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石家庄 (略) 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橡胶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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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
1、建设项目名称:石家庄 (略) 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橡胶粉项目
2、建设地点:无极县东侯坊乡东丰庄村村西
3、建设单位名称:石家庄 (略)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 (略)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 (略) (略) 无极县东侯坊镇东丰庄村育才街99号,分为东西厂区,东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7′37.050″,东经114°54′34.772″,西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7′36.032″,东经114°54′34.411″。项目东、西、南、北侧均为闲置厂房。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13.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购置熔融挤出机、破碎机、切粒机、提料机、脱水机、切块机、切条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项目建成后年生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年产5000吨橡胶粉。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湿法破碎、清洗及脱水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湿法破碎及清洗工序,不外排;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30m3/d,处理工艺为:三级沉淀池+气浮机+一体化生化处理设备(A2O法)。经环评类比分析,处理后的水质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的水质标准。职工生活盥洗废水,水质简单,泼洒抑尘,剩余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塑料颗粒加工过程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厂区污水处理站A2/O一体机产生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橡胶粉加工过程中破碎、磁选、过筛、包装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及废塑料切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1、有组织废气
(1)塑料颗粒生产线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橡胶粉生产线破碎、过筛、磁选、包装及塑料颗粒生产线切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3)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生化处理设备,加盖密闭,废气经集气收集后引入一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无组织废气
通过加强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措施,厂区污水处理站中的一体化生化处理设备(A2O法)加盖密闭、车间密闭。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它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塑料清洗及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废塑料清洗工序产生的纸浆,风选产生的金属和石子、橡胶粒,熔融挤压工序产生的废下角料及废过滤网、包装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吸附棉、废催化剂,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污泥、废纸浆、金属、石子、废下角料、废过滤网、不合格品、橡胶粒,除尘灰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废纸浆、石子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金属、橡胶粒、废过滤网、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废下角料、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机油桶、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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