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精加工10万吨特种耐火材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山东明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精加工10万吨特种耐火材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年精加工10万吨特种耐火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明 (略)
编制日期:2023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年精加工10万吨特种耐火材料项目 | |||||||||||||||||||||||||||||||||||||||||||||||||||||||||||||||||||||||||||||||||||||||||||||||||||||||||||||||||||||||||||||||||||||||||||||||||||||||||||||||||||||||||||||||||||||||||||||||||||||||||||||||||||||||||||||||||||||||||||||||||||||||||||||||||||||||||||||||||||||||||
项目代码 | 2305-*-04-01-*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郑云华 | 联系方式 | 0543-*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临池镇30 (略) 东侧 | |||||||||||||||||||||||||||||||||||||||||||||||||||||||||||||||||||||||||||||||||||||||||||||||||||||||||||||||||||||||||||||||||||||||||||||||||||||||||||||||||||||||||||||||||||||||||||||||||||||||||||||||||||||||||||||||||||||||||||||||||||||||||||||||||||||||||||||||||||||||||
地理坐标 | (117度47 分32.838秒,36度42 分44.411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 |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其他 |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
总投资(万元) | 520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10.00 | |||||||||||||||||||||||||||||||||||||||||||||||||||||||||||||||||||||||||||||||||||||||||||||||||||||||||||||||||||||||||||||||||||||||||||||||||||||||||||||||||||||||||||||||||||||||||||||||||||||||||||||||||||||||||||||||||||||||||||||||||||||||||||||||||||||||||||||||||||||||
环保投资占比(%) | 2.2% | 施工工期 | 10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面积(m2) | 19980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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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情况 | 《邹平县临池镇工业园》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2022年5月19日, (略) 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关于转发临池镇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邹环函[2022]21号)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根据《临池镇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临池工业 (略) 临池镇内,规划范围东至镇域边界,南邻309国道与中心路交叉口,西接好临路,北至王家村居民点东侧,总用地面积192.07公顷。产业定位: (略) 乃至鲁中地区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主导,以产镇融合为方向的综合服务片区,加快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产业发展。 拟建项目位于临池镇30 (略) 东侧,位于临池镇工业园区内,项目为耐火材料制造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符合园区定位。项目环评期间相关部门尚未公布园区规划环评,待园区规划环评公布后项目还应符合规划环评中关于园区行业准入、环境准入等要求。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采用焦宝石、高矾土、石英石制造的耐火材料,主要外售精密铸造厂制作模具或者窑炉企业用浇注料,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故该项目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项目选址符合性分析 1)该项 (略) (略) 临池镇30 (略) 东侧,项目东侧为山 (略) 、 (略) 、北侧为邹平驰 (略) 、南侧为 (略) ,项目厂区附近均为已建成工业企业,厂结外500米范围内无敏感目标。根据《 (略) 临池镇总体规划(2017-2035)》,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详见附图4),项目选址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5.23)中的“禁批”和“限批”。 2)根据《 (略) 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选址于临池镇工业园内,符合条例中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选址要求。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三区三线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对应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农业空间是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为主体的区域,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的区域。城镇区间是以承载城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要素为主的功能空间。 农业空间主要是耕地(其中可稳定利用的耕地绝大部分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红线居三条控制线之首,是优先的控制线,其次是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空间主要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等。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城镇空间是人们生产、生活的空间区域,主要是城镇和工业区域 拟建项目不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内,也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三区三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 (略) 生态环境质量概要》(2021年)可知,该区域内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均值及一氧化碳的日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PM2.5、PM10的年均值及O3的日最大8小时均值均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项目区域地表水淦河,属孝妇河支流,其河段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02 (略) 三处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的要求,声环境质量良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尘环节设置集气罩和管道收集,颗粒物经收集后进入脉冲除尘器处理,项目共设置15台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10)。车间内无组织颗粒经车间密闭阻挡、喷淋、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本项目废气、噪声、固废治理措施成熟可靠,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限 拟建项目所用资源为水、电,新鲜 (略) 供水管网,用水量为225t/a; (略) 供电网统一提供,年用电量为20万度。项目原辅材料使用量满足项目需求。项目资源利用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2年12月 (略) 人民政府下发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邹政办字[2022]46号),具体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2项目与《 (略)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负面清单》符合性一览表
综上所述,该项目不属于《 (略)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负面清单(试行)》中的项目类型,符合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30日发布了《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滨环字[2021]38号),与项目有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1-3项目与《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符合《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准入要求。 (略) 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30日发布了《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滨政字[2021]50号),2023年4月 (略) 生态环境局公布《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版)》,本项 (略) 临池镇,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略) 临池镇管控要求如下: 表1-4 (略) 临池镇管控要求
由上表可知,本项 (略) 临池镇管控要求。 4、与《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号)》符合性分析 表1-5与《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
5、与《 (略)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 号符合性分析 表1-6与《 (略)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
6、与《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 表1-7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
7、与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2023)符合性分析。 表1-8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2023)符合性
8、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耐火材料制造,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工艺、设备不属于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可视为允许类项目,项目位于邹平临池镇工业园内,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不属于“散乱污”项目。 9、与《 (略) 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分析 表1-9与《 (略) 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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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1、项目建设内容 山东明 (略) ,成立于2021年7月20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 企业拟投资5200万元,建设年精加工10万吨特种耐火材料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9980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及其他公辅设施(宿舍楼暂不建设),以焦宝石、高矾土、石英石等为原材料,购置初破机、破碎机、球磨机、筛分机、压力机、雷蒙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将原材料破碎、球磨、筛分后包装制得项目产品--耐火材料。 项目产品耐火材料是高铝耐火材料(不含铬),高铝耐火材料具有较高的耐火度、耐压强度和荷重软化温度,含铝高,含铁量低,模壳透气性好、热膨胀系数小、溃散性好、耐腐蚀、不导电等优点。广泛应用于高炉、窑炉、电炉和其他高温设备中用作耐火砖,熔模铸造、真空吸铸、航空航天配件铸造、军工铸造、各大铸钢厂、汽车配件、高尔夫球头以及医疗器械等领域,是目前不可或缺的高温型壳造型材料。产品销往江苏、广东、浙江、福建、江西、四川、河北、河南等 (略) ,并远销印尼、韩国、越南、巴基斯坦等周边国家和地区,市场前景广阔。本项目产品主要外售精密铸造厂制作磨具或各类窑炉企业需用浇注料等的原料。 2、项目概况及项目组成 (1)项目名称:年精加工10万吨特种耐火材料项目; (2)建设单位:山东明 (略) ;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 (略) (略) 临池镇30 (略) 东侧; (5)建设规模:年产10万吨耐火材料。 项目组成详见下表: 表2-1项目工程一览表
3、生产规模及投资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 生产规模:年产10万吨耐火材料。 项目产品方案详见下表: 表2-2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4、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项目劳动人员25人,实行二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年工作4800小时。 5、主要生产设备 表2-3拟建项目生产设备一览表
