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瑞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宣瑞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宣瑞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兴成路 6 号 |
建设单位 | 宣瑞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宣瑞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拟 (略) (略) 长安镇兴成路 6 号(22°47′20.860″N,113°46′55.776″E)建设“宣瑞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为电子产品塑胶外壳生产项目,年产量为 100 万件。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占地面积 1200m2,建筑面积 1800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表 4-1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物产生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废水产生量 t/a产生浓度 mg/L产生量t/a工艺效%率放废量水排t/a排放浓mg/L排放量t/a生活污水CODCr * 0.068三级化粪池*.5 0.057BOD5 100 0.027 9 91 0.025TP 4 0.001 0 4 0.001LAS 10 0.003 0 10 0.003SS 100 0.027 30 70 0.019NH3-N 20 0.005 0 20 0.005备注: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项目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的可行技术。 (1)注塑冷却水项目注塑的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循环水量为 3t/h,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根据《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开式冷却塔蒸发损失水量计算公式如下:Qe=k×Δt×Qr46式中:Qe-蒸发水量(m3/h);Qr-循环冷却水量(m3/h),项目冷却塔系统循环冷却水量合计为 3t/h;Δt-循环冷却水进、出冷却塔温差(℃),项目Δt =20℃;k-蒸发损失系数(1/℃)表 4-2 系数对照表进 塔 水 温蒸发损失系数-10 0 10 20 30 40K 0.0008 0.001 0.0012 0.0014 0.0015 0.0016项目进冷却塔的水温按 40℃,出冷却塔的水温按 20℃计,则项目循环冷却水进出冷却塔温差为 20℃,查表得 k 取 0.0014。根据公式计算可知,项目冷却水塔的损失水量为 3t/h×20×0.0014=0.084t/h,则项目冷却水的补充水量合计约为 0.084t/h×8h/d×300d/a=201.6t/a。(2)生活污水项目定员 30 人,员工统一不设食宿。参照《用水定额 第 3 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办公楼无食堂和浴室,员工人均生活用水系数取 10t/人.a,则项目员工在班生活用水 300t/a。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 90%计,即生活污水排放量 270t/a。生活污水(无食堂)水质可参照《排水工程(第四版下册)》“典型生活污水水质”中“低浓度水质”,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 CODCr250mg/L、BOD5100mg/L、SS100mg/L、氨氮 20mg/L、TP4mg/L 和 LAS10mg/L。经工业区自建化粪池预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为 CODCr212.5mg/L、BOD591mg/L、SS70mg/L、氨氮 20mg/L、TP4mg/L 和 LAS10mg/L。最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2、污水处理厂依托可行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本项 (略) (略) 长安镇乌沙海滨路 12号 1 号楼 107 室, (略) 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详见附图 8。 (略) 长安及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选址于长安新区规划海堤路与茅洲河交接处,总用地红线面积 *m2,设计总规模 40 万吨/日,纳污范围为长安镇西南片区及长安新区,即以广深高速公路--三八河东岸--振安路为界的长安镇西南部及长安新区区域。首期建设规模 20 万吨/日,采用改良 A2/O 工艺。47水量: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首期建设规模 20 万吨/日,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0.9t/d,有足够余量接纳项目排放的废水。水 质 :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属 于 典 型 的 城 市 生 活 污 水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CODCr212.5mg/L、BOD591mg/L、SS70mg/L 和氨氮 20mg/L、TP4mg/L、LAS10mg/L; (略) 环境保护厅数据中心的统计数据( (略) 2020 年 04 月 30 日集中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其中 CODCr的出水浓度 16mg/L、氨氮的出水浓度为 0.46mg/L。其排水水质符合设计标准,并能稳定达标排放, (略) 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的能够正常运行。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故生活污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可行。3、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表 4-3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序号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编号名称工艺1 生活污水CODCr、BOD5、SS、氨氮、LAS、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排放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TW001化粪池化粪池DW001 是一般排放口48表 4-4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废水类别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量排放去向排放规律受纳水质净化厂信息经度 纬度 名称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生活污水DW*.* 22.* 270t/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CODCr 40mg/LBOD5 10mg/LTP 0.5mg/LLAS 0.5mg/LSS 10mg/L氨氮 5mg/L表 4-5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序号 废水类别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协议名称 浓度限值1 生活污水DW001CODCr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者500mg/LBOD5 300mg/LTP 4mg/LLAS 10mg/LSS 400mg/L氨氮 45mg/L表 4-6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废水类别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mg/L)日排放量(kg/d)年排放量(t/a)生活污水DW001CODCr 212.5 0.19 0.057BOD5 91 0.083 0.025TP 4 0.003 0.001LAS 10 0.010 0.003SS 70 0.063 0.019氨氮 20 0.017 0.005全厂排放口合计CODCr 0.057BOD5 0.025TP 0.001LAS 0.003SS 0.01949氨氮 0.0054、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根据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 (略) 政管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5、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2-2018)未对生活污水自行监测要求进行说明,故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HJ1031-2019), (略) 政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不要求开展自行监测,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故项目生活污水不需开展自行监测。