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蜀海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
东莞蜀海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蜀海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麻涌镇麻涌新沙路19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昇 (略) |
项目概况 | (略) , (略) (略) 麻涌镇麻涌新沙路19号,占地面积33333.48m2,建筑面积38474m2,年加工生产叶菜5000吨、根茎类5000吨、豆制品切配50吨、菌类160吨、生肉制品3000吨、熟肉制品2000吨、水产品1000吨、禽蛋制品200吨、调味料3000吨。企业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0′43.600″,东经113°33′2.559″。企业于2015年3月27 (略) 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编制了《 (略) 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5年10月19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编号:东环建[2015]2243号。企业于2019年7月29日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增加6台燃气炒锅、2台电炒锅、3台蒸汽锅、2台燃气卤煮锅,将油烟量由28000m3/h增加至*m3/h,取消备用发电机,并新增污水站恶臭排气筒。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447。企业于2019年11月14日取得了《 (略) 食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完成了关于废水、废气、噪声方面的自主验收工作。企业于2019年12月30日取得了《关于 (略) 食品加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完成了关于固废方面的验收工作。企业于2022年4月18日取得了国家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Y,有效期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7年4月17日。现由于发展需要,企业拟在原址进行改扩建,对生产设备、产品方案进行调整。本次项目名称为“东莞蜀海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以下简称“本项目”。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33333.48m2,建筑面积为38474m2,年加工生产鱼糜及其鱼糜制品25吨、其他水产制品3000吨、预制调理肉类5000吨、熟肉制品6000吨、调味料3000吨、方便食品240吨、炒货食品及其坚果制品120吨、速冻调制食品1600吨、叶菜和根茎类6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油炸、炒制、卤煮、熟制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引至7套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7个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针对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先通过对缺氧池进行加盖,并合理控制废水停留时间,污泥的脱水采取压滤机进行快速脱水,并及时清运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产生,之后再经企业对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引至“洗气塔+UV光解除臭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食品加工气味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研发室油烟废气和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生产废水经一套自建污水处理站“格栅+隔油池+气浮池+厌氧池+缺氧池+一级好氧池+二沉池+二级好氧池+MBR氧化池”处 (略) 政管网;项目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然 (略) 麻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产生的各类食品残渣、废油脂、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5-1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蜀海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麻涌镇麻涌新沙路19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昇 (略) |
项目概况 | (略) , (略) (略) 麻涌镇麻涌新沙路19号,占地面积33333.48m2,建筑面积38474m2,年加工生产叶菜5000吨、根茎类5000吨、豆制品切配50吨、菌类160吨、生肉制品3000吨、熟肉制品2000吨、水产品1000吨、禽蛋制品200吨、调味料3000吨。企业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0′43.600″,东经113°33′2.559″。企业于2015年3月27 (略) 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编制了《 (略) 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5年10月19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编号:东环建[2015]2243号。企业于2019年7月29日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增加6台燃气炒锅、2台电炒锅、3台蒸汽锅、2台燃气卤煮锅,将油烟量由28000m3/h增加至*m3/h,取消备用发电机,并新增污水站恶臭排气筒。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447。企业于2019年11月14日取得了《 (略) 食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完成了关于废水、废气、噪声方面的自主验收工作。企业于2019年12月30日取得了《关于 (略) 食品加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完成了关于固废方面的验收工作。企业于2022年4月18日取得了国家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Y,有效期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7年4月17日。现由于发展需要,企业拟在原址进行改扩建,对生产设备、产品方案进行调整。本次项目名称为“东莞蜀海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以下简称“本项目”。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33333.48m2,建筑面积为38474m2,年加工生产鱼糜及其鱼糜制品25吨、其他水产制品3000吨、预制调理肉类5000吨、熟肉制品6000吨、调味料3000吨、方便食品240吨、炒货食品及其坚果制品120吨、速冻调制食品1600吨、叶菜和根茎类6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油炸、炒制、卤煮、熟制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引至7套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7个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针对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先通过对缺氧池进行加盖,并合理控制废水停留时间,污泥的脱水采取压滤机进行快速脱水,并及时清运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产生,之后再经企业对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引至“洗气塔+UV光解除臭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食品加工气味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研发室油烟废气和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生产废水经一套自建污水处理站“格栅+隔油池+气浮池+厌氧池+缺氧池+一级好氧池+二沉池+二级好氧池+MBR氧化池”处 (略) 政管网;项目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然 (略) 麻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产生的各类食品残渣、废油脂、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5-1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