6、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表2-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7、平面布置 项目设置2个出入口,均位于厂区西侧,南出入口主要为人流出入,进门后右侧为办公楼、宿舍楼,北出入口为物料出入,进门后为项目仓库和生产车间。办公区与生产区不混用。厂区功能分区明确、流线组织合理,利于厂区管理。项目具体布置情况见附图3。 8、给排水 (1)给水 项目生产过程无用水环节,无生产用水。用水为职工生活用水、车辆冲洗用水、厂区洒水降尘用水、原料库及车间抑尘用水。 1)生活用水 拟建项目劳动定员25人,生活用水量按30L/人·d计,工作时间为300天,则用水量为225t/a; 2)车辆冲洗用水 根据企业提供设计资料,车辆冲洗水用量为3100t/a,其中40%蒸发损耗,补水量为1240t/a,60%经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回用量为1860t/a,无废水产生。 3)厂区洒水降尘用水 降尘用水量约为2t/d,年运行300d,则场地喷洒降尘用水量600t/a。 4)原料库及车间抑尘用水 生产过程中,企业在原材料库及生产车间内环节设置了水雾喷淋装置,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水雾喷淋装置用水量约为8t/d,则喷洒用水量为2400t/a。 综合以上,项目新鲜水用量4465t/a。 (2)排水 项目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厂区洒水降尘用水和原料库及车间抑尘用水使用过程蒸发损耗;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项目建成后污水产生量约为180t/a,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建成后全厂水平衡图如下: 图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 9、供电 项目建设完成后用电量为20万kWh/a,由供电公司电网提供。 10、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5200万,环保投资110万,占工程总投资的2.2%,环保建设内容见下表。 表2-5工程环保设施(措施)及投资估算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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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1、工艺流程图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新建车间、办公楼及辅助用房施工以及设备安装。施工期工艺流程详见下图: 图2 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施工期工艺流程简述: 场地平整:将现有场地上的附着物整理清运,平整施工场地; 基础施工:场地平整好后车间基础施工; 车间及其他用房施工:建设钢结构生产车间及危废库等辅助用房 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安装生产设备 验收营运:车间及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生产 项目在场地平整、基础施工等建设工序将产生扬尘、噪声、固体废弃物、少量污水等污染物,施工期结束后,以上影响随之消失。 运营期: 10-120目、200-325目产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详见附图8。 工艺流程简述:首先利用铲车将焦宝石、高矾土、石英石按照比例一起投料至初破机漏斗进入初破机进行初破,破碎后的物料粒径大小约为20mm,破碎过程密闭,初破完成后下料到提升机环节会产生粉尘,再经提升机提升至立式破碎机、对滚机,通过立式破碎机和对辊机进行细破,细破后颗粒粒径<10mm,细破后的物料下料到提升机会产生粉尘,通过提升机进入分筛、除铁工序,利用振动筛进行筛分,利用除铁器进行除铁,筛分、除铁过程密闭,得到10-120目的合格产品,筛分合格的产品下料到提升机过程会产生粉尘,通过提升机进入料仓内,仓顶出气口会产生粉尘,物料再经罐底喂料机进入自动包装机,自动包装机分包封口,物料落入包装袋时有粉尘产生,然后用自动码垛机械手进行码垛,合格产品入库。 项目产污环节主要为原料上料、罐顶出气口、包装以及生产过程中各设备运行完成物料下料到提升机环节产生,文中简称原材上料环节、初破下料环节、细破下料环节、分筛环节下料、料仓仓顶出气口、包装环节产生的粉尘,设备运行会产生噪声。 大于10目的物料再次回至立式破碎机继续进行后续生产。筛分后120目以下的细料则通过筛分机下料口直接落入皮带,落料高度50cm ,此环节会产生粉尘,由皮带输送至球磨机进行进一步的研磨加工,球磨过程密闭,球磨完成后下料到提升机此过程会产生粉尘,通过提升机进入除铁工序后进入料仓内,仓顶出气口会产生粉尘,物料再经罐底喂料机进入自动包装机,自动包装机分包封口,物料落入包装袋时有粉尘产生;雷蒙机则是将原材料直接进行研磨加工,得到200-325目的合格产品,原料上料过程会产生粉尘,合格产品下料到提升机会产生粉尘,然后通过提升机将合格产品提升到储料仓中,仓顶出气口会产生粉尘,物料再经罐底喂料机进入自动包装机,自动包装机分包封口,物料落入包装袋时有粉尘产生,然后用自动码垛机械手进行码垛,合格产品入库。 产污环节文后简称物料落入皮带环节、球磨下料环节、雷蒙上料下料环节、料仓出气口环节、包装环节粉尘,设备运行会产生噪声。 图3特种高纯耐火材料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简述: 将储罐中自产合格的200-325目产品(1万吨/年)通过提升机进入搅拌机,氧化锆粉、硅粉、氧化铝粉则将吨包袋放至搅拌机投料口进行投料,投料时会产生粉尘,搅拌机内200-325目产品与氧化锆粉、硅粉、氧化铝粉进行搅拌混合,混合过程密闭,混合完成后下料到提升机过程会产生粉尘,通过提升机进入自动包装机,再经自动包装机分包封口,物料落入包装袋时有粉尘产生,封口后的袋装产品,然后用码垛机械手进行码垛,合格产品入库。 产污环节后文简称200-325目产品投料环节与氧化锆粉、硅粉、氧化铝粉投料环节、搅拌下料环节、包装环节产生的粉尘,设备运行产生噪声。 2、产污环节 产污环节见下表。 表2-6产污环节一览表
拟建项目废气走向见下图: 图4项目废气走向图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无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厂区内现为空地,西北角处1座砖混房屋,暂时用作办公室。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根据《 (略) 生态环境统计年报(2022年)》,全市10县(市、区)二氧化硫(SO2)年均值范围 13~18 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值范围 27~34 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范围1.2~1.5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范围37~4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范围66~78微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均值范围154~186 微克/立方米,均超国家二级标准。 2021年6月30日, (略) 人民政府印发《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滨政字[2021]50号),文件指出:到2025年,省控及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达到国家、省分解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国控优良水体比例不小于40%,城市(含县城、市属开发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水环境生态系统基本恢复;空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43微克/立方米;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省控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市控重点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重点地表水体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市控断面全部消除V类水质断面,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市PM2.5年平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地表水 本项目最近地表水为淦河,属于孝妇河支流,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划分,孝妇河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域。本次评价收集了2021年10月孝妇河袁家桥断面例行监测数据,见下表。 表3-1孝妇河例行监测数据一览表(单位:mg/L)
由上表监测结果可知,孝妇河袁家桥例行监测数据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V 类标准的要求。 3、环境噪声 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不需监测声环境质量现状。 4、地下水、土壤环境 项目建成后厂房外四至地面、厂区道路采取硬化措施,生产车间做重点防渗处理,可有效杜绝污染物向土壤、地下水转移,基本切断对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可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5、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所在地主要植被类型是一些农田、野生杂草、灌木等,还有一些人工速生杨树;野生动物较少,无珍稀濒危动物,生态环境一般。 6、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表3-2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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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施工期: 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修订)》中相关要求。 运营期: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无组织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2、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表3-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相关要求; 4、废水 项目环评期间园区内污水管网尚未铺设至本项目厂区,项目生活污水暂经化粪池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待管网铺设完成后项目须连接污水管网经生活污水排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1、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69、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本项目属于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 3089,应进行简化管理。 2、总量控制对象 根据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19】132号)等文件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VOCs实行总量替代原则。本项目需要申请的总量为颗粒物。 3、总量指标申请 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有组织颗粒物4.76t/a。本次需申请总量指标为颗粒物4.76t/a。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施工期工程建设主要为车间、仓库、办公楼等的施工以及设备安装等。施工过程中各项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有:施工期废气、施工废水、机械噪声、固废等。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土建施工、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燃油排放的废气。施工过程中,各种机械以及车辆燃油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其主要成分为CO、NOx等。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鲁环函[2012]179号《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证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对项目区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在项目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工程开工前,在工地边界设置2.5m以上的围挡,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施工工地内车行路径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防止机动车扬尘; (2)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运送砂石、渣土、垃圾等物料的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 (3)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料,设置围挡或者围墙,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配合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 (4)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施工时洒水压尘; (5)施工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 (6)在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以及卸料平台上运送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洒; (7)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负责工地周边道路的保洁与清洗责任; (8)施工工地闲置2个月以上的,对其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施工期在严格采取防治措施后,大大降低扬尘的产生,并且由于污染源较为分散,且每天排放的量相对较少,因此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是餐饮污水、粪便污水等,主要污染物是COD、氨氮等,建筑污水包括砂石冲洗水、混凝土养护水、设备车辆冲洗水等,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泥沙与悬浮物(浓度在600mg/L左右),另有少量油污,基本无有机污染物。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污染影像随之结束。 3、噪声 不同施工阶段(土石方、打桩、结构、装修),推土机、挖土机、各种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各种机械设备及运输材料的车辆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①建设单位施工从行政主管部门取得施工噪声许可,提前告之公众,禁止在夜间进行高噪声振动及打桩的施工工作,确因施工特殊要求需夜间施工的,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查同意后施工。 ②合理布置施工作业区,高噪音施工设备如混凝土搅拌机、土石挖掘机尽量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的位置; ③土石方施工阶段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对于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敲击、人的喊叫等噪声源,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以缓解其影响; ④施工过程中,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采用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⑤运输车辆降低车速,安排合理的运输路线,夜间严禁鸣笛; 本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建设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精心设计施工进度,规范施工,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将项目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4、固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固废为施工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拣,对废木材、金属、玻璃、塑料等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由环卫部门处运,严禁随意运输,随意倾倒;项目施工期间抛弃的废土较少,表层土壤可妥善堆积在施工场地内的空地上,待建设完成后作为绿化用土,无多余土方量,施工单位自行消化,不随意丢弃,不会造成水土流失;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按时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施工期环境影响是局部的、短暂的,施工结束后影响消失。本项目采取以上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表4-1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强核算结果一览表
