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克州阿图什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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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克州阿图什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新疆克州阿图什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 (略) 上阿图什镇境内。建设内容:本工程为新建工程,新建阿图什升压汇集站至上阿图什变220千伏线路。阿图什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需拆除变电站220kV配电装置区域西侧围墙并向西扩建16米,同时扩建220kV配电装置区域西侧1个220kV架空出线间隔至阿图什220kV升压汇集站,本期不占用原有间隔。新建阿图什升压汇集站至上阿图什变220千伏线路:新建220kV线路工程,线路长度约16.3km,单回路架设。本项目为新疆克州阿图什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总投资3593.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6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89%。

根据新疆 (略) 编制的《新疆克州阿图什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电磁辐射、噪声、废水排放满足要求,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得到有效减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严禁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禁止外排。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将变电站区域的电磁环境工频电场强度小于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μT。

(三)变电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要求。

(四)优化输电线路走向,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日标,线路尽可能地减少建塔数量,减少占地和对周边环境的破坏。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变电站布置方式、电缆敷设方式进行建设。应根据变电站外环境现状,优化变电站建设的总平面布置,实现对变电站外的电磁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三、你公司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 (略) 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新疆克州阿图什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 (略) 上阿图什镇境内。建设内容:本工程为新建工程,新建阿图什升压汇集站至上阿图什变220千伏线路。阿图什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需拆除变电站220kV配电装置区域西侧围墙并向西扩建16米,同时扩建220kV配电装置区域西侧1个220kV架空出线间隔至阿图什220kV升压汇集站,本期不占用原有间隔。新建阿图什升压汇集站至上阿图什变220千伏线路:新建220kV线路工程,线路长度约16.3km,单回路架设。本项目为新疆克州阿图什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总投资3593.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6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89%。

根据新疆 (略) 编制的《新疆克州阿图什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电磁辐射、噪声、废水排放满足要求,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得到有效减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严禁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禁止外排。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将变电站区域的电磁环境工频电场强度小于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μT。

(三)变电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要求。

(四)优化输电线路走向,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日标,线路尽可能地减少建塔数量,减少占地和对周边环境的破坏。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变电站布置方式、电缆敷设方式进行建设。应根据变电站外环境现状,优化变电站建设的总平面布置,实现对变电站外的电磁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三、你公司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 (略) 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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