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环审〔2023〕6号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宁明县腾宇工贸有限公司坚果食品综合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3-04-2015:35
宁环审〔2023〕6号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宁明县腾宇工贸有限公司坚果食品综合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3-04-2015:35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宁 (略) 坚果食品综合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宁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广西宁 (略) 坚果食品综合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广西宁 (略) 坚果食品综合加工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017-*-05-03-*)位于宁明县凭祥-宁明贸易加工园区兴宁大道与中马大道交叉口西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E:107°1"45", N:22°7"36")。项目建设规模为: 项目一期占地35339.11m2,建设5条生产线,其中坚果生产线1条年产2500吨、茶叶生产线1条年720吨、坚果酒生产线1条年产420吨、坚果油生产线1条年产200吨。生产采用半自动化和电气化设备为主,茶叶生产工艺:鲜叶→萎凋、坚果生产工艺:坚果经人工筛选→清洗→加料浸泡→烘烤→冷却→挑选→包装入库;坚果酒生产工艺:坚果→筛选→基酒浸泡→沉淀过滤→包装入库;坚果油生产工艺:坚果→筛选→压榨→沉淀过滤→包装入库。
项目主体工程由茶叶加工区、坚果加工区、坚果酒加工区、坚果油加工区等组成;辅助工程由办公综合楼等组成;公用工程由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热系统等组成,其中茶叶烘干使用电能,坚果烘烤热能由项目配套柴油直燃炉进行供热;环保工程由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处理设施组成。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4%。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凭祥-宁明贸易加工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0-2035)》及其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实施将水环境、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项目大气污染物为柴油燃烧废气、烘干废气等,经收集后,由10m高的排气筒排放,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值的50%执行。外排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方式。雨水经厂区雨水管排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生产废水为原料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出水水质应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消音、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茶叶不合格品、坚果不合格品、等经袋装后,暂存车间内,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滤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售至肥料厂资源化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一般工业固废的临时堆放、管理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试生产期内,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擅自投入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通过擅自投入生产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 (略) 宁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
2023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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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宁 (略) 坚果食品综合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宁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广西宁 (略) 坚果食品综合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广西宁 (略) 坚果食品综合加工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017-*-05-03-*)位于宁明县凭祥-宁明贸易加工园区兴宁大道与中马大道交叉口西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E:107°1"45", N:22°7"36")。项目建设规模为: 项目一期占地35339.11m2,建设5条生产线,其中坚果生产线1条年产2500吨、茶叶生产线1条年720吨、坚果酒生产线1条年产420吨、坚果油生产线1条年产200吨。生产采用半自动化和电气化设备为主,茶叶生产工艺:鲜叶→萎凋、坚果生产工艺:坚果经人工筛选→清洗→加料浸泡→烘烤→冷却→挑选→包装入库;坚果酒生产工艺:坚果→筛选→基酒浸泡→沉淀过滤→包装入库;坚果油生产工艺:坚果→筛选→压榨→沉淀过滤→包装入库。
项目主体工程由茶叶加工区、坚果加工区、坚果酒加工区、坚果油加工区等组成;辅助工程由办公综合楼等组成;公用工程由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热系统等组成,其中茶叶烘干使用电能,坚果烘烤热能由项目配套柴油直燃炉进行供热;环保工程由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处理设施组成。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4%。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凭祥-宁明贸易加工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0-2035)》及其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实施将水环境、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项目大气污染物为柴油燃烧废气、烘干废气等,经收集后,由10m高的排气筒排放,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值的50%执行。外排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方式。雨水经厂区雨水管排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生产废水为原料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出水水质应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消音、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茶叶不合格品、坚果不合格品、等经袋装后,暂存车间内,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滤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售至肥料厂资源化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一般工业固废的临时堆放、管理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试生产期内,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擅自投入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通过擅自投入生产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 (略) 宁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
2023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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