注:项目产尘环节较多,为方便废气的收集、治理,同时为便于后续设备的安装以及项目的生产运行,暂无合并排气筒计划。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1、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本次环评废气产生源强依据如下: 表4-2废气产生源强计算依据
(2)废气源强核算及达标性分析 A、有组织 1)DA001 焦宝石、高矾土、石英石投料环节:本环节原材料量为9万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0.02kg/t,粉尘产生量为1.806t/a,项目设置三面包裹式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则收集量为1.625t/a,未收集量0.181t/a,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粉尘经收集后进入1#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8%,则排放量为0.03t/a。 初破环节、细破环节:初破环节原材料量为9万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0.25kg/t,粉尘产生量为22.5t/a,项目设置半包裹式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则收集量为20.25t/a,未收集量2.25t/a,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粉尘经收集后进入2#脉冲除尘器处理。细破环节原材料量为9万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0.75kg/t,粉尘产生量为67.5t/a,经配套管道全部收集,进入2#脉冲除尘器处理。总收集处理量为87.75t/a,处理效率为98%,则排放量为1.76t/a。 筛分环节:本环节原材料量为9万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1.0kg/t,粉尘产生量为90t/a,经配套管道全部收集,进入3#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8%,则排放量为1.8t/a。 10-200目产品料仓环节、包装环节:项目产品进入料仓量为6万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0.0007kg/t,粉尘产生量为0.042t/a,经配套管道全部收集,进入4#脉冲除尘器处理。本环节产品包装量为6万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0.00145kg/t,粉尘产生量为0.087t/a,经配套管道全部收集,进入4#脉冲除尘器处理。总收集处理量为0.129t/a,处理效率为98%,则排放量为0.0026t/a。 综合以上,各环节粉尘经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DA001),则DA001排气筒总排放量为3.599t/a,运行时间为4800h,设计总风机风量为85000m3/h,则排放速率为0.75kg/h,排放浓度为8.8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2)DA002 120目以下物料落入皮带环节:此环节物料量为3万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1.0kg/t,粉尘产生量为90.3t/a,项目设置半包裹式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则收集量为27t/a,未收集量3.0t/a,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粉尘经收集后进入5#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8%,则排放量为0.54t/a。 200-325目产品料仓环节、包装环节:项目产品进入料仓量为4万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0.0007kg/t,粉尘产生量为0.028t/a,经配套管道全部收集,进入6#脉冲除尘器处理。本环节产品包装量为3万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0.00145kg/t,粉尘产生量为0.077t/a,经配套管道全部收集,进入6#脉冲除尘器处理。总收集处理量为0.072t/a,处理效率为98%,则排放量为0.0014t/a。 综合以上,各环节粉尘经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DA002),则DA002排气筒总排放量为0.5414t/a,运行时间为4800h,设计总风机风量为15000m3/h,则排放速率为0.11kg/h,排放浓度为7.3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3)DA003 氧化锆粉、硅粉、氧化铝粉投料环节、200-325目产品投料环节:本环节氧化锆粉、硅粉、氧化铝粉投料量为18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0.1kg/t,粉尘产生量为0.03t/a,项目设置半包裹式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则收集量为0.0016/a,未收集量0.0002t/a,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粉尘经收集后进入8#脉冲除尘器处理。200-325目产品投料量为10000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0.1kg/t,粉尘产生量为1.0t/a,项目设置半包裹式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则收集量为0.9t/a,未收集量0.1t/a,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粉尘经收集后进入8#脉冲除尘器处理。总收集处理量为0.9016t/a,处理效率为98%,则排放量为0.018t/a。 特种高纯耐火材料包装环节:此环节包装量为10000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0.00145kg/t,粉尘产生量为0.015t/a,经配套管道全部收集,进入9#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8%,则排放量为0.0003t/a。 综合以上,各环节粉尘经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DA003),则DA003排气筒总排放量为0.0193t/a,运行时间为2400h,设计总风机风量为3000m3/h,则排放速率为0.008kg/h,排放浓度为2.7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4)DA004 球磨环节:此环节物料量为30000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0.75kg/t,粉尘产生量为22.5t/a,项目设置半包裹式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则收集量为20.25t/a,未收集量2.25t/a,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粉尘经收集后进入7#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8%,则排放量为0.405t/a。运行时间为4800h,设计总风机风量为12000m3/h,则排放速率为0.08kg/h,排放浓度为6.7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5)DA005、DA006、DA007、DA008 雷蒙机投料、研磨环节:此环节设置4台雷蒙机,每台生产设备均配套脉冲除尘器(10#、11#、12#、13#除尘器)及其对应排气筒(DA005、DA006、DA007、DA008)。此环节物料用量为10200吨/年,每台设备处理量为25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0.02kg/t,粉尘产生量分别为0.05t/a、0.05t/a、0.05t/a、0.05t/a、,项目设置半包裹式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则收集量分别为0.046t/a、0.046t/a、0.046t/a、0.046t/a,未收集量0.005t/a、0.005t/a、0.005t/a、0.005t/a、,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粉尘经收集后分别进入10#、11#、12#、13#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8%,则排放量分别为0.0009t/a、0.0009t/a、0.0009t/a、0.0009t/a。运行时间为1200h,设计风机风量为1000m3/h,则排放速率分别为0.0008kg/h、0.0008kg/h、0.0008kg/h、0.0008kg/h、,排放浓度分别为0.8mg/m3、0.8mg/m3、0.8mg/m3、0.8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6)DA009、DA010 搅拌环节:此环节物料用量为10018吨/年,配套14#、15#除尘器以及其对应的DA009、DA010排气筒。每台除尘器对应生产设备产能5009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1.0kg/t,粉尘产生量分别为5.01t/a、5.01t/a,经配套管道全部收集,进入14#、15#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8%,则排放量分别为0.1t/a、0.1t/a。运行时间为2400h,设计风机风量为5000m3/h,则排放速率分别为0.042kg/h、0.042kg/h,排放浓度为8.4mg/m3、8.4mg/m3,满《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B、无组织 根据上文分析,项目无组织排放量为集气罩未收集到的,未收集到的颗粒物总量为7.8t/a。项目生产设备全部在生产车间内,设备运行生产时车间密闭,车间内设置喷淋设施,配合不定时洒水降尘,采取以上措施后降尘效果按50%计,则排放到外环境的颗粒物为3.9t/a。 (2)排放口情况一览表 表4-3排放口情况一览表
(4)废气监测要求 表4-4项目监测计划表
(5)非正常工况 非正常工况是指工艺运行中所有生产运行技术参数未达到设计范围的情况。包括生产运行阶段的开停车、检修,工艺设备的运转异常、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的效率、一般性事故和泄漏,以及发生严重的环境事故等。 就拟建项目来讲,主要考虑环保系统出现故障时的废气排放情况,经现场调查,拟建项目非正常工况主要是由于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环保设备出现故障后废气去除率降低,导致污染物在一段时间内排放量增加。 针对上述情况,本环评建议项目方采取如下措施: ①发生停电时及时转换电力线路; ②对废气处理设施认真保养维护,定期进行检修,最大程度减少设备发生故障的可能性; ③开车前,废气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再开车,同时逐渐扩大产能;停车时逐步降低产能,并直到全部停后再停环保设施。确保由于开停车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发生非正常工况排放时,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5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源强
由上表看出,非正常排放时各排气筒颗粒物排放均超标,不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由于发生非正常工况排放次数较少,且排放时间较短,建设单位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长期影响。 表4-6项目进出物料平衡情况一览表单位t/a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根据项目用水平衡,项目废水总产生量为180t/a,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各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压级约在75~90dB(A)之间。 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为: (1)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避免出现异常噪声。 (2)建筑上采取隔声措施,优先选用吸声性能较好的墙面材料,屋顶可设吸声吊顶。在结构设计中采用减振平顶,减振内壁等措施。 (3)厂房装隔声门窗,利用建(构)筑物隔声降噪,对高噪声设备增设隔声罩。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避免材料碰撞、跌落等产生的异常高噪音,造成扰民情况。 (5)合理布局,要求将噪声较高设备布设在生产车间中部。 (6)增加绿化,在厂房、厂区四周种植隔音降噪的高大树种,如杨树、松柏、女贞等。 采用设备基础的隔振、减振可减少10~20dB(A)的噪声级,厂房隔声墙、隔声窗隔声可达到20~30dB(A)的隔声量,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治理措施及效果如下: 表4-7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治理措施及效果表[Leq,dB(A)]
本次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附录B.1(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式)进行预测,用A声级计算,模式如下: ①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计算基本公式 a)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根据声源功率级或参考位置处的声压级、户外声传播衰减,计算预测点的声级,分别按式(A.1)或式(A.2)计算。 Lp(r)=Lw+Dc-(Adiv+Aatm+Agr+Abar+Amisc)(A.1) 式中: 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w—由点声源产生的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 Dc—指向性校正,dB;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级的偏差程度。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Abar—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 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Lp(r)=LP(r0)+Dc-(Adiv+Aatm+Agr+Abar+Amisc)(A.1) 式中: 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Dc—指向性校正,dB;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级的偏差程度。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Abar—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 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b)预测点的A声级LA(r)可按公式(A.3)计算,即将8个倍频带声压级合成,计算出预测点的A声级[LA(r)]。 (A.3) 式中: LA(r)—距声源r处的A声级,dB(A); LPi(r)—预测点(r)距处,第i频带声压级,dB; ΔLi—第i倍频带的A计权网络修正值,dB。 c)在只考虑几何发散衰减时,可按式(A.4)计算。 LA(r)=LA(r0)-Adiv(A.4) 式中: LA(r)—距声源r处的A声级,dB(A); LA(r0)—参考位置r0处的A声级,dB(A);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②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如图B.1所示,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公式(B.1)近似求出: Lp2=Lp1?(TL+6) (B.1) 式中: 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或A声级的隔声量,dB。 也可按公式(B.2)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或A声级: Lp1=LW+10lg(Q/4πr2+4/R) (B.2) 式中: 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LW—点声源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然后按公式(B.3)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 式中: 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1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按公式(B.4)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 Lp2i(T)=Lp1i(T)?(Tli+6) (B.4) 式中: 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Tli—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dB。 然后按公式(B.5)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LW=Lp2(T)+10lgS (B.5) 式中: LW—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dB; Lp2(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声源的声压级,dB; S—透声面积,m2。 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 (3)靠近声源处的预测点噪声预测模式 如预测点在靠近声源处,但不能满足点声源条件时,需按线声源或面声源模式计算。 2)预测结果和分析 根据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的位置,利用以上预测模式和参数计算确定了各主要噪声源对厂界1m的噪声贡献情况。主要噪声源对各厂界的噪声贡献情况见下表。 表4-8主要噪声源对厂界声级贡献情况表