二、废气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表 4-7 废气汇总表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排放形式治理设施 污染物排放产生浓度(mg/m3)产生量(t/a)处理能力(m3/h)收集效率%设施去除率%是否可行技术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注塑非*烷总烃4.5 0.1084有组织* 是 0.9 0.009 0.0217/ 0.0271无组织/ / / / / 0.0113 0.0271臭气浓度/ /有组织* 是 / / // /无组织/ / / / / / /丝印、移印V总OCs0.03 0.0008有组织* 是 0.007 0.00007 0.0002/ 0.0002无组织/ / / / / 0.00008 0.*碎料颗粒物/ 0.0011无组织/ / / / / 0.01 0.0011焊接锡及其化合物/ 0.00026无组织/ / / / / 0.0010.*、废气源强分析项目注塑温度约为 220℃,未达到原料的热解温度,但注塑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注塑臭气浓度:本项目注塑工序会伴有明显的异味,需要作为恶臭进行管理和控制。本次评价统一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原料为臭气浓度较低,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治理后排放,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对周围影响不大。项目臭气浓度与有机废气一同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注塑废气:注塑工序产污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2 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产污系数为 2.7kg/t 原料,项目塑胶产量共 50.2t/a,则非*烷总烃的产生量为 135.54kg/a。丝印、移印废气:项目在印刷工序中使用水性油墨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总 VOCs。项目水性油墨的年使用量为 37kg/a。根据其 SGS 检测报告(见附件 3、4),挥发性组分为 2.8%,则有机废气产生量约为 1kg/a。上述废气使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保守考虑为 80%,密闭车间收集效率按 80%计(见下述分析),风量设置 10000m3/h(见下述分析),工作时间 2400h,废气产排情况见表 4-7。焊接废气:项目在组装工序使用电烙铁与无铅锡料,在此过程会产生焊接烟尘,主要污染物是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项目无铅锡料使用量为50kg/a。根据《焊接工艺手册》(作者:史耀武,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年7月)结合经验排放系数,每kg锡平均产生的焊接烟尘约5.233g。则项目产生锡及其化合物的量约为0.26kg/a,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少,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次数较少,工作时间约为260h/a,废气排放情况见表4-7;另外焊接过程塑料熔化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废51气无法定量运算,此处仅进行定性分析。碎料粉尘:项目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破碎的开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颗粒物),塑胶边角料及次品产生量约占塑胶新料用量(50t/a)的 5%,则塑胶边角料及次品产生量为 2.5t/a。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 2021 年第 24 号)中《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中的“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废 PS/ABS 的干法破碎工序颗粒物产污系数为 425 克/吨-原料”,对本项目回用原料(塑胶边角料及次品)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产生量进行核算,则粉尘(颗粒物)产生量约为 1.1kg/a;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年工作时间为 110h,排放情况见表 4-7。项目严格控制 VOCs 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要求。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项目不设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项目 VOCs 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容器中。盛装VOCs 物料的容器存放于化学品仓库。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因此,项目符合 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项目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对塑胶新粒进行物料转移,废活性炭经收集后盛装在密闭桶内转移。因此,项目符合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项目将注塑、丝印、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对废气进行收集,有机收集效率可达到 80%,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设施对 VOCs 的处理效率能达到 80%,有效减少 VOCs 无组织排放。因此,项目符合 VOCs 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敞开液面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含 VOCs 废水的产生和排放。因此,项目符合敞开液面VOCs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 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 pH 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因此,项目符合 VOCs 无组织排放收集处理系统要求。2、废气达标性分析根据以上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周边 500m 环境保护目标通过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项目注塑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注塑有机废气与碎料粉尘、焊接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丝印/移印工序总 VOCs 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 II 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标准,无组织排放能达《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 II 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注塑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污染物排放强度小,对周围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3、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废气处理效率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 112-2020)中的可行技术参考表,吸附法为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的可行技术。收集部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参考《 (略)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粤环[2015]4 号)中对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可得,吸附法处理效率为 50~90%,本报告一级活性炭处理效率取60%,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综合处理效率可达 84%,保守估计取 80%。5253注塑、丝印、移印密闭车间说明:项目注塑、丝印、移印车间设置为密闭车间,根据《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 废气卷》第十七章净化系统的要求,一般作业室换气次数为 6 次/h,本评价换风次数取 6 次/h,项目密闭车间面积为 300m2,高4m,车间送风量为 7200m3/h,项目设计风机抽风量大于车间送风量,可知项目设计风机抽风量 10000m3/h 是可行的。废气收集率核算分析:密闭车间收集效率参照《 (略) 重点行业 VOCs 污染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0 版)中表 1-1VOCs 认定收集效率表,当收集方式为车间或密闭间进行密闭收集时,收集效率可达 80-95,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车间密闭后收集,所以本项目收集效率取 80%,VOCs 收集效率见下表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本项目注塑工序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的串联组合工艺,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的可行技术。