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翔塑胶有限公司(迁扩建)
东莞市宇翔塑胶有限公司(迁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宇翔塑胶有限公司(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石碣镇鹤田厦富园路6号1号楼105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属迁扩建项目,新厂 (略) (略) 石碣镇鹤田厦富园路6号1号楼105室,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迁扩建后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1200m2,建筑面积为2400m2,年加工塑胶制品600吨。项目迁扩建后设有员工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磨床加工粉尘、混料、破碎工序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注塑、抽粒、镭雕、焊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水:项目注塑、抽粒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石碣沙腰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经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厂界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5-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石碣镇政文路西文化广播大楼11-12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项目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你单位如不服本审查意见的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宇翔塑胶有限公司(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石碣镇鹤田厦富园路6号1号楼105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属迁扩建项目,新厂 (略) (略) 石碣镇鹤田厦富园路6号1号楼105室,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迁扩建后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1200m2,建筑面积为2400m2,年加工塑胶制品600吨。项目迁扩建后设有员工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磨床加工粉尘、混料、破碎工序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注塑、抽粒、镭雕、焊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水:项目注塑、抽粒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石碣沙腰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经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厂界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5-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石碣镇政文路西文化广播大楼11-12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项目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你单位如不服本审查意见的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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