经过预测,本项目设备噪声采用上述隔声、减振措施后,经过厂区距离衰减,本项目厂界噪声最大贡献值为49dB(A),项目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在做好噪声治理措施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3)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5.4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相关要求,厂区噪声监测要求如下: 表4-9厂界噪声监测要求
4、固废 项目固废为除铁器收集的铁粉以及原材料废包装袋。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至生产线进行回用,筛分出的不符合目数的产品全部回至生产中,本项目不按固废分析。项目生产中无危废产生,设备维护所用润滑油仅添加不更换,本项目无危废产生。 (1)除铁器收集的含铁废物 项目除铁器收集的含铁废物,产生量约为5.44t/a,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代码为308-009-99。 (2)废包装袋 项目粉状物料使用过程会产生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0.05/a,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代码为308-009-07。 表4-10项目废物产生及排放一览表
(4)环境管理要求 a)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台账记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 b)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污染物排放情况 c)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d)生产设施运行情况,记录统计时段内的主要产品产量 e)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等 5、地下水、土壤 拟建项目对地下水、土壤存在的污染因素主要为厂区生产车间、化粪池等,污染途径为垂直渗入,企业将对化粪池、生产车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厂区道路硬化,切断对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项目生产中无用水环节,无工艺废水产生,生产车间不会出现渗漏或下沉现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对分区防渗的相关要求,拟建项目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防渗区域的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防渗不破损,在此基础上拟建项目可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6、生态 项目位于临池镇工业园区内,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7、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本项目原辅材料主要焦宝石、高矾土、石英石,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危险工艺。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表1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时,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 (1)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火灾等风险。拟建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是车间设备电源等操作不当发生的电气火灾,主要风险源分布为生产车间。发生火灾事故时产生的消防废水及次生污染物,在事故处置不及时、防渗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有污染环境空气、地下水和土壤的风险,可能影响途径为垂直深入、大气沉降等。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厂区内、车间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同时加强火灾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 2)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工程建设情况的自查、整改和验收,并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消防管理、安全防火培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灭火器材维护使用、岗位消防安全等一系列安全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3)应按照规范要求备足灭火器材及消防灭火沙等用品。消防器材要做到“三保证”,即一保证数量充足,二保证种类齐全,三保证使用有效。 4)加强日常防火巡查:每天对厂房内电气设备、照明设施等巡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严禁“带病”运行。 5)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很多火灾的出现都是由于对作业现场的监管不力造成的。不按规定用电、用火等均有可能造成火灾。 6)设立安全标识、规范安全操作,车间、仓库内严禁烟火。 7)项目建成后编写应急预案并取得备案,一旦发现风险事故,应立即关掉总阀门并切断火源,疏散周围人群,组织人员排查原因。 8)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应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水桶、砂土等;厂区内必须有值班人员 24 小时全天候值班,并经常性检修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可用。 项目建筑物为钢结构厂房,为不燃材料,原辅材料无可燃物,火灾事故蔓延至车间外的概率很小,发生火灾时可利用干粉灭火器、沙土等进行扑救。 拟建项目在做好预防措施的前提下,发生火灾并引发爆炸的可能性很小。采取如上措施后,项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即使发生火灾,也可利用配备的灭火器、消防砂等应急救援物资,及时有效地控制火灾的蔓延,将火灾损失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对厂区外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因此,在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拟建项目生产是安全可靠的,在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在事故发生率、损失和环境影响方面能达到可接受水平。 8、电磁辐射 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进行电磁辐射评价。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排气筒 | 10-120目产品生产过程各产尘环节产生的颗粒物 | 集气罩和管道收集,脉冲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DA002排气筒 | 200-325目产品生产过程上料、料仓、包装环节产生的颗粒物 | 集气罩和管道收集,脉冲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DA003排气筒 | 特种高纯耐火材料生产过程上料、包装环节产生的颗粒物 | 集气罩和管道收集,脉冲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DA004排气筒 | 200-325目产品生产过程球磨环节 | 集气罩收集,脉冲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DA005排气筒 | 200-325目产品生产中焦宝石、高矾土、石英石雷蒙机投料、研磨环节产生的颗粒物 | 集气罩收集,脉冲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DA006排气筒 | 集气罩收集,脉冲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DA007排气筒 | 集气罩收集,脉冲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DA008排气筒 | 集气罩收集,脉冲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DA009排气筒 | 特种高纯耐火材料生产过程搅拌环节产生的颗粒物 | 集气罩收集,脉冲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DA010排气筒 | 集气罩收集,脉冲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厂界 | 无组织颗粒物 | 车间密闭、车间阻隔、喷淋、洒水降尘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 |
地表水环境 | 职工生活 | 生活污水 | 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环卫部门清运 | / |
声环境 | 机械设备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绿化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无 | |||
固体废物 | 原材料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除铁环节收集的含铁废物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严格按照防渗分区要求,对各构筑物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 | |||
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仓库、生产区设置为禁火区,并设置泄漏收集措施。厂房内配备足量灭火设备,加强日常巡查,对职工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项目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将污染物控制在厂内,防止重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经雨水管网进入地表水水体。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本项目在竣工后应实施以下验收办法: 1)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对照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决定,对项目情况、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等开展自查,建设项目在调试前编制完成《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并进行公开; 2)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编织《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的机构需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严格按照取得的资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项目表”中规定的产品类别)开展检测活动,并对验收监测的规范性和验收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报原审批环评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经现场踏勘后出具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意见。 4)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意见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逐一检查是否存在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方可提出验收意见。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验收意见。为提高验收的有效性,在提出验收意见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可以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召开验收会议等方式,协助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可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形成建设项目验收意见,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5)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2、环境信息公示 企业按要求做好环境公示信息牌,明确以下信息: 1)运行期间废水、废气、固废治理措施运行情况,是否达标排放; 2)各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3、排入许可证要求 项目完成后,需及时(排污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手续,确保持证排污。 |
六、结论
项目建成运行后,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影响,通过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合理、有效环保措施,确保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
废气 | 颗粒物 | 有组织 | / | / | / | 4.76t/a | / | 4.76t/a | +4.76t/a |
无组织 | 3.9t/a | 3.9t/a | +3.9t/a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含铁废物 | / | / | / | 5.44t/a | / | 5.44t/a | +5.44t/a | |
废包装袋 | / | / | / | 0.05t/a | / | 0.05t/a | +0.05t/a | ||
