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19日关于拟作出沈阳联盛化工有限公司农用除草剂乙草胺(甲叉法)、丁草胺(甲叉法)和农用杀菌剂戊唑醇(三唑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19日关于拟作出沈阳联盛化工有限公司农用除草剂乙草胺(甲叉法)、丁草胺(甲叉法)和农用杀菌剂戊唑醇(三唑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5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农用除草剂*草胺(*叉法)、*草胺(*叉法)和农用杀菌剂戊唑醇(三唑类)建设项目 | 经开区 | (略) | 沈阳绿 (略)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及公示的公众参与说明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沈阳经开区管理委员会营商环境建设部(审批服务部)以“关于《 (略) 农用除草剂*草胺(*叉法)、*草胺(*叉法)和农用杀菌剂戊唑醇(三唑类)建设项目》项目备案证明”(沈开审批备〔2023〕5号),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和项目总投资等进行了备案。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将既有项目一车间粉唑醇生产线减产700吨/年,利用粉唑醇生产线设备新增戊唑醇700吨/年、副产品硫酸钾325吨;在二车间内新增生产设备,新增年产*草胺8000吨、*草胺2000吨、副产品氯化铵636吨。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为年产2-氯-5-氯*基吡啶100吨、粉唑醇500吨、多效唑1200吨、肟菌酯200吨、戊唑醇700吨、*草胺8000吨、*草胺2000吨,副产品聚合氯化铝(以纯固体计)417吨、副产品30%盐酸610吨、副产品硫酸钾325吨、副产品氯化铵636吨。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0万元。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为投料、抽真空、水洗、成盐、暂存、蒸馏、萃取、膜处理、酰氯化、醇化、氨化、分层、提纯、结晶、离心、过滤等工序,以及罐区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等。 (1)有组织排放 液体物料投料工序、抽真空工序及各反应工序均在封闭设备内进行(设备自带冷凝系统),废气经管道收集;罐区呼吸废气(设置氮封)与固体物料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戊唑醇生产线呼吸口、液体物料投料、水洗、成盐反应、分层、暂存、蒸发、膜处理、提纯、结晶、蒸馏、离心、过滤、干燥等工序废气经“盐水冷冻+膜浓缩系统+深冷+双氧水处理”系统预处理,抽真空工序废气经“二级冷凝+碱吸收+酸吸收”系统预处理,固体物料投料废气经“水吸收+碱吸收”系统预处理;*草胺/*草胺生产线液体物料投料、脱水反应、脱醛反应、蒸馏、精馏、萃取、暂存等工序废气经“冷凝+盐水冷冻+深冷”系统预处理,酰氯化、醇化工序废气经“水吸收+碱吸收”系统预处理,*叉釜蒸馏工序废气经“二级冷凝+碱吸收+酸吸收”系统预处理,氨化工序废气经“二级尾气吸收+二级冷凝+碱吸收+酸吸收”系统预处理。上述废气共同经现有“三箱活性炭吸附(两用一备,定期吸附脱附)+二级水喷淋吸收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书”,颗粒物、非*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氨、*醛、*苯等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标准要求。 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4.674吨/年,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活性炭定期进行物理吸附脱附,每1.5年更换一次,单次更换量4.5吨,项目已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并通过配备VOCs快速监测设备,保障环保设施运行效率及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现有生物滴滤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根据“报告书”,氨、硫化氢、非*烷总烃等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所使用移动源尾气排放应达到国家有关现行有效标准的要求。运营期物料运输机动车(包括协议租用车辆)要达到国五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三以上阶段排放标准,场所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码,达标排放。建立运输电子台账,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车辆使用、维修保养记录,每季度更新一次。 (2)无组织排放 项目VOCs物料的储存及各生产单元均采用密闭设备,液态VOCs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污水处理站各单元均加盖密闭。根据“报告书”,厂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醛、氯化氢等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3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房外非*烷总烃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附录C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包括*草胺和*草胺生产线脱水废水、暂存废水,戊唑醇生产线水洗分层废水、蒸馏废水、过滤废水、暂存废水等)、尾气吸收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蒸汽冷凝水等。 项目生产工艺废水、尾气吸收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蒸汽冷凝水等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60立方米/日,采用“预处理+芬顿高级氧化+絮凝沉淀+IC+生化”废水处理工艺,已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处理后,经企业专管排入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报告书”,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氯化物等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泵类、反应釜、风机、离心机等设备运行,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蒸馏釜残、精馏釜残、废活性炭、废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水处理固体盐等。 蒸馏釜残、精馏釜残、废活性炭、废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水处理固体盐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现有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 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生产,厂区已将生产车间、储罐区、地下盐酸储池、中间中转储罐区、*类仓库、*类仓库、危废暂存间、剧毒品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化粪池、废水埋地管道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公共工程楼、液氯汽化间、闪蒸间、变电所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已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环境风险 既有项目已采取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设置三级防控体系(罐区围堰、厂区事故池、截止阀)等,降低本项目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5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农用除草剂*草胺(*叉法)、*草胺(*叉法)和农用杀菌剂戊唑醇(三唑类)建设项目 | 经开区 | (略) | 沈阳绿 (略)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及公示的公众参与说明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沈阳经开区管理委员会营商环境建设部(审批服务部)以“关于《 (略) 农用除草剂*草胺(*叉法)、*草胺(*叉法)和农用杀菌剂戊唑醇(三唑类)建设项目》项目备案证明”(沈开审批备〔2023〕5号),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和项目总投资等进行了备案。