项目拟设置 2 个活性炭箱,每个活性炭箱尺寸为:2m×1.2m×0.2m,活性炭层尺寸约为 1.5m×1m×0.2m,活性炭填充密度取值为 0.5t/m3,则活性炭箱的装炭量约为 0.3t。4、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4-9 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基本情况 地理坐标54及名称 高度 内径 温度 类型DA001 废气排气筒15m 0.5m 25℃ 一般排放口22°47′20.860″N,113 °46′55.776″E5、废气污染源监测计划对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 号),项目建设单位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监测计划见下表。表 4-10 废气监测计划表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DA001 废气排气筒非*烷总烃 1 次/半年《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总 VOCs 1 次/年《 印 刷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DB44/815-2010)》(第 II 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标准臭气浓度 1 次/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下风向非*烷总烃1 次/年《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 VOCs《 印 刷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DB44/815-2010)》(第 II 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 非*烷总烃《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6、非正常排放工况项目所有设备均使用电能,运行工况稳定,开机正常排污,停机则污染停止,不存在非正常排污工况。7、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现状不达标,周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均位于西北侧、东北侧,距离较远,项目注塑、丝印、移印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VOCs 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与无组织均能达标排放,焊接烟尘、碎料粉尘无组织能达标排放,经大气扩散后,项目产污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基本无影响;项目排气筒位于南侧,远离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排气筒设计布局合理,且本项目废气排放强度较低,对周围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无明显影响三、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注塑机、冷却塔、混料机、空压机、烘料机、碎料机、丝印机、移印机、包装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类比同类型项目噪声值,约为 70~85dB(A)。为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拟采取以下治理措施:①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并对其加强基础减振及支承结构措施,如采用橡胶隔振垫、软木、压缩型橡胶隔振器等。再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②使用中要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③设置独立空压机房,空压机底部设置减震垫,排气口安装消声器。④风机安装消声装置。根据《噪声污染控制工程》(高等教育出版社,洪宗辉)中资料,本项目 1 砖墙双面粉刷的区墙体,理论的隔声量为 49dB(A),考虑到门窗面积和开门开窗对隔声的负面影响,实际隔声量(TL+6)为 22dB(A)左右。设备的减震垫降噪量约为 5-8dB(A),可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且夜间不生产,故项目营运期的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噪声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收社会监督。为此,企业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项目的噪声进行监测。5556表 4-11 营运期噪声监测计划表污染源类别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噪声 厂界 1m 等效连续 A 声级每季度 1次《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四、固废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生活垃圾:本项目拟招聘员工 30 人,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 0.5kg 计算,其产生量约 15kg/d(4.5t/a)。生活垃圾若不经过处理可能会对厂区卫生环境、景观环境等产生影响,如滋生蚊虫、产生恶臭等。因此,项目生活垃圾应避雨集中堆放,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无铅锡渣(代码:292-009-07),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数据,产生量约为用量的 10%,年用量伟 50kg,则无铅锡渣产生量约为 0.005t/a;废包装材料,项目所用的塑胶新料、色母均采用包装袋储存,使用完会有原料废包装袋产生。项目塑胶新料的包装规格均为 25kg/袋,色母的包装规格均为 10kg/袋,项目外购的塑胶新料共计 50t/a,即共有 2000 袋,色母共 0.2t,单个原料包装袋重量约为 0.01kg,则其产生量为 0.0202t/a,项目包装过程由于包装物的损坏、更换会产生少量的废纸箱、废包装袋,其产生量约占项目产品包装材料用量的 5%,项目产品包装材料(纸箱、包装袋)的年用量共为 10t,则废纸箱、废包装袋的产生量约为 0.5t/a,故项目废包装材料年产生量共计 0.5202t/a(代码:292-009-07)。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贮存要求: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适用范围可知:本标准不适用于“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因此项目运营间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中应满足相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因此,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配套建设防雨淋、防渗漏、易识别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要求的贮存设施或场所,以及足够的流转空间,按国家环境保护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有专人看管,建立便于核查的进、出物料的台账记录和固休废物明细表。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要求如下:①在生产车间内部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可以避免出现被雨淋的情况;②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均为水泥硬底化地面,地面复刷环氧树脂防渗漆面,同时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存放在包装袋内,日常加强检查存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包装工具,可以避免出现渗漏的情况;③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较大块状或较大颗粒状的物质,不会形成飘尘,且一般工业固废存放在包装袋内可以避免出现扬尘的情况。通过上述措施后,项目设置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可以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环保措施要求。申报要求:企业需自觉履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一般工业固体申报管理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 (略)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如实申报正常作业条件下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状况等有关资料,以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不报或者虚报、谎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于网上申报登记上一年度的信息, (略)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依法申报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交接、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申报企业要签署承诺书,依法向县级环保部门申报登记信息,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桶(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49-08 其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每个油桶约为 0.5kg,共 10 个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数据,废机油产生量约为用量的 *%,则废机油、废机油桶产生量约 0.01t/a;含油抹布手套、水性油墨的废抹布手套与包装物(HW49 其他废物,900-041-49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每次清洁过程产生含油的废抹布与手套为0.001t/a,共清洁 10 次/年,则含油的废抹布产生量约 0.01t/a,每个油墨罐约为 0.1kg,共 10 个,每次清洁过程产生含油墨的废抹布与手套为 0.001t/a,共清洁 50 次/年,则水性油墨的废抹布手套与包装物共 0.051t/a;根据《现代涂装手册》(陈治良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0 年 1 月北京第一版):活性炭对有机溶剂蒸汽的吸附容量大约在 10%-40%范围内,一般为 25%左右。