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谱新材料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东莞宏谱新材料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宏谱新材料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道滘镇万道路道滘段2号29号楼105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宏谱新材料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昇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宏谱新材料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属于新建项目,项 (略) (略) 道滘镇万道路道滘段2号29号楼105室(北纬23°1"25.453",东经113°41"1.270"),项目主要从事光固化新材料的研发。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250m2,建筑面积505m2。项目主要从事光固化新材料的研发,研发生产光固化新材料1.5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称量配比、搅拌、喷涂、烘烤、UV固化工序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项目称量配比、搅拌、喷涂、烘烤、UV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 表2中胶黏剂制造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少量未收集到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 中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同时厂界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处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道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后排入北海河,最终汇入东江南支流,对东江南支流的水质影响不大。水帘柜废水:该废水经收集后定期委托石马河流域外的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水喷淋用水:该废水经收集后定期委托石马河流域外的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经上述处理后,在建厂房的隔声以及距离的衰减,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能够保证项目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预测值噪声排放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不会造成不良的影响。项目废试剂桶、废试验品、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本厂区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建设, (略) 政排污管道接到本厂区门口的三个月内完成接驳管道。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5-1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项目概况描述不清、污染物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宏谱新材料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道滘镇万道路道滘段2号29号楼105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宏谱新材料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昇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宏谱新材料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属于新建项目,项 (略) (略) 道滘镇万道路道滘段2号29号楼105室(北纬23°1"25.453",东经113°41"1.270"),项目主要从事光固化新材料的研发。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250m2,建筑面积505m2。项目主要从事光固化新材料的研发,研发生产光固化新材料1.5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称量配比、搅拌、喷涂、烘烤、UV固化工序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项目称量配比、搅拌、喷涂、烘烤、UV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 表2中胶黏剂制造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少量未收集到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 中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同时厂界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处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道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后排入北海河,最终汇入东江南支流,对东江南支流的水质影响不大。水帘柜废水:该废水经收集后定期委托石马河流域外的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水喷淋用水:该废水经收集后定期委托石马河流域外的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经上述处理后,在建厂房的隔声以及距离的衰减,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能够保证项目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预测值噪声排放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不会造成不良的影响。项目废试剂桶、废试验品、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本厂区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建设, (略) 政排污管道接到本厂区门口的三个月内完成接驳管道。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5-1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项目概况描述不清、污染物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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