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将既有项目一车间粉唑醇生产线减产700吨/年,利用粉唑醇生产线设备新增戊唑醇700吨/年、副产品硫酸钾325吨;在二车间内新增生产设备,新增年产*草胺8000吨、*草胺2000吨、副产品氯化铵636吨。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为年产2-氯-5-氯*基吡啶100吨、粉唑醇500吨、多效唑1200吨、肟菌酯200吨、戊唑醇700吨、*草胺8000吨、*草胺2000吨,副产品聚合氯化铝(以纯固体计)417吨、副产品30%盐酸610吨、副产品硫酸钾325吨、副产品氯化铵636吨。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0万元。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为投料、抽真空、水洗、成盐、暂存、蒸馏、萃取、膜处理、酰氯化、醇化、氨化、分层、提纯、结晶、离心、过滤等工序,以及罐区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等。 (1)有组织排放 液体物料投料工序、抽真空工序及各反应工序均在封闭设备内进行(设备自带冷凝系统),废气经管道收集;罐区呼吸废气(设置氮封)与固体物料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戊唑醇生产线呼吸口、液体物料投料、水洗、成盐反应、分层、暂存、蒸发、膜处理、提纯、结晶、蒸馏、离心、过滤、干燥等工序废气经“盐水冷冻+膜浓缩系统+深冷+双氧水处理”系统预处理,抽真空工序废气经“二级冷凝+碱吸收+酸吸收”系统预处理,固体物料投料废气经“水吸收+碱吸收”系统预处理;*草胺/*草胺生产线液体物料投料、脱水反应、脱醛反应、蒸馏、精馏、萃取、暂存等工序废气经“冷凝+盐水冷冻+深冷”系统预处理,酰氯化、醇化工序废气经“水吸收+碱吸收”系统预处理,*叉釜蒸馏工序废气经“二级冷凝+碱吸收+酸吸收”系统预处理,氨化工序废气经“二级尾气吸收+二级冷凝+碱吸收+酸吸收”系统预处理。上述废气共同经现有“三箱活性炭吸附(两用一备,定期吸附脱附)+二级水喷淋吸收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书”,颗粒物、非*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氨、*醛、*苯等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标准要求。 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4.674吨/年,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活性炭定期进行物理吸附脱附,每1.5年更换一次,单次更换量4.5吨,项目已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并通过配备VOCs快速监测设备,保障环保设施运行效率及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现有生物滴滤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根据“报告书”,氨、硫化氢、非*烷总烃等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所使用移动源尾气排放应达到国家有关现行有效标准的要求。运营期物料运输机动车(包括协议租用车辆)要达到国五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三以上阶段排放标准,场所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码,达标排放。建立运输电子台账,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车辆使用、维修保养记录,每季度更新一次。 (2)无组织排放 项目VOCs物料的储存及各生产单元均采用密闭设备,液态VOCs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污水处理站各单元均加盖密闭。根据“报告书”,厂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醛、氯化氢等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3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房外非*烷总烃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附录C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包括*草胺和*草胺生产线脱水废水、暂存废水,戊唑醇生产线水洗分层废水、蒸馏废水、过滤废水、暂存废水等)、尾气吸收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蒸汽冷凝水等。 项目生产工艺废水、尾气吸收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蒸汽冷凝水等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60立方米/日,采用“预处理+芬顿高级氧化+絮凝沉淀+IC+生化”废水处理工艺,已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处理后,经企业专管排入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报告书”,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氯化物等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泵类、反应釜、风机、离心机等设备运行,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蒸馏釜残、精馏釜残、废活性炭、废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水处理固体盐等。 蒸馏釜残、精馏釜残、废活性炭、废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水处理固体盐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现有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 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生产,厂区已将生产车间、储罐区、地下盐酸储池、中间中转储罐区、*类仓库、*类仓库、危废暂存间、剧毒品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化粪池、废水埋地管道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公共工程楼、液氯汽化间、闪蒸间、变电所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已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环境风险 既有项目已采取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设置三级防控体系(罐区围堰、厂区事故池、截止阀)等,降低本项目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工作。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