故本环评活性炭吸附容量取 25%;有机废气治理措施的活性炭对有机废气去除量为 0.087t/a,则理论更换废活性炭=有机废气去除量/0.25+处理的有机废气量=0.435t/a。根据前文,本项目每个活性炭箱的装炭量约为 0.3t。项目拟每半年对活性炭进行一次整箱更换,则废活性炭=更换的活性炭量+吸附的有机废气=0.3*2+0.087t/a=0.687t/a。项目实际更换量大于理论需求量,故该措施可行。危险废物须由专门的容器储存,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后的危险废物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并签订拉运协议。表 4-12 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表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t/a)产生工序装置形态有害成分产废周期危险特性污染措施1 废机油、废油桶HW08 900-249-08 0.01 机器润滑液态烃类1年T/I 交危险废物单位处理2含油抹布手套、水性油墨的废抹布手套与包装物HW49 900-041-49 0.061 机器维护固态烃类1年T/In3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0.687 废气装置固态烃类半年T表 4-13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表序号贮存场所名称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位置占地面积贮存方式贮存能力贮存周期1 危废储存间废机油、废油桶HW08 900-249-08 南侧 10m2 桶装 15t 半年592含油抹布手套、水性油墨的废抹布手套与包装物HW49 900-041-493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危险废物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 起施行)、粤环[97]177 号文关于《 (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 (略) 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实施。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建立追踪性的账目和手续,并纳入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项目设置的危险废物储存间需满足以下要求:(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必须为砼结构。(2)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3)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5)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 25 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内。(8)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9)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10)设置围堰,防止废液外流。项目建成后,需根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产生量、项目建设地址,适当选择相应的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由危险废物移出单位提出有关废物转移或委托处理的书面申请,填写《 (略) 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并提供废物处理合同、协议。跨市转移的,须填写《 (略) 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有资质单位 (略) 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项目危险废物包装、储存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60(GB34330-2017),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物质(除目标产物,即:产品、副产品外),依据产生来源、利用和处置过程鉴别属于固体废物并且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等判定。(1)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对照名录明确危险废物的类别、行业来源、代码、名称、危险特性。(2)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从工艺流程及产生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等角度分析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环评阶段可类比相同或相似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判定结果,也可选取具有相同或相似性的样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该类固体废物产生后,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再次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并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进行归类管理。(3)环评阶段不具备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条件的可能含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明确疑似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可能的有害成分,并明确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并要求在该类固体废物产生后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等要求给出详细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方案建议。危险废物储存间的渗漏及防治措施:项目设置一个危险废物仓用于收集、存放危险废物,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对于危险废物储存间,项目拟在储存间周围设置 0.2m 高的围堰,危险固废均为固体,不会发现泄漏,但需对地面水泥砂浆抹面,找平、压实、抹光。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并妥善处置;同时,项目需设置专门的危险固废收集设施, (略) 生活垃圾区别开来。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且严格按环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关于《 (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粤环〔97〕177 号文)和《 (略) 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实施。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建立追踪性的账目和手续,并纳入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本项目的危险废物转移报批程序如下: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将上年度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登记。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各地环保部门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75 条依法予以处罚。 (略)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申报登记的工作程序为:平台注册——辖区环保分局激活账号——危险废物管理(申报登记)—添加—保存—提交—辖区环保分局网上审核。2、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1)危 |
公示时间 | 2023-05-1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基本情况不完善;二、工程分析不全;三、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不完善;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宣瑞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兴成路 6 号 |
