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自然资源局,乌审旗 (略) :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乌审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初审意见的报告》(乌自然资字〔2023〕51号)、《乌审旗 (略) 关于申请办理乌审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乌国环字〔2023〕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乌审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302-*-04-01-*),已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1-2030),并于2022年9月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1-2030)的通知》,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 (略) 乌审旗嘎鲁图镇,该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用地已列入《 (略) 乌审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乌审旗人民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2.9500公顷,其中:农用地2.9500公顷(天然牧草地2.9500公顷)。各功能分区面积为: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主体工程(包含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储煤棚、空冷配电间、污水处理站等)用地面积2.2744公顷、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0.0856公顷、绿化用地面积0.5900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2月21日。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1日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乌审旗 (略) :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乌审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初审意见的报告》(乌自然资字〔2023〕51号)、《乌审旗 (略) 关于申请办理乌审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乌国环字〔2023〕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乌审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302-*-04-01-*),已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1-2030),并于2022年9月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1-2030)的通知》,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 (略) 乌审旗嘎鲁图镇,该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用地已列入《 (略) 乌审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乌审旗人民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2.9500公顷,其中:农用地2.9500公顷(天然牧草地2.9500公顷)。各功能分区面积为: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主体工程(包含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储煤棚、空冷配电间、污水处理站等)用地面积2.2744公顷、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0.0856公顷、绿化用地面积0.5900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2月21日。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1日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