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市洪泽区黄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洪泽区精神病院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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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市洪泽区黄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洪泽区精神病院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淮安市洪泽区黄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洪泽区精神病院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洪泽区黄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由东大(淮安) (略) 牟伟(信用编号:BH*)编写的《 (略) 洪泽区黄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洪 (略) 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为更好地服务民生项目,根据《关于印发< (略) 生态环境要素保障重大项目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函》(淮环函﹝2021﹞31号)相关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207-*-04-01-*(备案证号:洪发改投资复〔2022〕14号)。本项目占地15071平方米, (略) 洪泽区黄集街道黄河路175号(原洪泽区黄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8分17.4958秒,北纬33度20分52.581秒)。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略) 楼进行改造,新设250张床位,拆除原47间闲置职工宿舍。新建病房楼、辅助用房,配置医疗、办公设备等。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三、本项目购置彩色B超、心电图机、呼吸机、X光机和CT设备等各类医疗设备22台(套),其中项目涉及彩色B超、心电图机等电磁辐射污染须依据有关规定单独编制环评文件报批。

四、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加强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 (略) 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职工生活污水,须按 (略) 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消毒)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相关标准和黄集街道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黄集街道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须按环评要求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的中型标准限值后,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恶臭气体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不得扰民。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限值。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和水处理污泥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废油脂、餐厨垃圾委托专业机构安全处置;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须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定期演练,防止储运、运营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

8、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9、本项目以污水处理站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10、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11、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总量(医疗废水+生活污水)≤33025.2/33025.2吨,COD≤3.7005/1.4802吨,SS≤1.3187/0.6593吨,NH3-N≤0.6923/0.1651吨,TP≤0.1055/0.0165吨,动植物油≤0.1577/0.0330吨。

2、大气污染物:氨≤0.0012吨(无组织),硫化氢≤0.*吨(无组织)。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六、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要求,你单位应对废水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八、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单位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 (略) 洪泽区应急管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3年5月19日


关于淮安市洪泽区黄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洪泽区精神病院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洪泽区黄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由东大(淮安) (略) 牟伟(信用编号:BH*)编写的《 (略) 洪泽区黄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洪 (略) 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为更好地服务民生项目,根据《关于印发< (略) 生态环境要素保障重大项目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函》(淮环函﹝2021﹞31号)相关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207-*-04-01-*(备案证号:洪发改投资复〔2022〕14号)。本项目占地15071平方米, (略) 洪泽区黄集街道黄河路175号(原洪泽区黄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8分17.4958秒,北纬33度20分52.581秒)。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略) 楼进行改造,新设250张床位,拆除原47间闲置职工宿舍。新建病房楼、辅助用房,配置医疗、办公设备等。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三、本项目购置彩色B超、心电图机、呼吸机、X光机和CT设备等各类医疗设备22台(套),其中项目涉及彩色B超、心电图机等电磁辐射污染须依据有关规定单独编制环评文件报批。

四、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加强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 (略) 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职工生活污水,须按 (略) 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消毒)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相关标准和黄集街道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黄集街道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须按环评要求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的中型标准限值后,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恶臭气体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不得扰民。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限值。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和水处理污泥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废油脂、餐厨垃圾委托专业机构安全处置;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须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定期演练,防止储运、运营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

8、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9、本项目以污水处理站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10、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11、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总量(医疗废水+生活污水)≤33025.2/33025.2吨,COD≤3.7005/1.4802吨,SS≤1.3187/0.6593吨,NH3-N≤0.6923/0.1651吨,TP≤0.1055/0.0165吨,动植物油≤0.1577/0.0330吨。

2、大气污染物:氨≤0.0012吨(无组织),硫化氢≤0.*吨(无组织)。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六、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要求,你单位应对废水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八、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单位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 (略) 洪泽区应急管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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