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安徽省锦荣皮业有限公司年加工200万标张成品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安徽省锦荣皮业有限公司年加工200万标张成品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 (略) (略) 年加工200 万标张成品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意见的函
(略) (略) :
报来的《 (略) (略) 年加工200 万标张成品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108-*-04-05-*)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项目位于临泉县鲖城皮革循环经济产业园,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年加工100万标张成品革,二期年加工年加工100万标张成品革,建设7栋生产车间(A1#、A2#、A3#、A4#、A7#、A8#、A9#)、1栋综合楼(A5#)、1栋宿舍楼(A6#)等用房,购置转鼓、削匀机、真空机、打软机等设备300余套,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等公用附属设施。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200万标张成品革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磨革间密闭设置,磨革机上部设置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经各车间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DA001-DA004)高空排放;喷浆、烘干烘道均为密闭设置,每套喷浆、烘干设施分别配套设置1套“水喷淋+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处理装置”;车间涂饰烘干废气经过各自处理设施处理汇合后通过各车间的15m排气筒(DA005-DA008)排放;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密封,污水泵房、污泥脱水间、污泥暂存区密闭并配套设置臭气收集设施,恶臭废气经1套“碱喷淋+生物喷淋过滤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肉渣暂存间密闭负压设置,废气经生物滤池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5套燃气锅炉均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分别经5根15m高排气(DA009-DA013)排放。
项目磨革、涂饰烘干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标准限值,其中氮氧化物参照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的50mg/m3的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车间内应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地面设置有效坡度和废水收集渠收集废水。项目浸灰废液经浸灰液循环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铬鞣废液经收集预处理后80%回用于鞣制工段,剩余20%处理后的铬鞣废液排入含铬废水预处理系统经碱沉淀法处理达标后与催化氧化处理后的含硫废水、生活污水、车间保洁废水等汇总后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经沉淀隔油+调节+沉淀+一级A/O+二沉池+二级A/O+终沉池+絮凝沉淀处理达到《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中表2规定的制革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鲖城皮革园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排入鲖城皮革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含铬废水车间处理排放口设置在线装置,预处理系统出口总铬要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含铬蓝湿革屑、含铬废包装材料、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材料、废涂料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含铬污泥、除尘灰等在厂内危废库暂存后在规定时限内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待鉴定结果确定处理方式,鉴定结果明确前按危废管理。废边角料、肉渣、废灰油渣、牛毛、皮革废料、未沾染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等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落实各类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针对含铬车间、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避免污染地下水。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加强含重金属物料的贮运管理,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的滚轴式自动冲洗平台,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后方可上路。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严禁不达标车辆进入厂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鲖城社区自来水厂停用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临泉县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9日
关于《 (略) (略) 年加工200 万标张成品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意见的函
(略) (略) :
报来的《 (略) (略) 年加工200 万标张成品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108-*-04-05-*)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项目位于临泉县鲖城皮革循环经济产业园,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年加工100万标张成品革,二期年加工年加工100万标张成品革,建设7栋生产车间(A1#、A2#、A3#、A4#、A7#、A8#、A9#)、1栋综合楼(A5#)、1栋宿舍楼(A6#)等用房,购置转鼓、削匀机、真空机、打软机等设备300余套,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等公用附属设施。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200万标张成品革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磨革间密闭设置,磨革机上部设置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经各车间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DA001-DA004)高空排放;喷浆、烘干烘道均为密闭设置,每套喷浆、烘干设施分别配套设置1套“水喷淋+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处理装置”;车间涂饰烘干废气经过各自处理设施处理汇合后通过各车间的15m排气筒(DA005-DA008)排放;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密封,污水泵房、污泥脱水间、污泥暂存区密闭并配套设置臭气收集设施,恶臭废气经1套“碱喷淋+生物喷淋过滤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肉渣暂存间密闭负压设置,废气经生物滤池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5套燃气锅炉均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分别经5根15m高排气(DA009-DA013)排放。
项目磨革、涂饰烘干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标准限值,其中氮氧化物参照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的50mg/m3的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车间内应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地面设置有效坡度和废水收集渠收集废水。项目浸灰废液经浸灰液循环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铬鞣废液经收集预处理后80%回用于鞣制工段,剩余20%处理后的铬鞣废液排入含铬废水预处理系统经碱沉淀法处理达标后与催化氧化处理后的含硫废水、生活污水、车间保洁废水等汇总后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经沉淀隔油+调节+沉淀+一级A/O+二沉池+二级A/O+终沉池+絮凝沉淀处理达到《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中表2规定的制革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鲖城皮革园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排入鲖城皮革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含铬废水车间处理排放口设置在线装置,预处理系统出口总铬要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含铬蓝湿革屑、含铬废包装材料、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材料、废涂料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含铬污泥、除尘灰等在厂内危废库暂存后在规定时限内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待鉴定结果确定处理方式,鉴定结果明确前按危废管理。废边角料、肉渣、废灰油渣、牛毛、皮革废料、未沾染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等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落实各类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针对含铬车间、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避免污染地下水。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加强含重金属物料的贮运管理,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的滚轴式自动冲洗平台,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后方可上路。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严禁不达标车辆进入厂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鲖城社区自来水厂停用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临泉县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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