危险废物 | / | / | / | / | / | / | / | /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年精加工10万吨特种耐火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明 (略)
编制日期:2023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年精加工10万吨特种耐火材料项目 | |||||||||||||||||||||||||||||||||||||||||||||||||||||||||||||||||||||||||||||||||||||||||||||||||||||||||||||||||||||||||||||||||||||||||||||||||||||||||||||||||||||||||||||||||||||||||||||||||||||||||||||||||||||||||||||||||||||||||||||||||||||||||||||||||||||||||||||||||||||||||
项目代码 | 2305-*-04-01-*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郑云华 | 联系方式 | 0543-*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临池镇30 (略) 东侧 | |||||||||||||||||||||||||||||||||||||||||||||||||||||||||||||||||||||||||||||||||||||||||||||||||||||||||||||||||||||||||||||||||||||||||||||||||||||||||||||||||||||||||||||||||||||||||||||||||||||||||||||||||||||||||||||||||||||||||||||||||||||||||||||||||||||||||||||||||||||||||
地理坐标 | (117度47 分32.838秒,36度42 分44.411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 |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其他 |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
总投资(万元) | 520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10.00 | |||||||||||||||||||||||||||||||||||||||||||||||||||||||||||||||||||||||||||||||||||||||||||||||||||||||||||||||||||||||||||||||||||||||||||||||||||||||||||||||||||||||||||||||||||||||||||||||||||||||||||||||||||||||||||||||||||||||||||||||||||||||||||||||||||||||||||||||||||||||
环保投资占比(%) | 2.2% | 施工工期 | 10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面积(m2) | 19980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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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情况 | 《邹平县临池镇工业园》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2022年5月19日, (略) 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关于转发临池镇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邹环函[2022]21号)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根据《临池镇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临池工业 (略) 临池镇内,规划范围东至镇域边界,南邻309国道与中心路交叉口,西接好临路,北至王家村居民点东侧,总用地面积192.07公顷。产业定位: (略) 乃至鲁中地区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主导,以产镇融合为方向的综合服务片区,加快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产业发展。 拟建项目位于临池镇30 (略) 东侧,位于临池镇工业园区内,项目为耐火材料制造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符合园区定位。项目环评期间相关部门尚未公布园区规划环评,待园区规划环评公布后项目还应符合规划环评中关于园区行业准入、环境准入等要求。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采用焦宝石、高矾土、石英石制造的耐火材料,主要外售精密铸造厂制作模具或者窑炉企业用浇注料,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故该项目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项目选址符合性分析 1)该项 (略) (略) 临池镇30 (略) 东侧,项目东侧为山 (略) 、 (略) 、北侧为邹平驰 (略) 、南侧为 (略) ,项目厂区附近均为已建成工业企业,厂结外500米范围内无敏感目标。根据《 (略) 临池镇总体规划(2017-2035)》,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详见附图4),项目选址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5.23)中的“禁批”和“限批”。 2)根据《 (略) 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选址于临池镇工业园内,符合条例中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选址要求。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三区三线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对应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农业空间是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为主体的区域,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的区域。城镇区间是以承载城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要素为主的功能空间。 农业空间主要是耕地(其中可稳定利用的耕地绝大部分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红线居三条控制线之首,是优先的控制线,其次是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空间主要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等。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城镇空间是人们生产、生活的空间区域,主要是城镇和工业区域 拟建项目不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内,也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三区三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 (略) 生态环境质量概要》(2021年)可知,该区域内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均值及一氧化碳的日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PM2.5、PM10的年均值及O3的日最大8小时均值均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项目区域地表水淦河,属孝妇河支流,其河段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02 (略) 三处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的要求,声环境质量良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尘环节设置集气罩和管道收集,颗粒物经收集后进入脉冲除尘器处理,项目共设置15台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10)。车间内无组织颗粒经车间密闭阻挡、喷淋、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本项目废气、噪声、固废治理措施成熟可靠,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限 拟建项目所用资源为水、电,新鲜 (略) 供水管网,用水量为225t/a; (略) 供电网统一提供,年用电量为20万度。项目原辅材料使用量满足项目需求。项目资源利用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2年12月 (略) 人民政府下发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邹政办字[2022]46号),具体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2项目与《 (略)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负面清单》符合性一览表
综上所述,该项目不属于《 (略)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负面清单(试行)》中的项目类型,符合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30日发布了《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滨环字[2021]38号),与项目有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1-3项目与《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符合《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准入要求。 (略) 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30日发布了《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滨政字[2021]50号),2023年4月 (略) 生态环境局公布《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版)》,本项 (略) 临池镇,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略) 临池镇管控要求如下: 表1-4 (略) 临池镇管控要求
由上表可知,本项 (略) 临池镇管控要求。 4、与《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号)》符合性分析 表1-5与《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
5、与《 (略)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 号符合性分析 表1-6与《 (略)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
6、与《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 表1-7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
7、与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2023)符合性分析。 表1-8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2023)符合性
8、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耐火材料制造,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工艺、设备不属于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可视为允许类项目,项目位于邹平临池镇工业园内,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不属于“散乱污”项目。 9、与《 (略) 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分析 表1-9与《 (略) 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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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1、项目建设内容 山东明 (略) ,成立于2021年7月20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 企业拟投资5200万元,建设年精加工10万吨特种耐火材料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9980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及其他公辅设施(宿舍楼暂不建设),以焦宝石、高矾土、石英石等为原材料,购置初破机、破碎机、球磨机、筛分机、压力机、雷蒙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将原材料破碎、球磨、筛分后包装制得项目产品--耐火材料。 项目产品耐火材料是高铝耐火材料(不含铬),高铝耐火材料具有较高的耐火度、耐压强度和荷重软化温度,含铝高,含铁量低,模壳透气性好、热膨胀系数小、溃散性好、耐腐蚀、不导电等优点。广泛应用于高炉、窑炉、电炉和其他高温设备中用作耐火砖,熔模铸造、真空吸铸、航空航天配件铸造、军工铸造、各大铸钢厂、汽车配件、高尔夫球头以及医疗器械等领域,是目前不可或缺的高温型壳造型材料。产品销往江苏、广东、浙江、福建、江西、四川、河北、河南等 (略) ,并远销印尼、韩国、越南、巴基斯坦等周边国家和地区,市场前景广阔。本项目产品主要外售精密铸造厂制作磨具或各类窑炉企业需用浇注料等的原料。 2、项目概况及项目组成 (1)项目名称:年精加工10万吨特种耐火材料项目; (2)建设单位:山东明 (略) ;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 (略) (略) 临池镇30 (略) 东侧; (5)建设规模:年产10万吨耐火材料。 项目组成详见下表: 表2-1项目工程一览表
3、生产规模及投资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 生产规模:年产10万吨耐火材料。 项目产品方案详见下表: 表2-2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4、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项目劳动人员25人,实行二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年工作4800小时。 5、主要生产设备 表2-3拟建项目生产设备一览表
