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钱仓镇唐卫美装卸队码头扩建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补办)
关于平阳县钱仓镇唐卫美装卸队码头扩建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补办)
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许〔2023〕48号
关于平阳县钱仓镇唐卫美装卸队码头扩建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补办)
平阳县钱仓镇唐卫美装卸队: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平阳县钱仓镇唐卫美装卸队码头扩建工程防洪评价>的报告》、《平阳县钱仓镇唐卫美装卸队货运码头扩建工程防洪评价(报批稿)》、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代码:2302-*-04-04-*)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略) 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阳县钱仓镇唐卫美装卸队货运码头扩建工程防洪评价方案。本工程位于平阳县鳌江镇钱仓社区鳌江北岸、龙港大桥上游约520米处,拟在海塘(已建<钱仓、东江段>鳌江标准堤)管理范围内改扩建码头1座,总使用海域岸线长95.68米。现状码头平台尺寸为20米×8米,现状码头面高程为4.60米。拟在现状码头东侧扩建尺寸为6米×6米、标高为4.60米的码头作业平台,平台下共布置4根桩径1米的钻孔灌注桩。本工程已于2022年12月开工,并于2023年5月完工,总工期为6个月。
经计算,拟建码头的阻水比、雍水高度、冲淤深度等技术指标均满足《 (略) 涉河码头水利许可技术规定》(试行)的规定要求;码头建设前后及施工过程中海塘堤身整体稳定及渗流稳定的计算成果均满足规范要求。
二、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实施后消除和减
轻影响措施新增工程概算投资5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主体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本工程桩基施工期间,应委托专业队*对桩基施工时的振动进行监测,若振动速度峰值大于规范容许振动值,应及时采取控制桩基施工锤击速度、改进施工方法等减振措施。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防洪评价方案放样、施工,布置图详见附图。
四、本工程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五、你公司应合理组织码头工程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水利 (略) 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六、本工程实施范围内今后若因海塘提升加固等水利工程实施需要,你公司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支持。
七、你公司应在本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八、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 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
附图: 1、项目区水系图
2、工程平面布置图
3、码头立面图
4、码头A-A剖面图
5、码头桩位布置图
2023年5月19日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鳌江镇人民政府、县港航管理中心、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鳌江水利管理所。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5月19日印发
附表
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
项目名称 | 平阳县钱仓镇唐卫美装卸队码头扩建工程 | ||
所在水系 | 鳌江 | ||
位置描述 | 平阳县鳌江镇钱仓社区 |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建设项目立项情况 | 项目代码:2302-*-04-04-*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 | |
建设项目防洪(潮)标准 | 50年一遇 | ||
总体布置 | 工程总使用海域岸线长95.68m,利用现状码头向东新建一个码头作业平台,平台尺寸为 6m×6m,现状码头平台尺寸为20m×8m,现状码头面高程为4.60m,新建平台码头标高为4.60m,新建平台下共布置4根桩径1000mm的钻孔灌注桩。 | ||
河段主要指标 | 河道防洪(潮)标准 | 防洪(潮)标准50年一遇 | |
设计潮位 | 50年一遇设计潮位∶5.36m | ||
分析计算主要成果 | 工况序列 | 现状工况 | 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后 |
阻水比 | 扩建码头阻水比1.31% 新老码头叠加阻水比2.01% | 阻水比均小于规范要求的5%,满足要求 | |
壅水高度 | 最大壅水高度0.007m | 最大壅水高度小于规范要求的 0.08m,满足要求 | |
冲淤情况 | 码头建设引起的堤脚一般冲刷变化最大值为0.09m | 冲刷变化满足规范要求的码头建设引起的堤脚一般冲刷控制在0.5m内 | |
堤防整体稳定 | 工程施工期整体稳定安全系数1.493 工程建成后整体稳定安全系数1.540 | 码头施工期及建成后整体安全系数均大于规范值1.25,满足要求 | |
分析计算主要成果 | 渗流稳定 | 工程施工期计算的溢出点比降0.31 工程建设后运行期计算的溢出点比降0.32 | 工程施工期及工程建设后溢出点比降均小于允许比降0.40,满足要求 |
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 桩基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委托专业队*对桩基施工时的振动进行监测,若振动速度大于容许振动值,应及时采取减振措施,控制施工速度、改进施工方法等措施进行灾害防治,同时限制锤击速度,合理安排打桩顺序;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管。 经初步估算,消除减轻影响措施投资共计5万元。此部分费用应纳入主体工程投资费用中。 |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以及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要求、河道专业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严格保护河道水域。
修建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前,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 (略) 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建设跨塘、穿塘、临塘的码头、厂房、油库、冷库、涵闸、桥梁、道路、渡口、船闸、船坞、管道缆线等设施,应当符合海塘建设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不得影响海塘安全,妨碍海塘抢险;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前款所列工程施工,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 位置和界限进行;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许〔2023〕48号