建设单位 | 宣瑞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宣瑞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拟 (略) (略) 长安镇兴成路 6 号(22°47′20.860″N,113°46′55.776″E)建设“宣瑞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为电子产品塑胶外壳生产项目,年产量为 100 万件。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占地面积 1200m2,建筑面积 1800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表 4-1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物产生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废水产生量 t/a产生浓度 mg/L产生量t/a工艺效%率放废量水排t/a排放浓mg/L排放量t/a生活污水CODCr * 0.068三级化粪池*.5 0.057BOD5 100 0.027 9 91 0.025TP 4 0.001 0 4 0.001LAS 10 0.003 0 10 0.003SS 100 0.027 30 70 0.019NH3-N 20 0.005 0 20 0.005备注: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项目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的可行技术。 (1)注塑冷却水项目注塑的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循环水量为 3t/h,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根据《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开式冷却塔蒸发损失水量计算公式如下:Qe=k×Δt×Qr46式中:Qe-蒸发水量(m3/h);Qr-循环冷却水量(m3/h),项目冷却塔系统循环冷却水量合计为 3t/h;Δt-循环冷却水进、出冷却塔温差(℃),项目Δt =20℃;k-蒸发损失系数(1/℃)表 4-2 系数对照表进 塔 水 温蒸发损失系数-10 0 10 20 30 40K 0.0008 0.001 0.0012 0.0014 0.0015 0.0016项目进冷却塔的水温按 40℃,出冷却塔的水温按 20℃计,则项目循环冷却水进出冷却塔温差为 20℃,查表得 k 取 0.0014。根据公式计算可知,项目冷却水塔的损失水量为 3t/h×20×0.0014=0.084t/h,则项目冷却水的补充水量合计约为 0.084t/h×8h/d×300d/a=201.6t/a。(2)生活污水项目定员 30 人,员工统一不设食宿。参照《用水定额 第 3 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办公楼无食堂和浴室,员工人均生活用水系数取 10t/人.a,则项目员工在班生活用水 300t/a。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 90%计,即生活污水排放量 270t/a。生活污水(无食堂)水质可参照《排水工程(第四版下册)》“典型生活污水水质”中“低浓度水质”,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 CODCr250mg/L、BOD5100mg/L、SS100mg/L、氨氮 20mg/L、TP4mg/L 和 LAS10mg/L。经工业区自建化粪池预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为 CODCr212.5mg/L、BOD591mg/L、SS70mg/L、氨氮 20mg/L、TP4mg/L 和 LAS10mg/L。最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2、污水处理厂依托可行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本项 (略) (略) 长安镇乌沙海滨路 12号 1 号楼 107 室, (略) 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详见附图 8。 (略) 长安及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选址于长安新区规划海堤路与茅洲河交接处,总用地红线面积 *m2,设计总规模 40 万吨/日,纳污范围为长安镇西南片区及长安新区,即以广深高速公路--三八河东岸--振安路为界的长安镇西南部及长安新区区域。首期建设规模 20 万吨/日,采用改良 A2/O 工艺。47水量: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首期建设规模 20 万吨/日,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0.9t/d,有足够余量接纳项目排放的废水。水 质 :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属 于 典 型 的 城 市 生 活 污 水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CODCr212.5mg/L、BOD591mg/L、SS70mg/L 和氨氮 20mg/L、TP4mg/L、LAS10mg/L; (略) 环境保护厅数据中心的统计数据( (略) 2020 年 04 月 30 日集中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其中 CODCr的出水浓度 16mg/L、氨氮的出水浓度为 0.46mg/L。其排水水质符合设计标准,并能稳定达标排放, (略) 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的能够正常运行。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故生活污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可行。3、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表 4-3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序号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编号名称工艺1 生活污水CODCr、BOD5、SS、氨氮、LAS、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排放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TW001化粪池化粪池DW001 是一般排放口48表 4-4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废水类别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量排放去向排放规律受纳水质净化厂信息经度 纬度 名称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生活污水DW*.* 22.* 270t/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CODCr 40mg/LBOD5 10mg/LTP 0.5mg/LLAS 0.5mg/LSS 10mg/L氨氮 5mg/L表 4-5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序号 废水类别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协议名称 浓度限值1 生活污水DW001CODCr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者500mg/LBOD5 300mg/LTP 4mg/LLAS 10mg/LSS 400mg/L氨氮 45mg/L表 4-6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废水类别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mg/L)日排放量(kg/d)年排放量(t/a)生活污水DW001CODCr 212.5 0.19 0.057BOD5 91 0.083 0.025TP 4 0.003 0.001LAS 10 0.010 0.003SS 70 0.063 0.019氨氮 20 0.017 0.005全厂排放口合计CODCr 0.057BOD5 0.025TP 0.001LAS 0.003SS 0.01949氨氮 0.0054、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根据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 (略) 政管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5、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2-2018)未对生活污水自行监测要求进行说明,故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HJ1031-2019), (略) 政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不要求开展自行监测,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故项目生活污水不需开展自行监测。二、废气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表 4-7 废气汇总表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排放形式治理设施 污染物排放产生浓度(mg/m3)产生量(t/a)处理能力(m3/h)收集效率%设施去除率%是否可行技术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注塑非*烷总烃4.5 0.1084有组织* 是 0.9 0.009 0.0217/ 0.0271无组织/ / / / / 0.0113 0.0271臭气浓度/ /有组织* 是 / / // /无组织/ / / / / / /丝印、移印V总OCs0.03 0.0008有组织* 是 0.007 0.00007 0.0002/ 0.0002无组织/ / / / / 0.00008 0.