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柏丽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木门、70万平方米全屋定制智能家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安徽柏丽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木门、70万平方米全屋定制智能家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安徽柏丽 (略) 年产10万套木门、70万平方米全屋定制智能家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安徽柏丽 (略) 年产10万套木门、70万平方米全屋定制智能家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 | 传真: | * |
地址: | 枞阳县枞阳镇渡江北路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安徽柏丽 (略) 年产10万套木门、70万平方米全屋定制智能家居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枞阳县横埠镇枞阳经开区横埠园区 | ||
建设单位: | 安徽柏丽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峰胜 (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枞阳县横埠镇枞阳经开区横埠园区,占地面积22500平方米,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万元。项目拟租赁现有厂房,购置设备建设木门、家具生产线以及其他相关辅助设施,建成后能达到年产7.5万套造型木门、2.5万套PVC木门、10万平方米实木家具和60万平方米人造板材家具的生产能力。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206-*-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横埠镇污水处理厂; 喷漆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外运作危废处理。 (三)运营期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封边工序产生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UV线喷漆工序及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滤棉+2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底漆、色漆、面漆工序车间密闭,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水帘装置处理后,管道汇同晾干废气一并经过滤棉+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车间密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打磨柜自带滤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直接排放。 (四)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木工砂光废砂纸、木工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底漆打磨废砂纸、打磨收集粉尘、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漆桶、漆渣、水帘吸收废水、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桶等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期间,已在网站进行受理公示(建设单位已主动公开环评全本信息),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安徽柏丽 (略) 年产10万套木门、70万平方米全屋定制智能家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安徽柏丽 (略) 年产10万套木门、70万平方米全屋定制智能家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 | 传真: | * |
地址: | 枞阳县枞阳镇渡江北路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安徽柏丽 (略) 年产10万套木门、70万平方米全屋定制智能家居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枞阳县横埠镇枞阳经开区横埠园区 | ||
建设单位: | 安徽柏丽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峰胜 (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枞阳县横埠镇枞阳经开区横埠园区,占地面积22500平方米,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万元。项目拟租赁现有厂房,购置设备建设木门、家具生产线以及其他相关辅助设施,建成后能达到年产7.5万套造型木门、2.5万套PVC木门、10万平方米实木家具和60万平方米人造板材家具的生产能力。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206-*-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横埠镇污水处理厂; 喷漆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外运作危废处理。 (三)运营期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封边工序产生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UV线喷漆工序及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滤棉+2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底漆、色漆、面漆工序车间密闭,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水帘装置处理后,管道汇同晾干废气一并经过滤棉+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车间密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打磨柜自带滤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直接排放。 (四)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木工砂光废砂纸、木工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底漆打磨废砂纸、打磨收集粉尘、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漆桶、漆渣、水帘吸收废水、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桶等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期间,已在网站进行受理公示(建设单位已主动公开环评全本信息),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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