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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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项目概况

(略) 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T01-10、GT01-14地块)(2021.01)图可知,彭州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特殊教育用地(A34),属第二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属于用途性质变更,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7561.51m2,分南北2个区域,北侧区域为命为1#区域,中心纬度为:北纬30°58′4.323″,东经103°55′59.276″;南侧区域为2#区域,中心纬度为:北纬30°58′0.229″,东经103°56′0.010″,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和部分散户居民,不涉及工业活动。

二、地块使用历史及现状

根据人员访谈及可追溯的影像资料显示,原地块内的散户居民未从事过规模化的畜禽养殖活动,地块历史上未涉及生产性活动,仅调查地块2#区域西南角一处区域2015年~2021年由当地居民将民房扩建为废品回收站,主要回收废纸、废饮料瓶等生活用品的废品,地面采取了水泥地面硬化;地块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积与倾倒现象发生。

调查地块边界四周已打围,地块内部杂草丛生,无污染痕迹,无刺激性气味。地块内土壤无扰动情况,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及建渣堆存,地块内无垃圾周转站。

三、调查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地块为未开发农用地,将变更为特殊教育用地,根据分析地块不存在川环办函〔2022﹞443号表1中所列情形,因此,彭州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项目地块一阶段调查工作结束,无需开展二阶段调查,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

调查单位:四川博观智汇 (略)

联系电话:028-*

公示日期:2023年2月7日

彭州特殊教育学校土调 专家意见.pdf

,四川, (略) ,028-6

一、项目概况

(略) 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T01-10、GT01-14地块)(2021.01)图可知,彭州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特殊教育用地(A34),属第二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属于用途性质变更,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7561.51m2,分南北2个区域,北侧区域为命为1#区域,中心纬度为:北纬30°58′4.323″,东经103°55′59.276″;南侧区域为2#区域,中心纬度为:北纬30°58′0.229″,东经103°56′0.010″,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和部分散户居民,不涉及工业活动。

二、地块使用历史及现状

根据人员访谈及可追溯的影像资料显示,原地块内的散户居民未从事过规模化的畜禽养殖活动,地块历史上未涉及生产性活动,仅调查地块2#区域西南角一处区域2015年~2021年由当地居民将民房扩建为废品回收站,主要回收废纸、废饮料瓶等生活用品的废品,地面采取了水泥地面硬化;地块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积与倾倒现象发生。

调查地块边界四周已打围,地块内部杂草丛生,无污染痕迹,无刺激性气味。地块内土壤无扰动情况,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及建渣堆存,地块内无垃圾周转站。

三、调查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地块为未开发农用地,将变更为特殊教育用地,根据分析地块不存在川环办函〔2022﹞443号表1中所列情形,因此,彭州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项目地块一阶段调查工作结束,无需开展二阶段调查,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

调查单位:四川博观智汇 (略)

联系电话:028-*

公示日期:2023年2月7日

彭州特殊教育学校土调 专家意见.pdf

,四川, (略) ,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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