*碎料颗粒物/ 0.0011无组织/ / / / / 0.01 0.0011焊接锡及其化合物/ 0.00026无组织/ / / / / 0.0010.*、废气源强分析项目注塑温度约为 220℃,未达到原料的热解温度,但注塑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注塑臭气浓度:本项目注塑工序会伴有明显的异味,需要作为恶臭进行管理和控制。本次评价统一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原料为臭气浓度较低,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治理后排放,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对周围影响不大。项目臭气浓度与有机废气一同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注塑废气:注塑工序产污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2 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产污系数为 2.7kg/t 原料,项目塑胶产量共 50.2t/a,则非*烷总烃的产生量为 135.54kg/a。丝印、移印废气:项目在印刷工序中使用水性油墨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总 VOCs。项目水性油墨的年使用量为 37kg/a。根据其 SGS 检测报告(见附件 3、4),挥发性组分为 2.8%,则有机废气产生量约为 1kg/a。上述废气使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保守考虑为 80%,密闭车间收集效率按 80%计(见下述分析),风量设置 10000m3/h(见下述分析),工作时间 2400h,废气产排情况见表 4-7。焊接废气:项目在组装工序使用电烙铁与无铅锡料,在此过程会产生焊接烟尘,主要污染物是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项目无铅锡料使用量为50kg/a。根据《焊接工艺手册》(作者:史耀武,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年7月)结合经验排放系数,每kg锡平均产生的焊接烟尘约5.233g。则项目产生锡及其化合物的量约为0.26kg/a,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少,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次数较少,工作时间约为260h/a,废气排放情况见表4-7;另外焊接过程塑料熔化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废51气无法定量运算,此处仅进行定性分析。碎料粉尘:项目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破碎的开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颗粒物),塑胶边角料及次品产生量约占塑胶新料用量(50t/a)的 5%,则塑胶边角料及次品产生量为 2.5t/a。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 2021 年第 24 号)中《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中的“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废 PS/ABS 的干法破碎工序颗粒物产污系数为 425 克/吨-原料”,对本项目回用原料(塑胶边角料及次品)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产生量进行核算,则粉尘(颗粒物)产生量约为 1.1kg/a;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年工作时间为 110h,排放情况见表 4-7。项目严格控制 VOCs 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要求。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项目不设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项目 VOCs 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容器中。盛装VOCs 物料的容器存放于化学品仓库。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因此,项目符合 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项目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对塑胶新粒进行物料转移,废活性炭经收集后盛装在密闭桶内转移。因此,项目符合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项目将注塑、丝印、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对废气进行收集,有机收集效率可达到 80%,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设施对 VOCs 的处理效率能达到 80%,有效减少 VOCs 无组织排放。因此,项目符合 VOCs 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敞开液面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含 VOCs 废水的产生和排放。因此,项目符合敞开液面VOCs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 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 pH 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因此,项目符合 VOCs 无组织排放收集处理系统要求。2、废气达标性分析根据以上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周边 500m 环境保护目标通过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项目注塑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注塑有机废气与碎料粉尘、焊接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丝印/移印工序总 VOCs 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 II 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标准,无组织排放能达《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 II 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注塑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污染物排放强度小,对周围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3、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废气处理效率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 112-2020)中的可行技术参考表,吸附法为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的可行技术。收集部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参考《 (略)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粤环[2015]4 号)中对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可得,吸附法处理效率为 50~90%,本报告一级活性炭处理效率取60%,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综合处理效率可达 84%,保守估计取 80%。5253注塑、丝印、移印密闭车间说明:项目注塑、丝印、移印车间设置为密闭车间,根据《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 废气卷》第十七章净化系统的要求,一般作业室换气次数为 6 次/h,本评价换风次数取 6 次/h,项目密闭车间面积为 300m2,高4m,车间送风量为 7200m3/h,项目设计风机抽风量大于车间送风量,可知项目设计风机抽风量 10000m3/h 是可行的。废气收集率核算分析:密闭车间收集效率参照《 (略) 重点行业 VOCs 污染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0 版)中表 1-1VOCs 认定收集效率表,当收集方式为车间或密闭间进行密闭收集时,收集效率可达 80-95,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车间密闭后收集,所以本项目收集效率取 80%,VOCs 收集效率见下表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本项目注塑工序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的串联组合工艺,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的可行技术。项目拟设置 2 个活性炭箱,每个活性炭箱尺寸为:2m×1.2m×0.2m,活性炭层尺寸约为 1.5m×1m×0.2m,活性炭填充密度取值为 0.5t/m3,则活性炭箱的装炭量约为 0.3t。