6、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表2-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7、平面布置 项目设置2个出入口,均位于厂区西侧,南出入口主要为人流出入,进门后右侧为办公楼、宿舍楼,北出入口为物料出入,进门后为项目仓库和生产车间。办公区与生产区不混用。厂区功能分区明确、流线组织合理,利于厂区管理。项目具体布置情况见附图3。 8、给排水 (1)给水 项目生产过程无用水环节,无生产用水。用水为职工生活用水、车辆冲洗用水、厂区洒水降尘用水、原料库及车间抑尘用水。 1)生活用水 拟建项目劳动定员25人,生活用水量按30L/人·d计,工作时间为300天,则用水量为225t/a; 2)车辆冲洗用水 根据企业提供设计资料,车辆冲洗水用量为3100t/a,其中40%蒸发损耗,补水量为1240t/a,60%经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回用量为1860t/a,无废水产生。 3)厂区洒水降尘用水 降尘用水量约为2t/d,年运行300d,则场地喷洒降尘用水量600t/a。 4)原料库及车间抑尘用水 生产过程中,企业在原材料库及生产车间内环节设置了水雾喷淋装置,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水雾喷淋装置用水量约为8t/d,则喷洒用水量为2400t/a。 综合以上,项目新鲜水用量4465t/a。 (2)排水 项目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厂区洒水降尘用水和原料库及车间抑尘用水使用过程蒸发损耗;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项目建成后污水产生量约为180t/a,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建成后全厂水平衡图如下: 图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 9、供电 项目建设完成后用电量为20万kWh/a,由供电公司电网提供。 10、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5200万,环保投资110万,占工程总投资的2.2%,环保建设内容见下表。 表2-5工程环保设施(措施)及投资估算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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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1、工艺流程图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新建车间、办公楼及辅助用房施工以及设备安装。施工期工艺流程详见下图: 图2 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施工期工艺流程简述: 场地平整:将现有场地上的附着物整理清运,平整施工场地; 基础施工:场地平整好后车间基础施工; 车间及其他用房施工:建设钢结构生产车间及危废库等辅助用房 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安装生产设备 验收营运:车间及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生产 项目在场地平整、基础施工等建设工序将产生扬尘、噪声、固体废弃物、少量污水等污染物,施工期结束后,以上影响随之消失。 运营期: 10-120目、200-325目产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详见附图8。 工艺流程简述:首先利用铲车将焦宝石、高矾土、石英石按照比例一起投料至初破机漏斗进入初破机进行初破,破碎后的物料粒径大小约为20mm,破碎过程密闭,初破完成后下料到提升机环节会产生粉尘,再经提升机提升至立式破碎机、对滚机,通过立式破碎机和对辊机进行细破,细破后颗粒粒径<10mm,细破后的物料下料到提升机会产生粉尘,通过提升机进入分筛、除铁工序,利用振动筛进行筛分,利用除铁器进行除铁,筛分、除铁过程密闭,得到10-120目的合格产品,筛分合格的产品下料到提升机过程会产生粉尘,通过提升机进入料仓内,仓顶出气口会产生粉尘,物料再经罐底喂料机进入自动包装机,自动包装机分包封口,物料落入包装袋时有粉尘产生,然后用自动码垛机械手进行码垛,合格产品入库。 项目产污环节主要为原料上料、罐顶出气口、包装以及生产过程中各设备运行完成物料下料到提升机环节产生,文中简称原材上料环节、初破下料环节、细破下料环节、分筛环节下料、料仓仓顶出气口、包装环节产生的粉尘,设备运行会产生噪声。 大于10目的物料再次回至立式破碎机继续进行后续生产。筛分后120目以下的细料则通过筛分机下料口直接落入皮带,落料高度50cm ,此环节会产生粉尘,由皮带输送至球磨机进行进一步的研磨加工,球磨过程密闭,球磨完成后下料到提升机此过程会产生粉尘,通过提升机进入除铁工序后进入料仓内,仓顶出气口会产生粉尘,物料再经罐底喂料机进入自动包装机,自动包装机分包封口,物料落入包装袋时有粉尘产生;雷蒙机则是将原材料直接进行研磨加工,得到200-325目的合格产品,原料上料过程会产生粉尘,合格产品下料到提升机会产生粉尘,然后通过提升机将合格产品提升到储料仓中,仓顶出气口会产生粉尘,物料再经罐底喂料机进入自动包装机,自动包装机分包封口,物料落入包装袋时有粉尘产生,然后用自动码垛机械手进行码垛,合格产品入库。 产污环节文后简称物料落入皮带环节、球磨下料环节、雷蒙上料下料环节、料仓出气口环节、包装环节粉尘,设备运行会产生噪声。 图3特种高纯耐火材料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简述: 将储罐中自产合格的200-325目产品(1万吨/年)通过提升机进入搅拌机,氧化锆粉、硅粉、氧化铝粉则将吨包袋放至搅拌机投料口进行投料,投料时会产生粉尘,搅拌机内200-325目产品与氧化锆粉、硅粉、氧化铝粉进行搅拌混合,混合过程密闭,混合完成后下料到提升机过程会产生粉尘,通过提升机进入自动包装机,再经自动包装机分包封口,物料落入包装袋时有粉尘产生,封口后的袋装产品,然后用码垛机械手进行码垛,合格产品入库。 产污环节后文简称200-325目产品投料环节与氧化锆粉、硅粉、氧化铝粉投料环节、搅拌下料环节、包装环节产生的粉尘,设备运行产生噪声。 2、产污环节 产污环节见下表。 表2-6产污环节一览表
拟建项目废气走向见下图: 图4项目废气走向图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无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厂区内现为空地,西北角处1座砖混房屋,暂时用作办公室。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根据《 (略) 生态环境统计年报(2022年)》,全市10县(市、区)二氧化硫(SO2)年均值范围 13~18 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值范围 27~34 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范围1.2~1.5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范围37~4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范围66~78微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均值范围154~186 微克/立方米,均超国家二级标准。 2021年6月30日, (略) 人民政府印发《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滨政字[2021]50号),文件指出:到2025年,省控及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达到国家、省分解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国控优良水体比例不小于40%,城市(含县城、市属开发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水环境生态系统基本恢复;空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43微克/立方米;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省控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市控重点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重点地表水体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市控断面全部消除V类水质断面,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市PM2.5年平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地表水 本项目最近地表水为淦河,属于孝妇河支流,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划分,孝妇河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域。本次评价收集了2021年10月孝妇河袁家桥断面例行监测数据,见下表。 表3-1孝妇河例行监测数据一览表(单位:mg/L)
由上表监测结果可知,孝妇河袁家桥例行监测数据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V 类标准的要求。 3、环境噪声 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不需监测声环境质量现状。 4、地下水、土壤环境 项目建成后厂房外四至地面、厂区道路采取硬化措施,生产车间做重点防渗处理,可有效杜绝污染物向土壤、地下水转移,基本切断对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可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5、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所在地主要植被类型是一些农田、野生杂草、灌木等,还有一些人工速生杨树;野生动物较少,无珍稀濒危动物,生态环境一般。 6、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表3-2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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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施工期: 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修订)》中相关要求。 运营期: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无组织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2、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表3-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相关要求; 4、废水 项目环评期间园区内污水管网尚未铺设至本项目厂区,项目生活污水暂经化粪池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待管网铺设完成后项目须连接污水管网经生活污水排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1、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69、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本项目属于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 3089,应进行简化管理。 2、总量控制对象 根据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19】132号)等文件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VOCs实行总量替代原则。本项目需要申请的总量为颗粒物。 3、总量指标申请 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有组织颗粒物4.76t/a。本次需申请总量指标为颗粒物4.76t/a。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施工期工程建设主要为车间、仓库、办公楼等的施工以及设备安装等。施工过程中各项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有:施工期废气、施工废水、机械噪声、固废等。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土建施工、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燃油排放的废气。施工过程中,各种机械以及车辆燃油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其主要成分为CO、NOx等。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鲁环函[2012]179号《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证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对项目区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在项目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工程开工前,在工地边界设置2.5m以上的围挡,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施工工地内车行路径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防止机动车扬尘; (2)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运送砂石、渣土、垃圾等物料的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 (3)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料,设置围挡或者围墙,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配合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 (4)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施工时洒水压尘; (5)施工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 (6)在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以及卸料平台上运送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洒; (7)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负责工地周边道路的保洁与清洗责任; (8)施工工地闲置2个月以上的,对其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施工期在严格采取防治措施后,大大降低扬尘的产生,并且由于污染源较为分散,且每天排放的量相对较少,因此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是餐饮污水、粪便污水等,主要污染物是COD、氨氮等,建筑污水包括砂石冲洗水、混凝土养护水、设备车辆冲洗水等,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泥沙与悬浮物(浓度在600mg/L左右),另有少量油污,基本无有机污染物。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污染影像随之结束。 3、噪声 不同施工阶段(土石方、打桩、结构、装修),推土机、挖土机、各种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各种机械设备及运输材料的车辆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①建设单位施工从行政主管部门取得施工噪声许可,提前告之公众,禁止在夜间进行高噪声振动及打桩的施工工作,确因施工特殊要求需夜间施工的,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查同意后施工。 ②合理布置施工作业区,高噪音施工设备如混凝土搅拌机、土石挖掘机尽量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的位置; ③土石方施工阶段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对于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敲击、人的喊叫等噪声源,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以缓解其影响; ④施工过程中,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采用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⑤运输车辆降低车速,安排合理的运输路线,夜间严禁鸣笛; 本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建设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精心设计施工进度,规范施工,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将项目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4、固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固废为施工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拣,对废木材、金属、玻璃、塑料等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由环卫部门处运,严禁随意运输,随意倾倒;项目施工期间抛弃的废土较少,表层土壤可妥善堆积在施工场地内的空地上,待建设完成后作为绿化用土,无多余土方量,施工单位自行消化,不随意丢弃,不会造成水土流失;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按时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施工期环境影响是局部的、短暂的,施工结束后影响消失。本项目采取以上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表4-1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强核算结果一览表