关于平阳县钱仓镇唐卫美装卸队码头扩建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补办)
平阳县钱仓镇唐卫美装卸队: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平阳县钱仓镇唐卫美装卸队码头扩建工程防洪评价>的报告》、《平阳县钱仓镇唐卫美装卸队货运码头扩建工程防洪评价(报批稿)》、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代码:2302-*-04-04-*)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略) 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阳县钱仓镇唐卫美装卸队货运码头扩建工程防洪评价方案。本工程位于平阳县鳌江镇钱仓社区鳌江北岸、龙港大桥上游约520米处,拟在海塘(已建<钱仓、东江段>鳌江标准堤)管理范围内改扩建码头1座,总使用海域岸线长95.68米。现状码头平台尺寸为20米×8米,现状码头面高程为4.60米。拟在现状码头东侧扩建尺寸为6米×6米、标高为4.60米的码头作业平台,平台下共布置4根桩径1米的钻孔灌注桩。本工程已于2022年12月开工,并于2023年5月完工,总工期为6个月。
经计算,拟建码头的阻水比、雍水高度、冲淤深度等技术指标均满足《 (略) 涉河码头水利许可技术规定》(试行)的规定要求;码头建设前后及施工过程中海塘堤身整体稳定及渗流稳定的计算成果均满足规范要求。
二、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实施后消除和减
轻影响措施新增工程概算投资5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主体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本工程桩基施工期间,应委托专业队*对桩基施工时的振动进行监测,若振动速度峰值大于规范容许振动值,应及时采取控制桩基施工锤击速度、改进施工方法等减振措施。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防洪评价方案放样、施工,布置图详见附图。
四、本工程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五、你公司应合理组织码头工程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水利 (略) 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六、本工程实施范围内今后若因海塘提升加固等水利工程实施需要,你公司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支持。
七、你公司应在本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八、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 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
附图: 1、项目区水系图
2、工程平面布置图
3、码头立面图
4、码头A-A剖面图
5、码头桩位布置图
2023年5月19日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鳌江镇人民政府、县港航管理中心、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鳌江水利管理所。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5月19日印发
附表
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
项目名称 | 平阳县钱仓镇唐卫美装卸队码头扩建工程 | ||
所在水系 | 鳌江 | ||
位置描述 | 平阳县鳌江镇钱仓社区 |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建设项目立项情况 | 项目代码:2302-*-04-04-*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 | |
建设项目防洪(潮)标准 | 50年一遇 | ||
总体布置 | 工程总使用海域岸线长95.68m,利用现状码头向东新建一个码头作业平台,平台尺寸为 6m×6m,现状码头平台尺寸为20m×8m,现状码头面高程为4.60m,新建平台码头标高为4.60m,新建平台下共布置4根桩径1000mm的钻孔灌注桩。 | ||
河段主要指标 | 河道防洪(潮)标准 | 防洪(潮)标准50年一遇 | |
设计潮位 | 50年一遇设计潮位∶5.36m | ||
分析计算主要成果 | 工况序列 | 现状工况 | 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后 |
阻水比 | 扩建码头阻水比1.31% 新老码头叠加阻水比2.01% | 阻水比均小于规范要求的5%,满足要求 | |
壅水高度 | 最大壅水高度0.007m | 最大壅水高度小于规范要求的 0.08m,满足要求 | |
冲淤情况 | 码头建设引起的堤脚一般冲刷变化最大值为0.09m | 冲刷变化满足规范要求的码头建设引起的堤脚一般冲刷控制在0.5m内 | |
堤防整体稳定 | 工程施工期整体稳定安全系数1.493 工程建成后整体稳定安全系数1.540 | 码头施工期及建成后整体安全系数均大于规范值1.25,满足要求 | |
分析计算主要成果 | 渗流稳定 | 工程施工期计算的溢出点比降0.31 工程建设后运行期计算的溢出点比降0.32 | 工程施工期及工程建设后溢出点比降均小于允许比降0.40,满足要求 |
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 桩基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委托专业队*对桩基施工时的振动进行监测,若振动速度大于容许振动值,应及时采取减振措施,控制施工速度、改进施工方法等措施进行灾害防治,同时限制锤击速度,合理安排打桩顺序;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管。 经初步估算,消除减轻影响措施投资共计5万元。此部分费用应纳入主体工程投资费用中。 |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以及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要求、河道专业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严格保护河道水域。
修建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前,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 (略) 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建设跨塘、穿塘、临塘的码头、厂房、油库、冷库、涵闸、桥梁、道路、渡口、船闸、船坞、管道缆线等设施,应当符合海塘建设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不得影响海塘安全,妨碍海塘抢险;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前款所列工程施工,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 位置和界限进行;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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