4、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4-9 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基本情况 地理坐标54及名称 高度 内径 温度 类型DA001 废气排气筒15m 0.5m 25℃ 一般排放口22°47′20.860″N,113 °46′55.776″E5、废气污染源监测计划对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 号),项目建设单位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监测计划见下表。表 4-10 废气监测计划表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DA001 废气排气筒非*烷总烃 1 次/半年《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总 VOCs 1 次/年《 印 刷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DB44/815-2010)》(第 II 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标准臭气浓度 1 次/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下风向非*烷总烃1 次/年《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 VOCs《 印 刷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DB44/815-2010)》(第 II 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 非*烷总烃《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6、非正常排放工况项目所有设备均使用电能,运行工况稳定,开机正常排污,停机则污染停止,不存在非正常排污工况。7、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现状不达标,周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均位于西北侧、东北侧,距离较远,项目注塑、丝印、移印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VOCs 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与无组织均能达标排放,焊接烟尘、碎料粉尘无组织能达标排放,经大气扩散后,项目产污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基本无影响;项目排气筒位于南侧,远离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排气筒设计布局合理,且本项目废气排放强度较低,对周围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无明显影响三、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注塑机、冷却塔、混料机、空压机、烘料机、碎料机、丝印机、移印机、包装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类比同类型项目噪声值,约为 70~85dB(A)。为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拟采取以下治理措施:①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并对其加强基础减振及支承结构措施,如采用橡胶隔振垫、软木、压缩型橡胶隔振器等。再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②使用中要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③设置独立空压机房,空压机底部设置减震垫,排气口安装消声器。④风机安装消声装置。根据《噪声污染控制工程》(高等教育出版社,洪宗辉)中资料,本项目 1 砖墙双面粉刷的区墙体,理论的隔声量为 49dB(A),考虑到门窗面积和开门开窗对隔声的负面影响,实际隔声量(TL+6)为 22dB(A)左右。设备的减震垫降噪量约为 5-8dB(A),可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且夜间不生产,故项目营运期的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噪声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收社会监督。为此,企业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项目的噪声进行监测。5556表 4-11 营运期噪声监测计划表污染源类别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噪声 厂界 1m 等效连续 A 声级每季度 1次《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四、固废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生活垃圾:本项目拟招聘员工 30 人,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 0.5kg 计算,其产生量约 15kg/d(4.5t/a)。生活垃圾若不经过处理可能会对厂区卫生环境、景观环境等产生影响,如滋生蚊虫、产生恶臭等。因此,项目生活垃圾应避雨集中堆放,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无铅锡渣(代码:292-009-07),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数据,产生量约为用量的 10%,年用量伟 50kg,则无铅锡渣产生量约为 0.005t/a;废包装材料,项目所用的塑胶新料、色母均采用包装袋储存,使用完会有原料废包装袋产生。项目塑胶新料的包装规格均为 25kg/袋,色母的包装规格均为 10kg/袋,项目外购的塑胶新料共计 50t/a,即共有 2000 袋,色母共 0.2t,单个原料包装袋重量约为 0.01kg,则其产生量为 0.0202t/a,项目包装过程由于包装物的损坏、更换会产生少量的废纸箱、废包装袋,其产生量约占项目产品包装材料用量的 5%,项目产品包装材料(纸箱、包装袋)的年用量共为 10t,则废纸箱、废包装袋的产生量约为 0.5t/a,故项目废包装材料年产生量共计 0.5202t/a(代码:292-009-07)。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贮存要求: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适用范围可知:本标准不适用于“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因此项目运营间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中应满足相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因此,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配套建设防雨淋、防渗漏、易识别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要求的贮存设施或场所,以及足够的流转空间,按国家环境保护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有专人看管,建立便于核查的进、出物料的台账记录和固休废物明细表。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要求如下:①在生产车间内部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可以避免出现被雨淋的情况;②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均为水泥硬底化地面,地面复刷环氧树脂防渗漆面,同时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存放在包装袋内,日常加强检查存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包装工具,可以避免出现渗漏的情况;③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较大块状或较大颗粒状的物质,不会形成飘尘,且一般工业固废存放在包装袋内可以避免出现扬尘的情况。通过上述措施后,项目设置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可以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环保措施要求。申报要求:企业需自觉履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一般工业固体申报管理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 (略)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如实申报正常作业条件下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状况等有关资料,以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不报或者虚报、谎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于网上申报登记上一年度的信息, (略)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依法申报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交接、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申报企业要签署承诺书,依法向县级环保部门申报登记信息,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桶(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49-08 其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每个油桶约为 0.5kg,共 10 个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数据,废机油产生量约为用量的 *%,则废机油、废机油桶产生量约 0.01t/a;含油抹布手套、水性油墨的废抹布手套与包装物(HW49 其他废物,900-041-49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每次清洁过程产生含油的废抹布与手套为0.001t/a,共清洁 10 次/年,则含油的废抹布产生量约 0.01t/a,每个油墨罐约为 0.1kg,共 10 个,每次清洁过程产生含油墨的废抹布与手套为 0.001t/a,共清洁 50 次/年,则水性油墨的废抹布手套与包装物共 0.051t/a;根据《现代涂装手册》(陈治良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0 年 1 月北京第一版):活性炭对有机溶剂蒸汽的吸附容量大约在 10%-40%范围内,一般为 25%左右。