注:项目产尘环节较多,为方便废气的收集、治理,同时为便于后续设备的安装以及项目的生产运行,暂无合并排气筒计划。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1、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本次环评废气产生源强依据如下: 表4-2废气产生源强计算依据
(2)废气源强核算及达标性分析 A、有组织 1)DA001 焦宝石、高矾土、石英石投料环节:本环节原材料量为9万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0.02kg/t,粉尘产生量为1.806t/a,项目设置三面包裹式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则收集量为1.625t/a,未收集量0.181t/a,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粉尘经收集后进入1#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8%,则排放量为0.03t/a。 初破环节、细破环节:初破环节原材料量为9万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0.25kg/t,粉尘产生量为22.5t/a,项目设置半包裹式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则收集量为20.25t/a,未收集量2.25t/a,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粉尘经收集后进入2#脉冲除尘器处理。细破环节原材料量为9万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0.75kg/t,粉尘产生量为67.5t/a,经配套管道全部收集,进入2#脉冲除尘器处理。总收集处理量为87.75t/a,处理效率为98%,则排放量为1.76t/a。 筛分环节:本环节原材料量为9万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1.0kg/t,粉尘产生量为90t/a,经配套管道全部收集,进入3#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8%,则排放量为1.8t/a。 10-200目产品料仓环节、包装环节:项目产品进入料仓量为6万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0.0007kg/t,粉尘产生量为0.042t/a,经配套管道全部收集,进入4#脉冲除尘器处理。本环节产品包装量为6万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0.00145kg/t,粉尘产生量为0.087t/a,经配套管道全部收集,进入4#脉冲除尘器处理。总收集处理量为0.129t/a,处理效率为98%,则排放量为0.0026t/a。 综合以上,各环节粉尘经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DA001),则DA001排气筒总排放量为3.599t/a,运行时间为4800h,设计总风机风量为85000m3/h,则排放速率为0.75kg/h,排放浓度为8.8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2)DA002 120目以下物料落入皮带环节:此环节物料量为3万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1.0kg/t,粉尘产生量为90.3t/a,项目设置半包裹式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则收集量为27t/a,未收集量3.0t/a,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粉尘经收集后进入5#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8%,则排放量为0.54t/a。 200-325目产品料仓环节、包装环节:项目产品进入料仓量为4万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0.0007kg/t,粉尘产生量为0.028t/a,经配套管道全部收集,进入6#脉冲除尘器处理。本环节产品包装量为3万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0.00145kg/t,粉尘产生量为0.077t/a,经配套管道全部收集,进入6#脉冲除尘器处理。总收集处理量为0.072t/a,处理效率为98%,则排放量为0.0014t/a。 综合以上,各环节粉尘经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DA002),则DA002排气筒总排放量为0.5414t/a,运行时间为4800h,设计总风机风量为15000m3/h,则排放速率为0.11kg/h,排放浓度为7.3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3)DA003 氧化锆粉、硅粉、氧化铝粉投料环节、200-325目产品投料环节:本环节氧化锆粉、硅粉、氧化铝粉投料量为18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0.1kg/t,粉尘产生量为0.03t/a,项目设置半包裹式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则收集量为0.0016/a,未收集量0.0002t/a,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粉尘经收集后进入8#脉冲除尘器处理。200-325目产品投料量为10000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0.1kg/t,粉尘产生量为1.0t/a,项目设置半包裹式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则收集量为0.9t/a,未收集量0.1t/a,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粉尘经收集后进入8#脉冲除尘器处理。总收集处理量为0.9016t/a,处理效率为98%,则排放量为0.018t/a。 特种高纯耐火材料包装环节:此环节包装量为10000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0.00145kg/t,粉尘产生量为0.015t/a,经配套管道全部收集,进入9#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8%,则排放量为0.0003t/a。 综合以上,各环节粉尘经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DA003),则DA003排气筒总排放量为0.0193t/a,运行时间为2400h,设计总风机风量为3000m3/h,则排放速率为0.008kg/h,排放浓度为2.7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4)DA004 球磨环节:此环节物料量为30000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0.75kg/t,粉尘产生量为22.5t/a,项目设置半包裹式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则收集量为20.25t/a,未收集量2.25t/a,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粉尘经收集后进入7#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8%,则排放量为0.405t/a。运行时间为4800h,设计总风机风量为12000m3/h,则排放速率为0.08kg/h,排放浓度为6.7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5)DA005、DA006、DA007、DA008 雷蒙机投料、研磨环节:此环节设置4台雷蒙机,每台生产设备均配套脉冲除尘器(10#、11#、12#、13#除尘器)及其对应排气筒(DA005、DA006、DA007、DA008)。此环节物料用量为10200吨/年,每台设备处理量为25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0.02kg/t,粉尘产生量分别为0.05t/a、0.05t/a、0.05t/a、0.05t/a、,项目设置半包裹式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则收集量分别为0.046t/a、0.046t/a、0.046t/a、0.046t/a,未收集量0.005t/a、0.005t/a、0.005t/a、0.005t/a、,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粉尘经收集后分别进入10#、11#、12#、13#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8%,则排放量分别为0.0009t/a、0.0009t/a、0.0009t/a、0.0009t/a。运行时间为1200h,设计风机风量为1000m3/h,则排放速率分别为0.0008kg/h、0.0008kg/h、0.0008kg/h、0.0008kg/h、,排放浓度分别为0.8mg/m3、0.8mg/m3、0.8mg/m3、0.8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6)DA009、DA010 搅拌环节:此环节物料用量为10018吨/年,配套14#、15#除尘器以及其对应的DA009、DA010排气筒。每台除尘器对应生产设备产能5009吨/年,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表18-1中产尘系数1.0kg/t,粉尘产生量分别为5.01t/a、5.01t/a,经配套管道全部收集,进入14#、15#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8%,则排放量分别为0.1t/a、0.1t/a。运行时间为2400h,设计风机风量为5000m3/h,则排放速率分别为0.042kg/h、0.042kg/h,排放浓度为8.4mg/m3、8.4mg/m3,满《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B、无组织 根据上文分析,项目无组织排放量为集气罩未收集到的,未收集到的颗粒物总量为7.8t/a。项目生产设备全部在生产车间内,设备运行生产时车间密闭,车间内设置喷淋设施,配合不定时洒水降尘,采取以上措施后降尘效果按50%计,则排放到外环境的颗粒物为3.9t/a。 (2)排放口情况一览表 表4-3排放口情况一览表
(4)废气监测要求 表4-4项目监测计划表
(5)非正常工况 非正常工况是指工艺运行中所有生产运行技术参数未达到设计范围的情况。包括生产运行阶段的开停车、检修,工艺设备的运转异常、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的效率、一般性事故和泄漏,以及发生严重的环境事故等。 就拟建项目来讲,主要考虑环保系统出现故障时的废气排放情况,经现场调查,拟建项目非正常工况主要是由于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环保设备出现故障后废气去除率降低,导致污染物在一段时间内排放量增加。 针对上述情况,本环评建议项目方采取如下措施: ①发生停电时及时转换电力线路; ②对废气处理设施认真保养维护,定期进行检修,最大程度减少设备发生故障的可能性; ③开车前,废气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再开车,同时逐渐扩大产能;停车时逐步降低产能,并直到全部停后再停环保设施。确保由于开停车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发生非正常工况排放时,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5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源强
由上表看出,非正常排放时各排气筒颗粒物排放均超标,不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由于发生非正常工况排放次数较少,且排放时间较短,建设单位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长期影响。 表4-6项目进出物料平衡情况一览表单位t/a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根据项目用水平衡,项目废水总产生量为180t/a,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各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压级约在75~90dB(A)之间。 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为: (1)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避免出现异常噪声。 (2)建筑上采取隔声措施,优先选用吸声性能较好的墙面材料,屋顶可设吸声吊顶。在结构设计中采用减振平顶,减振内壁等措施。 (3)厂房装隔声门窗,利用建(构)筑物隔声降噪,对高噪声设备增设隔声罩。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避免材料碰撞、跌落等产生的异常高噪音,造成扰民情况。 (5)合理布局,要求将噪声较高设备布设在生产车间中部。 (6)增加绿化,在厂房、厂区四周种植隔音降噪的高大树种,如杨树、松柏、女贞等。 采用设备基础的隔振、减振可减少10~20dB(A)的噪声级,厂房隔声墙、隔声窗隔声可达到20~30dB(A)的隔声量,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治理措施及效果如下: 表4-7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治理措施及效果表[Leq,dB(A)]
本次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附录B.1(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式)进行预测,用A声级计算,模式如下: ①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计算基本公式 a)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根据声源功率级或参考位置处的声压级、户外声传播衰减,计算预测点的声级,分别按式(A.1)或式(A.2)计算。 Lp(r)=Lw+Dc-(Adiv+Aatm+Agr+Abar+Amisc)(A.1) 式中: 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w—由点声源产生的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 Dc—指向性校正,dB;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级的偏差程度。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Abar—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 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Lp(r)=LP(r0)+Dc-(Adiv+Aatm+Agr+Abar+Amisc)(A.1) 式中: 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Dc—指向性校正,dB;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级的偏差程度。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Abar—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 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b)预测点的A声级LA(r)可按公式(A.3)计算,即将8个倍频带声压级合成,计算出预测点的A声级[LA(r)]。 (A.3) 式中: LA(r)—距声源r处的A声级,dB(A); LPi(r)—预测点(r)距处,第i频带声压级,dB; ΔLi—第i倍频带的A计权网络修正值,dB。 c)在只考虑几何发散衰减时,可按式(A.4)计算。 LA(r)=LA(r0)-Adiv(A.4) 式中: LA(r)—距声源r处的A声级,dB(A); LA(r0)—参考位置r0处的A声级,dB(A);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②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如图B.1所示,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公式(B.1)近似求出: Lp2=Lp1?(TL+6) (B.1) 式中: 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或A声级的隔声量,dB。 也可按公式(B.2)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或A声级: Lp1=LW+10lg(Q/4πr2+4/R) (B.2) 式中: 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LW—点声源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然后按公式(B.3)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 式中: 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1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按公式(B.4)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 Lp2i(T)=Lp1i(T)?(Tli+6) (B.4) 式中: 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Tli—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dB。 然后按公式(B.5)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LW=Lp2(T)+10lgS (B.5) 式中: LW—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dB; Lp2(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声源的声压级,dB; S—透声面积,m2。 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 (3)靠近声源处的预测点噪声预测模式 如预测点在靠近声源处,但不能满足点声源条件时,需按线声源或面声源模式计算。 2)预测结果和分析 根据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的位置,利用以上预测模式和参数计算确定了各主要噪声源对厂界1m的噪声贡献情况。主要噪声源对各厂界的噪声贡献情况见下表。 表4-8主要噪声源对厂界声级贡献情况表
