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A地块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锅炉项目-74eaf7eb7626469a83fa982ace2a13a7-拟审查项目
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A地块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锅炉项目-74eaf7eb7626469a83fa982ace2a13a7-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A地块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锅炉项目3#楼南侧地下一层
公示时间:2023-05-26
受理时间:2023-05-1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57m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废气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窦店再生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建设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位于声环境功能区1类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项目各种设备噪声经降噪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声环境质量符合要求;项目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联系人:高兆旺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 (略)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窦店蓝海创享 (略)
建设地点: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A地块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锅炉项目3#楼南侧地下一层
公示时间:2023-05-26
受理时间:2023-05-1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57m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废气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窦店再生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建设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位于声环境功能区1类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项目各种设备噪声经降噪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声环境质量符合要求;项目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联系人:高兆旺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 (略)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窦店蓝海创享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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