故本环评活性炭吸附容量取 25%;有机废气治理措施的活性炭对有机废气去除量为 0.087t/a,则理论更换废活性炭=有机废气去除量/0.25+处理的有机废气量=0.435t/a。根据前文,本项目每个活性炭箱的装炭量约为 0.3t。项目拟每半年对活性炭进行一次整箱更换,则废活性炭=更换的活性炭量+吸附的有机废气=0.3*2+0.087t/a=0.687t/a。项目实际更换量大于理论需求量,故该措施可行。危险废物须由专门的容器储存,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后的危险废物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并签订拉运协议。表 4-12 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表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t/a)产生工序装置形态有害成分产废周期危险特性污染措施1 废机油、废油桶HW08 900-249-08 0.01 机器润滑液态烃类1年T/I 交危险废物单位处理2含油抹布手套、水性油墨的废抹布手套与包装物HW49 900-041-49 0.061 机器维护固态烃类1年T/In3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0.687 废气装置固态烃类半年T表 4-13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表序号贮存场所名称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位置占地面积贮存方式贮存能力贮存周期1 危废储存间废机油、废油桶HW08 900-249-08 南侧 10m2 桶装 15t 半年592含油抹布手套、水性油墨的废抹布手套与包装物HW49 900-041-493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危险废物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 起施行)、粤环[97]177 号文关于《 (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 (略) 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实施。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建立追踪性的账目和手续,并纳入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项目设置的危险废物储存间需满足以下要求:(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必须为砼结构。(2)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3)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5)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 25 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内。(8)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9)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10)设置围堰,防止废液外流。项目建成后,需根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产生量、项目建设地址,适当选择相应的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由危险废物移出单位提出有关废物转移或委托处理的书面申请,填写《 (略) 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并提供废物处理合同、协议。跨市转移的,须填写《 (略) 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有资质单位 (略) 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项目危险废物包装、储存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60(GB34330-2017),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物质(除目标产物,即:产品、副产品外),依据产生来源、利用和处置过程鉴别属于固体废物并且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等判定。(1)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对照名录明确危险废物的类别、行业来源、代码、名称、危险特性。(2)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从工艺流程及产生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等角度分析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环评阶段可类比相同或相似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判定结果,也可选取具有相同或相似性的样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该类固体废物产生后,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再次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并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进行归类管理。(3)环评阶段不具备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条件的可能含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明确疑似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可能的有害成分,并明确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并要求在该类固体废物产生后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等要求给出详细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方案建议。危险废物储存间的渗漏及防治措施:项目设置一个危险废物仓用于收集、存放危险废物,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对于危险废物储存间,项目拟在储存间周围设置 0.2m 高的围堰,危险固废均为固体,不会发现泄漏,但需对地面水泥砂浆抹面,找平、压实、抹光。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并妥善处置;同时,项目需设置专门的危险固废收集设施, (略) 生活垃圾区别开来。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且严格按环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关于《 (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粤环〔97〕177 号文)和《 (略) 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实施。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建立追踪性的账目和手续,并纳入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本项目的危险废物转移报批程序如下: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将上年度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登记。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各地环保部门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75 条依法予以处罚。 (略)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申报登记的工作程序为:平台注册——辖区环保分局激活账号——危险废物管理(申报登记)—添加—保存—提交—辖区环保分局网上审核。2、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1)危 |
公示时间 | 2023-05-1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基本情况不完善;二、工程分析不全;三、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不完善;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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