经过预测,本项目设备噪声采用上述隔声、减振措施后,经过厂区距离衰减,本项目厂界噪声最大贡献值为49dB(A),项目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在做好噪声治理措施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3)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5.4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相关要求,厂区噪声监测要求如下: 表4-9厂界噪声监测要求
4、固废 项目固废为除铁器收集的铁粉以及原材料废包装袋。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至生产线进行回用,筛分出的不符合目数的产品全部回至生产中,本项目不按固废分析。项目生产中无危废产生,设备维护所用润滑油仅添加不更换,本项目无危废产生。 (1)除铁器收集的含铁废物 项目除铁器收集的含铁废物,产生量约为5.44t/a,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代码为308-009-99。 (2)废包装袋 项目粉状物料使用过程会产生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0.05/a,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代码为308-009-07。 表4-10项目废物产生及排放一览表
(4)环境管理要求 a)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台账记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 b)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污染物排放情况 c)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d)生产设施运行情况,记录统计时段内的主要产品产量 e)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等 5、地下水、土壤 拟建项目对地下水、土壤存在的污染因素主要为厂区生产车间、化粪池等,污染途径为垂直渗入,企业将对化粪池、生产车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厂区道路硬化,切断对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项目生产中无用水环节,无工艺废水产生,生产车间不会出现渗漏或下沉现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对分区防渗的相关要求,拟建项目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防渗区域的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防渗不破损,在此基础上拟建项目可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6、生态 项目位于临池镇工业园区内,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7、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本项目原辅材料主要焦宝石、高矾土、石英石,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危险工艺。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表1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时,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 (1)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火灾等风险。拟建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是车间设备电源等操作不当发生的电气火灾,主要风险源分布为生产车间。发生火灾事故时产生的消防废水及次生污染物,在事故处置不及时、防渗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有污染环境空气、地下水和土壤的风险,可能影响途径为垂直深入、大气沉降等。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厂区内、车间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同时加强火灾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 2)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工程建设情况的自查、整改和验收,并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消防管理、安全防火培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灭火器材维护使用、岗位消防安全等一系列安全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3)应按照规范要求备足灭火器材及消防灭火沙等用品。消防器材要做到“三保证”,即一保证数量充足,二保证种类齐全,三保证使用有效。 4)加强日常防火巡查:每天对厂房内电气设备、照明设施等巡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严禁“带病”运行。 5)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很多火灾的出现都是由于对作业现场的监管不力造成的。不按规定用电、用火等均有可能造成火灾。 6)设立安全标识、规范安全操作,车间、仓库内严禁烟火。 7)项目建成后编写应急预案并取得备案,一旦发现风险事故,应立即关掉总阀门并切断火源,疏散周围人群,组织人员排查原因。 8)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应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水桶、砂土等;厂区内必须有值班人员 24 小时全天候值班,并经常性检修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可用。 项目建筑物为钢结构厂房,为不燃材料,原辅材料无可燃物,火灾事故蔓延至车间外的概率很小,发生火灾时可利用干粉灭火器、沙土等进行扑救。 拟建项目在做好预防措施的前提下,发生火灾并引发爆炸的可能性很小。采取如上措施后,项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即使发生火灾,也可利用配备的灭火器、消防砂等应急救援物资,及时有效地控制火灾的蔓延,将火灾损失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对厂区外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因此,在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拟建项目生产是安全可靠的,在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在事故发生率、损失和环境影响方面能达到可接受水平。 8、电磁辐射 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进行电磁辐射评价。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排气筒 | 10-120目产品生产过程各产尘环节产生的颗粒物 | 集气罩和管道收集,脉冲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DA002排气筒 | 200-325目产品生产过程上料、料仓、包装环节产生的颗粒物 | 集气罩和管道收集,脉冲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DA003排气筒 | 特种高纯耐火材料生产过程上料、包装环节产生的颗粒物 | 集气罩和管道收集,脉冲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DA004排气筒 | 200-325目产品生产过程球磨环节 | 集气罩收集,脉冲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DA005排气筒 | 200-325目产品生产中焦宝石、高矾土、石英石雷蒙机投料、研磨环节产生的颗粒物 | 集气罩收集,脉冲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DA006排气筒 | 集气罩收集,脉冲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DA007排气筒 | 集气罩收集,脉冲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DA008排气筒 | 集气罩收集,脉冲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DA009排气筒 | 特种高纯耐火材料生产过程搅拌环节产生的颗粒物 | 集气罩收集,脉冲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DA010排气筒 | 集气罩收集,脉冲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厂界 | 无组织颗粒物 | 车间密闭、车间阻隔、喷淋、洒水降尘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 |
地表水环境 | 职工生活 | 生活污水 | 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环卫部门清运 | / |
声环境 | 机械设备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绿化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无 | |||
固体废物 | 原材料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除铁环节收集的含铁废物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严格按照防渗分区要求,对各构筑物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 | |||
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仓库、生产区设置为禁火区,并设置泄漏收集措施。厂房内配备足量灭火设备,加强日常巡查,对职工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项目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将污染物控制在厂内,防止重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经雨水管网进入地表水水体。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本项目在竣工后应实施以下验收办法: 1)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对照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决定,对项目情况、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等开展自查,建设项目在调试前编制完成《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并进行公开; 2)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编织《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的机构需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严格按照取得的资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项目表”中规定的产品类别)开展检测活动,并对验收监测的规范性和验收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报原审批环评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经现场踏勘后出具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意见。 4)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意见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逐一检查是否存在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方可提出验收意见。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验收意见。为提高验收的有效性,在提出验收意见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可以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召开验收会议等方式,协助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可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形成建设项目验收意见,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5)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2、环境信息公示 企业按要求做好环境公示信息牌,明确以下信息: 1)运行期间废水、废气、固废治理措施运行情况,是否达标排放; 2)各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3、排入许可证要求 项目完成后,需及时(排污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手续,确保持证排污。 |
六、结论
项目建成运行后,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影响,通过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合理、有效环保措施,确保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
废气 | 颗粒物 | 有组织 | / | / | / | 4.76t/a | / | 4.76t/a | +4.76t/a |
无组织 | 3.9t/a | 3.9t/a | +3.9t/a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含铁废物 | / | / | / | 5.44t/a | / | 5.44t/a | +5.44t/a | |
废包装袋 | / | / | / | 0.05t/a | / | 0.05t/a | +0.05t/a | ||
危险废物 | / | / | / | / | / | / | / | /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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