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上思县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21号)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上思县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21号)
上 (略) :
你单位报来的《上 (略) (略) 大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扩建项目(代码:2018-*-83-01-*)。项目已获得可研批复,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位于上思县县城中心街道朝阳路8号上 (略) 内,区域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07.*°,北纬22.*°。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411.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652.77平方米,设置床位500张。规划建设一栋地上15层,地 (略) 大楼(按500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大楼、污水处理站等建筑单体,及室外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79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9.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16%。
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建设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抑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速分生化池+沉淀+消毒处理”工艺,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上思县三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将污水处理站的废气集中收集处理后,净化空气经由污水处理站房排气管道引向高空达标排放, H2S、NH3的和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标准要求;发电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直接引入排风竖井楼顶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水泵、风机、发电机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类风机和泵等设备采取减震基础、消声器、减振器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场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限值的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废活性炭。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区内临时堆存要落实防雨防尘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生产时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 (略) 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满足排污许可申请条件的,须停产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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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略) :
你单位报来的《上 (略) (略) 大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扩建项目(代码:2018-*-83-01-*)。项目已获得可研批复,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位于上思县县城中心街道朝阳路8号上 (略) 内,区域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07.*°,北纬22.*°。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411.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652.77平方米,设置床位500张。规划建设一栋地上15层,地 (略) 大楼(按500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大楼、污水处理站等建筑单体,及室外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79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9.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16%。
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建设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抑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速分生化池+沉淀+消毒处理”工艺,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上思县三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将污水处理站的废气集中收集处理后,净化空气经由污水处理站房排气管道引向高空达标排放, H2S、NH3的和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标准要求;发电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直接引入排风竖井楼顶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水泵、风机、发电机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类风机和泵等设备采取减震基础、消声器、减振器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场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限值的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废活性炭。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区内临时堆存要落实防雨防尘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生产时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 (略) 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满足排污许可申请条件的,须停产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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