重点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规违法行为。 | ||
县卫生和健康局 | 负责对旅游景区、旅游宾馆住宿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 |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组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依 (略) 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负责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宾馆电梯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发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协调有关成员单位,针对 (略) 场侵权假冒问题, (略) 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略) 场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低价倾销,以及达成垄断协议、 (略) 场支配地位等问题;充分发挥价格举报系统的作用,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 (略) 场价格秩序等。 |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旅游饭店、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 |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的管理,加强对体育公园等体育活 (略) 场秩序的监管。 | ||
县委网信办 | 负责依法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等。 | ||
县税务局 | 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 (略) 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 ||
12 | 森林、草原(地)防灭火 | 县应急管理局 | 协助县委、县政府开展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镇街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依法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协调调拨重要救灾物资,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森林草原火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补助;承担县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 ||
县委统战部 | 负责指导全县宗教场所管辖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指导做好宗教活动中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 |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将全县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县政府预算内投资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划和县政府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生活类救灾物资。 |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指导林区学校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协调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协助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免收森林防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 | ||
县公安局 | 研究部署全县公安机关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 ||
县民政局 | 推进殡葬改革和山区墓地搬迁、改造工作,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 ||
县财政局 | 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保障工作,并监督资金使用。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做好全县公路沿线管辖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相关的交通运输工作,为救援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 ||
县水务局 | 负责指导全县河道(湖、库)管辖范围内堤防绿化树木的防灭火工作。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A级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及时处置旅游景区发生的早期森林草原火灾,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旅游景区安全保卫和疏导等相关工作。 | ||
县卫生和健康局 | 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 ||
县气象局 | 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卫星林火监测工作;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 ||
团县委 | 负责指导全县青少年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 ||
县消防中队 | 负责全县森林消防队*的日常管理、训练及灭火战斗的调度指挥,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 ||
县供电公司 | 负责做好全县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的巡检维护工作,减少因电力设施引起的森林火灾风险,根据需要,做好紧急状态下的拉闸断电工作。 | ||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 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助森防指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相关工作,根据季节特点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和提示信息,按照森防指要求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 ||
13 | 防汛抗旱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综合指导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承担重大水旱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统筹防汛抗旱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及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正确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 ||
县政府办公室 | 负责全县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等项目的对上争取工作;负责根据县应急局依据年度救灾物资储备计划下达的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储备救灾物资;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期间煤电油供应。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煤矿等能源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和落实全县煤炭行业制定雨季防洪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雨季防洪安全;负责石油、天然气等长输管道设施安全度汛,确保管道安全高效运行。 |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校内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维护;加强在校师生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增加相关救灾物资的应急生产,协调县内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和应急通讯准备,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民爆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 ||
县公安局 |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县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 ||
县财政局 | 负责安排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预算资金。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做好山洪诱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并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办理砍伐林木和林区土方采挖审批工作。 | ||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汛期水环境污染的监督、预警监测,及时通报汛期水环境质量状况。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指导建筑企业做好建筑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各类施工设施安全度汛;负责做好县政工程施工和房屋征收工地的安全度汛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城县供气、供热等单位行业的防汛指导,确保城县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城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指导城县防汛排涝规划、应急排水预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组织城县建成区防汛排涝抢险及应急排水工作。 | ||
县交通运输局 | 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水路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和设施;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负责对铁路防洪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监督检查地方铁路防洪设施的安全、维护、管理和保安全工程建设。 | ||
县水务局 | 负责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承担汛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水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汛情旱情;组织编制所管辖重要河道、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供水、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小洸河、小府河、任城河、越河、老运河五条城县河道,以及管辖范围内的供水、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汛期,负责组织河道、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抢早抢小,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负责水文测报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做好雨情、水情、墒情测报工作,及时对汛情、旱情进行预测预报,并发布雨、水、墒情信息。 |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指导洪涝旱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恢复农田系统的防洪安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监测发布农业灾情。 | ||
县商务局 | 负责督导大型商场、批发县场等区域的防汛工作;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受灾群众的食品供应等生活保障工作。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的防汛工作,做好防汛、防台风紧急情况下A级旅游景区内游客疏散、撤离、安置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单位做好抗洪抢险、抗旱宣传工作,及时报导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防灾抗灾知识。 | ||
县卫生和健康局 | 负责组织、指导水旱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依法加强县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县场秩序,保障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 ||
县消防中队 | 负责主调主战全县重大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度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转移群众等救援工作及抗旱期间为群众应急运水送水等紧急任务。 | ||
县气象局 | 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等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适时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单位成员提供气象信息。 | ||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 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特殊时期,根据县防指的统一安排,通过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 ||
