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迁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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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迁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项目名称:澄 (略) 审判法庭迁建项目(宗地编号:GT-20-31)

委托单位:澄 (略)

编制单位:陕西经纬 (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工029-*

项目概况:

本次调查内容为澄 (略) 审判法庭迁建项目(宗地编号:GT-20-31),调查地块位于澄城县城区荣兴商业街以东,晖福街以西,政府储备地以南,育才路以北,调查面积为19781.08m2,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09.*°,N35.*°。

调查地块原为杨家庄村耕地,2020年10月12日,澄城县自然资源局取得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GT-20-3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的批复(澄政函〔2020〕131号);2020年10月27日,澄 (略) 取得澄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澄政函〔2020〕131号);2020年11月20日,澄 (略) 取得由澄城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地块规划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2023年1月4日取得《澄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澄 (略) 审判法庭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批复》(澄政自然函〔2023〕1号)。2023年3月6日调查开始时,调查地块已完成东侧主体建筑审判综合楼建设,地块西侧配套服务楼及其他配套设施正在建设中,其余未动工区域覆盖防尘网。

2023年03月6日-21日,调查单位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该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情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对了解历史情况的人员和周边单位人员进行访谈工作,并对调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03月07日,项目组成员对调查地块历史及周边进行现场踏勘,然后对熟悉了解地块历史情况的杨家庄村村委会、法院基建办、澄城县自然资源局、澄城县城乡规划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访谈;3月20日-21日,项目组成员对澄城县民政局、澄城县农业局等周边单位工作人员、杨家庄村村支书及村民进行访谈。

经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调查地块地块2014年以前一直为杨家庄村三组耕地,2014年-2019年将土地租借给部队作为训练场地,2020年由政府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并于2020年划拨给澄 (略) (略) 审判法庭项目建设用地,未进行过工业活动。现场踏勘未发现污染痕迹和异常气味,调查地块历史活动对地块基本无污染。

调查地块1km范围内的生产型企业主要为调查地块东南侧的 (略) 。企业为小型企业,且位于地块的侧风向,运行过程采取合理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调查地块基本无污染。项目周边不存在其他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综上可以判断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项目结论:

根据调查现场走访踏勘结果,调查地块地块2014年以前一直为杨家庄村三组耕地,2014年-2019年将土地租借给部队作为训练场地,2020年由政府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并于2020年划拨给澄 (略) (略) 审判法庭项目建设用地,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和输送;调查地块不涉及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活动。现场实地踏勘发现调查地块现场不存在污染痕迹和异常气味,周边污染源对地块基本无影响。

综上可知,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确定项目地块及周边区域现状和历史上污染的可能性很小,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澄城县

项目名称:澄 (略) 审判法庭迁建项目(宗地编号:GT-20-31)

委托单位:澄 (略)

编制单位:陕西经纬 (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工029-*

项目概况:

本次调查内容为澄 (略) 审判法庭迁建项目(宗地编号:GT-20-31),调查地块位于澄城县城区荣兴商业街以东,晖福街以西,政府储备地以南,育才路以北,调查面积为19781.08m2,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09.*°,N35.*°。

调查地块原为杨家庄村耕地,2020年10月12日,澄城县自然资源局取得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GT-20-3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的批复(澄政函〔2020〕131号);2020年10月27日,澄 (略) 取得澄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澄政函〔2020〕131号);2020年11月20日,澄 (略) 取得由澄城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地块规划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2023年1月4日取得《澄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澄 (略) 审判法庭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批复》(澄政自然函〔2023〕1号)。2023年3月6日调查开始时,调查地块已完成东侧主体建筑审判综合楼建设,地块西侧配套服务楼及其他配套设施正在建设中,其余未动工区域覆盖防尘网。

2023年03月6日-21日,调查单位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该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情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对了解历史情况的人员和周边单位人员进行访谈工作,并对调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03月07日,项目组成员对调查地块历史及周边进行现场踏勘,然后对熟悉了解地块历史情况的杨家庄村村委会、法院基建办、澄城县自然资源局、澄城县城乡规划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访谈;3月20日-21日,项目组成员对澄城县民政局、澄城县农业局等周边单位工作人员、杨家庄村村支书及村民进行访谈。

经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调查地块地块2014年以前一直为杨家庄村三组耕地,2014年-2019年将土地租借给部队作为训练场地,2020年由政府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并于2020年划拨给澄 (略) (略) 审判法庭项目建设用地,未进行过工业活动。现场踏勘未发现污染痕迹和异常气味,调查地块历史活动对地块基本无污染。

调查地块1km范围内的生产型企业主要为调查地块东南侧的 (略) 。企业为小型企业,且位于地块的侧风向,运行过程采取合理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调查地块基本无污染。项目周边不存在其他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综上可以判断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项目结论:

根据调查现场走访踏勘结果,调查地块地块2014年以前一直为杨家庄村三组耕地,2014年-2019年将土地租借给部队作为训练场地,2020年由政府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并于2020年划拨给澄 (略) (略) 审判法庭项目建设用地,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和输送;调查地块不涉及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活动。现场实地踏勘发现调查地块现场不存在污染痕迹和异常气味,周边污染源对地块基本无影响。

综上可知,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确定项目地块及周边区域现状和历史上污染的可能性很小,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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