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州乌恰县吐尔尕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克州乌恰县吐尔尕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克州乌恰县吐尔尕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建设内容:本工程为新建工程,新建吐尔尕特110kV变电站、新建伊尔克什坦变至吐尔尕特110千伏线路工程、伊尔克什坦11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一)新建吐尔尕特110kV变电站:规划建设2台50MVA的主变,本期建设1台50MVA的主变。(二)伊尔克什坦变至吐尔尕特11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110kV线路工程,线路长度约86.0km,单回路架设。(三)伊尔克什坦11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扩建伊尔克什坦变电站出线间隔1回。本项目为克州乌恰县吐尔尕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总投资13322.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16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20%。
根据新疆 (略) 编制的《克州乌恰县吐尔尕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电磁辐射、噪声、废水排放满足要求,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得到有效减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在线路沿线的草地修建施工便道、取土填方,尽量减少对自然植被的破坏。塔基施工弃渣应集中堆放,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施工道路等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运输散体材料密闭、包扎、覆盖、弃土弃渣等合理堆,施工场地应及时清理固体废物,将其运至指定的垃圾场处理。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严禁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禁止外排。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将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区域的电磁环境工频电场强度小于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μT。
(三)变电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排放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要求。变电站及线路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防止扰民。变电站应建设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容积约为25m3,事故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备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不外排。变电站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不得在站内储存,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由运营单位统一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禁废铅蓄电池随意堆放。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线路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废弃物和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
(四)优化输电线路走向,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等环境敏感日标,线路尽可能地减少建塔数量,居民区边环境的破坏。方式进行建设。减少占地和对周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变电站布置方式、电缆敷设应根据变电站外环境现状,优化变电站建设的总平面布置,实现对变电站外的电磁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三、你公司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至乌恰县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克州乌恰县吐尔尕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建设内容:本工程为新建工程,新建吐尔尕特110kV变电站、新建伊尔克什坦变至吐尔尕特110千伏线路工程、伊尔克什坦11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一)新建吐尔尕特110kV变电站:规划建设2台50MVA的主变,本期建设1台50MVA的主变。(二)伊尔克什坦变至吐尔尕特11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110kV线路工程,线路长度约86.0km,单回路架设。(三)伊尔克什坦11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扩建伊尔克什坦变电站出线间隔1回。本项目为克州乌恰县吐尔尕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总投资13322.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16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20%。
根据新疆 (略) 编制的《克州乌恰县吐尔尕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电磁辐射、噪声、废水排放满足要求,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得到有效减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在线路沿线的草地修建施工便道、取土填方,尽量减少对自然植被的破坏。塔基施工弃渣应集中堆放,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施工道路等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运输散体材料密闭、包扎、覆盖、弃土弃渣等合理堆,施工场地应及时清理固体废物,将其运至指定的垃圾场处理。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严禁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禁止外排。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将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区域的电磁环境工频电场强度小于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μT。
(三)变电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排放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要求。变电站及线路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防止扰民。变电站应建设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容积约为25m3,事故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备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不外排。变电站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不得在站内储存,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由运营单位统一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禁废铅蓄电池随意堆放。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线路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废弃物和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
(四)优化输电线路走向,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等环境敏感日标,线路尽可能地减少建塔数量,居民区边环境的破坏。方式进行建设。减少占地和对周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变电站布置方式、电缆敷设应根据变电站外环境现状,优化变电站建设的总平面布置,实现对变电站外的电磁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三、你公司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至乌恰县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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