县铁塔公司 | 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特殊时期,根据县防指的统一安排,通过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 ||
14 | 烟花爆竹禁放 | 县公安局 | 负责依法查处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收缴并妥善处置涉案烟花爆竹;查处违法违规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严厉打击禁放工作中发生的阻碍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向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零售网点宣传县政府禁放规定,协调处置经营企业、零售网点库存烟花爆竹;做好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烟花爆竹流向实名登记工作,依法查处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 ||
县市场监管局 | (略) 、饭店、宾馆、酒店等业主开展禁放宣传、管理,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约束各类餐饮预订者遵守禁放规定,并与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对上述企业进行检查、巡查,确保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禁放宣传和清理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工作。 |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和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摊点的清理,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县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配合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协调城区过街天桥、广场、绿地、主要十字路口广告宣传屏和街道两侧门店的LED电子屏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口号。 | ||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负责监测城区环境状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建筑施工单位、物业公司、拆迁公司等单位的禁放宣传,并与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略) 在居民小区出入口、楼宇通道、电梯等明显位置张贴悬挂各类禁放提示,开展禁放宣传,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上述企业进行检查、巡查,确保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督促城区幼儿园、中小学校在校园内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放宣传教育活动,与学校签订责任书,向学生发放《致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通过学生向家庭延伸禁放宣传。 | ||
县民政局 | 负责督促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单位向办理婚丧事宜的县民宣传禁放规定,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指导县直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县政府《禁放通告》、禁放标语,开设“禁放烟花爆竹”专栏,报道禁放工作进展,曝光违规燃放行为,教育警示群众,营造禁放管理社会舆论氛围。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在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禁放宣传。 | ||
县供销合作社 | 负责本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向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的收缴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烟花爆竹流向实名登记工作, (略) 大幅削减销量。 | ||
县财政局 | 负责落实禁放工作专项经费和群众举报奖励资金。 |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督促公共交通运输单位加强司乘人员的禁放宣传和交通运输工具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查处制止旅客违规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的行为;利用公交、出租车、客运车、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开展禁放宣传;对上述企业进行检查、巡查,确保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 ||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 负责向禁放区群众群发烟花爆竹禁放短信提示。 | ||
15 | 广告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履行牵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广告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依托广告监测平台,建立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移送、证据提供、案件督办、结果反馈一体化监管执法办案指挥系统; (略)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广告监测及案件查处等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产品,采取通报批评、行政约谈、追究责任、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等行政措施。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通过新闻通气会、新闻阅评、转发广告监测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通报提醒媒体单位广告发布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指导和监督媒体在广告活动中加强自律,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推动公益广告的发展; (略) 场监管等部门深入研究和解决制约媒体广告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略) 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和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指导有关部门追究发布不良广告以及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媒体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 ||
县委网信办 | 负责加强对新闻网站和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商业网站的日常管理,对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通报的发布互联网非法广告及信息的网站,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删除网上非法广告和信息,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 (略) 场监管部门规范网络广告及信息发布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 ||
县公安局 | 负责及时分析利用广告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及时组织开展打击行动,督办重大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和配合,建立健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其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健全广告审查制度,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类节(栏)目、新闻报道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屡禁不止,以及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情节严重的播出机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略) 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旅游服务广告的管理,对以虚假旅游服务广告招徕旅游者的行为加强监管。 | ||
县卫生和健康局 | 负责规范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将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列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和校验管理;对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 (略) 场监管部门的提请,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严把医疗广告审查审批关口,核发的医疗广告 (略) 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 ||
县政府办公室(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略) 、 (略) 、民间融资机构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对构成或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将其涉嫌违法广 (略) 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
济宁银保监分局金乡组 | 负责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金融领域广告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规范金融领域营销宣传行为,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按照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的原则,加强对金融广告行为的管理,指导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开展相关自律工作。 | ||
人行金乡支行 | 负责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金融领域广告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规范金融领域营销宣传行为,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按照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的原则,加强对金融广告行为的管理,指导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开展相关自律工作。 | ||
16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审批,审查考古勘探计划书,转报文物考古勘探申请。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事项相关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 ||
17 | 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对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18 | (略) 设立的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本行政区 (略) 设立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对本行政区 (略) 设立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19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影放映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0 |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2 | 文物商店设立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商店设立许可。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文物商店设立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3 | 文物商店设立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商店设立许可。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文物商店设立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4 |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5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
26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营业性演出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 |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设立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娱乐场所设立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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