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汫洲镇湖水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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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汫洲镇湖水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饶平县汫洲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饶平县汫洲镇湖水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的实施,能够为湖水村吸引更多投资开发商参与发展湖水村重点建设项目,有效带动湖水村的经济发展,增加村民收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村庄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村民人居生活质量,意义重大。因此,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2211-*-17-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饶平县汫洲镇湖水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村容村貌整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建筑风貌提升、给排水管网建设、农村道路建设、村内巷道硬化、路灯设施等。主要建设规模包括:池塘整治提升460米;外立面修缮60平方米;村庄美化绿化500平方米;新增垃圾收集点1处;新增垃圾收集箱12个;排水管网建设1200米;供水管网修缮1000米;农村道路建设6120平方米;村内巷道硬化3800平方米;路灯设施42盏;村内文化活动场地建设3050平方米。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13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45元,其中:工程费*.9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9元、预备费*.90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第二条第(一)款,项目单位发布招标公告前,应按规定在“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计划,相关信息与“粤公平”等平台实时共享。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开展项目后续设计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饶平县汫洲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饶平县汫洲镇湖水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的实施,能够为湖水村吸引更多投资开发商参与发展湖水村重点建设项目,有效带动湖水村的经济发展,增加村民收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村庄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村民人居生活质量,意义重大。因此,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2211-*-17-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饶平县汫洲镇湖水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村容村貌整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建筑风貌提升、给排水管网建设、农村道路建设、村内巷道硬化、路灯设施等。主要建设规模包括:池塘整治提升460米;外立面修缮60平方米;村庄美化绿化500平方米;新增垃圾收集点1处;新增垃圾收集箱12个;排水管网建设1200米;供水管网修缮1000米;农村道路建设6120平方米;村内巷道硬化3800平方米;路灯设施42盏;村内文化活动场地建设3050平方米。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13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45元,其中:工程费*.9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9元、预备费*.90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第二条第(一)款,项目单位发布招标公告前,应按规定在“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计划,相关信息与“粤公平”等平台实时共享。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开展项目后续设计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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